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690010001/2023-6313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3-02-28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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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023年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本级预算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02-28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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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有效有效
目录
第一部分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本级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收支总表
八、 部门收入总表
九、 部门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五办发〔2020〕29号),我局于2019年3月1日挂牌成立,行政编制19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是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提供相关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组织实施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五指山市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承接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
(三)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办理。全面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
(四)负责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审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负责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提出市政府需要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意见建议。
(六)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投诉举报的受理、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行政审批的违纪、违法、违规问题。
(七)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审批监管的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确保审批、监管、执法顺畅衔接。
(八)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九)负责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市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制定审批标准,并进行动态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审批。
1.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服务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审批标准,对涉及的行业中介进行监督和动态管理,主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优质服务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审批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及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并对行政审批服务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审批工作中出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需要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原审批部门配合制定共同审批操作办法,对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较高,特别是带有制约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后,与原审批部门共同审批。
2.与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在政务服务工作方面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支撑一体化,促进政务服务实现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3.建立健全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实行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及时将办结的办件报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事后备案的要求,做好相关备案审查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将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到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将审批标准和监管信息、处罚结果,推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与相关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职责定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全方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需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对吊销其他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信息共享,采取联合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双制约、双惩处”,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机构设置。
1.综合室。负责起草、审核文件;负责本单位财务报账、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办理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办公现代化工作;负责党建、工青妇、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和突发性事件处置等工作;协助局党组协调、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负责本单位的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上级机关协调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办理临时事项工作。
2.政策法规和监督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审批室研究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协调市政务服务中心解决进入政务服务大厅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制定涉及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督办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涉及的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同市司法部门处理涉及行政审批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涉法事务工作;负责受理服务对象行政投诉等信访工作。
3.项目建设和环境资源审批室。负责指导前台做好收件服务;负责项目建设、环境资源审批等范围内相关事项的办理;负责研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与推进;负责承接上级业务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行政审批专家评审、技术论证等工作;负责向局党组提交审批意见,做好向市政府提交审议意见的准备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联合审批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4.农业和社会事务审批室。负责指导前台做好收件服务;负责民生审批范围内相关事项的办理;负责承接上级业务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行政审批专家评审、技术论证等工作;负责向局党组提交审批意见,做好向市政府提交审议意见的准备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联合审批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5.市场监管审批室。负责指导前台做好收件服务;负责市场监管审批范围内相关事项的办理;负责承接上级业务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行政审批专家评审、技术论证等工作;负责向局党组提交审批意见,做好向市政府提交审议意见的准备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联合审批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6.现场踏勘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现场踏勘工作和相关技术论证、社会论证工作;负责规范现场踏勘相关工作,创新和完善现场踏勘工作机制;做好现场踏勘其他服务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本级
2. 无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本级预算表
第三部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67.1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667.1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601.86万元、上年结转65.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667.1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7.10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完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7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4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预备费0万元、其它支出0万元、转移性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7.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2.7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7.10万元,占8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2万元,占7.3%;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万元,占0%;卫生健康支出37.71万元,占5.7%;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9万元,占1.35%;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24.46万元,占3.6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它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占0%;结转下年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14.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43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
2.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52.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9.18万元,主要是2023年减少项目预算。
三、关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14.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9.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55.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1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0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计划接待0批0人。
五、关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667.18万元。
七、关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667.1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5.32万元,占9.8%;经费拨款收入601.86万元,占90.2%;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2.75万元,主要是减少项目预算。
八、关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支出预算66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4.86万元,占62.18%;项目支出252.32万元,占37.82%。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2.75万元,主要是减少项目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5.2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本级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52.3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