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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3642-1/2018-16632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18-10-09 00:00
  • 标       题: 海南省五指山市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8-10-09 00:0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附件1

 

海南省五指山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4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

(二)收入决算表 4

(三)支出决算表 4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4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1

四、名词解释 12

 

 

 

 

 

 

 

 

 

 

 

 

 

 

一、部门概况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2.制订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3.指导管理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4.负责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5.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6.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承办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7.指导、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8.指导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组织有关专题的理论研讨和交流活动;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1.检查指导各乡镇司法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纳入五指山市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五指山市司法局部门本级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见正文附件)。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778.71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39.39万元,下降4.81%。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96.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9.64万元,占98.66%;其他收入6.64万元,占1.3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1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9.91万元,占80.95%;项目支出98.83万元,占19.0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767.39万元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减少43.03万元,下降5.31%。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79%。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3万元,下降3.81%。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50万元,占0.10%;公共安全(类)支出403.01万元,占78.6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65万元,占8.5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7.62万元,占7.34%;农林水(类)支出1.00万元,占0.20%;住房保障(类)支出26.57万元,占5.18%。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83.94万元,支出决算为51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50万元,支出决算为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68.26万元,支出决算为31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际支出有调整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购买党建书籍和电影票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1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际支出有调整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32.7万元,支出决算为4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际支出有调整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9.3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际支出有调整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2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用于装备费支出;二是用于办案业务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3.05万元,支出决算为4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际支出有调整。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1.91万元,支出决算为1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际支出有调整。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5.47万元,支出决算为2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际支出有调整。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0.75万元,支出决算为26.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2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际支出有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9.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1.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48.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90万元,支出决算为4.75万元,完成预算的43.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费降低。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13万元,占86.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2万元,占13.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修理费;下乡扶贫及其他公务活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6.05万元,下降56.02%。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费降低。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2万元,其中:

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业务指导检查

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数4个,来宾49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5万元,增长416.67%。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接待任务较少。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五指山市司法局部门(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1个,共涉及资金2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五指山市司法局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4.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2017年预算大本《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2017年市司法局本级财政预算项目8个;根据市司法局2017年《可执行指标执行情况明细表》,本级财政预算的8个项目已完成,实际完成率100%,项目总体完成进度较好,完成率较高,反映了市司法局在对本级财政预算项目的执行力度较好,能够实现履职任务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法律援助(中央配套)项目自评得分为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17年,市级财政配套的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提高到23.7万元,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费主要从市级财政配套资金进行支出,由于我市案件量有限,且案件补助标准偏低,因此,未支出法律援助(中央配套),21万元。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历年未结案件办案费将从法律援助(中央配套)支出;二是2018年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费将从法律援助(中央配套)支出。

3.财政专项资金绩效重点评价情况(如有)。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五指山市司法局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48.54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增加7.59万元,增长18.53%。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五指山市司法局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6.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普法宣传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2,182.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136.00平方米,业务用房18.0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1,028.00平方米。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五指山市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附件:附件2:五指山市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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