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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75439291-X/2024-2894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4-03-22 17:03
  • 标       题: 五指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文       号:五应急〔2024〕17号发布日期: 2024-03-22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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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为全面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200号)《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指南》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以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李强总理的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五指山市委、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察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五指山“六园”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专项整治,加强对五指山市各行业监管单位、属地乡镇政府(市畅好居)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检查运行机制,确保年内对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覆盖检查4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覆盖检查2次。确保计划执行完成率98%以上,检查、复查率100%,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率达到98%以上,按时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编制依据

(一)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二)工作依据: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以及工矿商贸企业等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

(三)行政监督检查人员数量:全局正式在编在岗10人,持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的人员6人,占本部门在册人数的60%;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督岗人员2人,持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的人员2人,占20%。

四、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二)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界定监督检查对象,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

(三)全面盖原则。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盖、不缺失。

(四)计划统筹原则。统筹全市监督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方式和职责分工,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执法法原则。根据辖区内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做到监督检查、边执法边普法,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主要任务

按照省安委办的总体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和市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执行以下主要任务:

(一)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大行业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

(二)以工矿商贸企业以及其他行业为综合监管对象。

(三)依法监督企业整改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业务指导、执法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监督检查质量。

(五)配合各乡镇、畅好居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六、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0日×在岗执法人员总数6=1500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

1.实施行政许可:30个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60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信访)案件调查和处理:10个工作日;

4.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30个工作日;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受理统计、汇总报告、跟踪督办、复查验收:60个工作日;

6.有关制度、安全措施、报告的备案和文件制定(转发)印发:60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35个工作日;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5个工作日;

9.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6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

1.参加(召开)会议:参加国家应急部、省厅视频会议30个工作日;参加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监管工作会议10个工作日;小计40个工作日;

2.参加(组织)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参加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视频培训10个工作日;参加省厅组织培训20个工作日,小计30个工作日;

3.市应急管理局党委、机关党支组织的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传达、政治学习等活动:40个工作日;

4.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群活动、义务劳动:5个工作日;

5.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法行政考核及其他工资评估:30个工作日;

6.病假、事假:18个工作日;

7.工作人员法定休假:65个工作日;

8.不可预见的其他公务活动:30 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500-其他执法工作日360天-非执法工作日258天=882天,占总工作日的58.8%。

七、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根据实际情况,监督检查按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安排。

(一)重点执法检查安排

1.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以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特别是涉及有限空间以及粉尘涉爆的工贸企业为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2.执法检查行业领域、数量、频次

1)烟花爆竹零售点11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8

3)非煤矿山企业1

4)重点工贸企业10

重点检查单位共30家,全年每家单位检查不低于2次,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60%。

(二)一般执法检查安排

1.一般监督检查范围

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下级(乡镇)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2.监督检查行业领域、数量、频次

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综合监督的工矿商贸企业10家,全年每家单位至少检查1次,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40%。

(企业名单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确定)

八、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内容

(一)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方式主要分为领导带队检查、重点检查、暗查暗访、双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各检查方式根据不同阶段检查工作实际情况而决定。

(二)监督检查方法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采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登记、统计等方式了解情况。

(三)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进行监督检查。

九、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应严格遵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并切实做到以下五条:

(一)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二)需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需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

(四)需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五)监督检查的相关信息应录入行政执法系统和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

十、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自上而下将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被检查对象依次分级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到计划检查的对象不遗漏、不重复。

督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应急管理中队)开展好辖区内的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职责,编制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加强对不属于直接执法检查范围企业的日常监管,并定期将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情况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对列入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对象的单位,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岗室要妥善处理好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的关系,认真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开展检查执法。实施检查时,要严格按照《现场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项目内容开展检查,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正确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对符合提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事项,及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确保检查执法到位,闭环管理。检查结束后,要按“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做到“双随机、一公开”。

(三)定期通报,严肃考核。定期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梳理,写出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并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如下工作,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的企业数量、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等。

(四)规范程序,严格把关。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从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申诉、处罚、文书送达等环节入手,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严把事实证据关、执法程序关、法律依据关、执法文书送达关等“四关”。加强走访调研,与企业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为企业做好服务,强化执法工作的服务功能。

(五)严肃纪律,稳抓成效。严格监督检查纪律。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不依法、依计划履行监督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24年度重点执法检查计划

      2.2024年度对下级监督检查对象双随机执法抽查计划

3.2024年五指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行政检

查人员名录库

4.2024年五指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象名录库

五指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202432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及检查时间

2024年度纳入安全生产行政重点检查的对象为30家,由市应急管理局持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和安全生产协调和监督的工作人员承担监督检查。

