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3911-2/2023-8948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3-09-2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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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本级)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09-2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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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本级)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3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3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以及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建设;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燃气的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建设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四)指导全市乡村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的实施;指导美丽乡村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各乡镇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并督促实施;拟订全市乡村民宿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
(六)拟订全市城市和村镇环境卫生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环卫设施建设与管理,督导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七)拟订全市建筑市场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建筑企业资质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监督指导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监督实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及相关经济、技术政策。
(八)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全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拟定本系统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信息采编、舆情应对等工作;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纪检、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分析、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社团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编制本单位经费的预算;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本系统的非经营性资产;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策法规岗。负责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咨询。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执法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信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管理工作;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建设领域稽查工作,依法对建设行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负责普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和12345平台的办理处置工作。
(三)城市建设岗。负责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工作制度并指导实施;审批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初始、延续核准;指导和监督城乡燃气安全使用工作;负责城市和村镇照明、燃气等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建设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海绵城市建设;负责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
(四)村镇建设岗。负责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村镇建设计划的实施;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本市重点镇的建设;指导美丽乡村、民宿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拟订全市乡村民宿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五)建筑市场管理岗。负责拟订全市建筑市场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与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发展;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调查、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六)住房保障岗。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岗。负责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租赁和产权管理、房屋产权交易管理;指导房产测绘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险房屋管理、白蚂蚁防控管理、城镇房屋征收拆迁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住房公共维修基金。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岗。负责拟订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
(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市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建并指导市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和群众防空队伍建设与训练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协调、监督、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拟订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参与指导城市地下工程的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工作,担负构建指挥平台、整合相关信息资源、组织疏散安置等相关服务和保障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组织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广人民防空防灾科学技术研究应用成果;编制人民防空年度预决算,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并实施监督检查;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赋予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
(一)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本级
(二)五指山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609.78万元,支出总计609.78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646.57万元,下降51.46%。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减少。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非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4万元,主要是基本户历年利息结余,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7.4万元,下降99.4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项目进度加快。结余分配0.00万元,主要是2022年未有结余分配,较2021年度决算数0.0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有结余分配。年末结转结余0.05万元,主要是基本户历年利息结余,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历年利息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09.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9.73万元,占99.9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1万元,占0.000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0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98万元,占38.87%;项目支出372.75万元,占61.1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09.73万元,支出609.73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各减少646.58万元,下降51.47%。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减少。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7.4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较好完成年度预算任务。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1年度年末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较好完成年度预算任务。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9.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76.56万元,下降48.60%,主要原因是较好完成年度预算任务、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9.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25万元,占0.21%;国防支出(类)0.08万元,占0.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9.46万元,占6.47%;卫生健康支出(类)25.05万元,占4.11%;城乡社区支出(类)433.74万元,占71.14%;农林水支出(类)5.90万元,占0.97%;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4.26万元,占8.9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49.99万元,占8.2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13.20万元,支出决算为60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26万元,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党建业务减少。
2. 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
年初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业务进度缓慢、财政盘活收回资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和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0.41万元,支出决算为3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标准增加、抚养费标准增加。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25.13万元,支出决算为2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社保基数调整。
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年初预算为422.72万元,支出决算为43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项目。
6. 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8.40万元,支出决算为5.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业务进度放缓。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79.28万元,支出决算为5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符合危改条件户数较少等,业务进度放缓。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支出决算49.9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6.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8.0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8.9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经常性赠予、资本性赠予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1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70.02万元,增长(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无相关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2022年度无相关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无相关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1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无相关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0(类)支出0万元,占0%;0(类)支出0万元,占0%;0(类)支出0万元,占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
1.0(类)0(款)0(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度无相关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7万元,支出决算为1.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0万元,占68.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7万元,占31.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无相关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购买公务用车保险。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5.10万元,下降83.60%。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接待50人次;主要用于省内公务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53万元,下降76.50%。主要原因是省内公务接待减少。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自评项目32个,共涉及资金609.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住建管理事务专项业务”等1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3.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目标设定明确,人员配置合理;重视项目自评工作;资金使用合规,公用经费控制合理预决算信息公开透明度高;后续仍需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提高预算完成率;制定资金支付计划,合理安排季度支付;加快项目支付进度,提高项目完成率;重视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提高绩效管理水平;重视绩效自评工作,提高报告编制水平。
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3.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预算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反映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参照如下格式说明(表述应与决算内容保持一致):我部门(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住建管理专项业务、大集中数据管理系统等15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已按要求完成项目自评和部门整体评价工作,有利于市住建局对项目开展情况监控和管理,也有利于财政部门强化对我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绩效评价结果
评价指标 |
分值 |
实际得分 |
投入 |
15.00分 |
15.00分 |
过程 |
55.00分 |
47.21分 |
产出 |
20.00分 |
14.00分 |
效果 |
10.00分 |
7.14分 |
总分 |
100.00分 |
83.35分 |
评价等级 |
良 |
(三)部门评价结果(预算部门填写,部门所属单位不需填写)。
住建管理专项业务项目绩效自评表:
住建管理专项业务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5万元,执行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二是社会效益指标;三是满意度指标。
大集中数据管理系统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6万元,执行数为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二是社会效益指标;三是满意度指标。
(四)财政评价结果(如有)。
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自评项目占比率为100%,表明已按要求完成项目自评和部门整体评价工作,有利于市住建局对项目看展项目开展情况监控和管理,也有利于财政部门强化对你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59.21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之和,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9.45万元,降低5.60%。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78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789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3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30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