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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690010001/2024-2725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03-18 09:03
  • 标       题: 关于推进政务服务“窗口前移”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3-18 09:0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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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解决群众办证“不便利”问题,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根据《五指山市政务服务“窗口前移”改革实施方案》,实行政务服务“窗口前移”改革,363项审批事项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接件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方式

    实行“乡镇前台综合受理,市级后台分类办理、乡镇或市级统一窗口出件”,“窗口前移”事项清单所列事项在保持现有审批环节、流程和时限不变的前提下,受理和发证窗口前移到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结果通过快递服务送达各乡镇便民中心综合窗口代发。

    二、实行时间

    自2024年3月18日起

    三、具体办理事项

    交通、医疗、卫生、教育、企业、食品、药品、娱乐、互联网、演出、养殖等363项行政审批事项。(详见附件)

    四、办理模式

    群众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各乡镇审核材料无误后,上传至海南省一体化平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363项审批事项“受理、审批、办结”等环节,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邮寄办理结果。


    附件:五指山市政务服务“窗口前移”事项清单

    

五指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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