(一)非煤矿山(1家),每季度一次

海南恒祥鑫实业有限公司(新福道石场)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8家),每季度一次

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五指山北端加油站

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五指山畅好加油站

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五指山毛道加油站

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五指山毛阳加油站

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五指山水满加油站

6.海南宝鑫能源有限公司中海石油番阳加油站

7.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五指山畅好加油站

8.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五指山毛道加油站

(三)烟花爆竹零售点(11家),根据销售旺季工作时段,每年2次(详见附件4

(四)重点工贸企业(10家),每年2次(详见附件4

二、检查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等级等制度及相应台账记录;

3.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履行职责记录情况;

4.企业依法履行职业卫生职责情况。有关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账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纳入本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其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行政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每年应有2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非高危工贸企业每年应不少于2次,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生产单位每年应2次以上。


附件2

2024年度对下级监督检查对象

双随机抽查计划

一、抽查地区、数量与方式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全市各乡镇有关企业抽查12家以上,对各乡镇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工作督导;抽查工作采用“双随机”暗访暗查的方式进行。抽查企业数量如下:

第一季度:暗访抽查企业3家以上。

第二季度:暗访抽查企业3家以上。

第三季度:暗访抽查企业3家以上。

第四季度:暗访抽查企业3家以上。

二、抽查重点内容

通过抽查乡镇应急管理所的行政检查计划企业,指导、督促下级应急管理所严格落实计划执法职责。抽查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预防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一是企业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职责,逐项查看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记录。二是企业是否依法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有关人员,是否明确法定的七大安全管理职责,逐项查看履行各项职责的记录;高危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管理。三是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查看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责任制度是否明确企业全体人员的各岗位工作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企业是否建立考核制度以及是否按制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否制定相应奖惩措施来形成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四是企业是否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查看企业是否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技术、管理、劳动防护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排查并详细记录,查看企业对许可证照、相关人员资质许可,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测检验、评估评价,新、扩、改建设项目执行招投标、申请开工许可和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审查情况,以及外包工程队伍资格资质、合同约定、交叉作业、设备租赁、货运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情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排查的内容,查看排查隐患治理制度执行是否如实记录了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及时向岗位职工告知等反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的情况。五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查看企业是否按照职工逐一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是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对职工如实记录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内容、人员、时间、考核情况,没有合格的是否未经补考合格即上岗作业,访问职工了解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情况、岗位作业危害告知,以及劳务派遣工、学校实习生安全培训教育等情况。六是企业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查看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与市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是否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演练活动;高危行业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配备应急管理人员,点验是否配有应急物资、设施、设备以及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更新情况,检查企业是否给全体职工足额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如实报告事故等情况。

三、处理方式

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按本计划在监管领域分别组织进行,抽查工作完成后应进行总结,综合后统一撰写工作通报。对在双随机暗访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应立案查处的,按照有关执法程序,函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会同有关乡镇联合查处。


附件3

2024年五指山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行政检查人员名录库

序号

姓名

职务

执法证号

备注

1

马迅

局长

21000924006

2

梁其可

副局长

21000924009

3

邢福泉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督岗负责人

21000924003

4

胡月

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21000924002

5

雷加亮

防灾减灾岗四级主任科员

21000924008

6

刘琼蓉

办公室科员

21000924005

附件4

2024年五指山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

一、非煤矿山(1家)

海南恒祥鑫实业有限公司(新福道石场)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8家)

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五指山北端加油站

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五指山畅好加油站

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五指山毛道加油站

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五指山毛阳加油站

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五指山水满加油站

6.海南宝鑫能源有限公司中海石油番阳加油站

7.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五指山畅好加油站

8.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五指山毛道加油站

三、烟花爆竹零售点(11家)

1.五指山毛阳和喜烟花爆竹销售点(专卖烟花爆竹零售点)

2.五指山毛阳婧意百货商店(专卖烟花爆竹零售点)

3.五指山毛阳金二烟花爆竹零售点  (专卖烟花爆竹零售点)

4.五指山毛道程有烟花炮竹店

5.五指山番阳文江商行

6.五指山通什朱迪的鲜花店

7.五指山畅好丽芬烟花炮竹店

8.五指山水满花田季百货铺

9.五指山水满佐林烟花炮竹摊

10.五指山忠诚之家

11.五指山水满红运水满乡烟花爆竹零售点(专卖烟花爆竹零售点)

四、重点工贸企业(10家)

建材(2家)

1.五指山大江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五指山南鸿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

化工(1家)

五指山川丰工贸有限公司

(三)轻工业(4家)

1.五指山妙自然茶叶有限公司

2.五指山椰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五指山苗绿香茶业专业合作社

4.五指山水满润红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四)有限空间(2家)

1.五指山川丰工贸有限公司

2.海南制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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