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690010001/2020-4133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12-16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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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五指山市审计局对五指山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建设政策跟踪审计的通知 - 文 号:五审财通〔2020〕4号发布日期: 2020-12-16 10:08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五指山市审计局
对五指山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建设
政策跟踪审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2月20日起,对五指山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建设资金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吴兆玲
主审:潘孔熙
组员:林佳能(兼职廉政监督员)、杨琼圳、彭成慧。
附件:1.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牌规范建设政策跟踪审计涉
及单位清单
2.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3.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五指山市审计局
2020年12月16日
(联系人:潘孔熙;联系电话:13036015590)
附件1
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牌
规范建设政策跟踪审计涉及单位清单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市委宣传部
3.市外事办
4.市政府办
5.市公安局
6.市财政局
7.市旅文局
8.市交通局
9.市卫生健康委
10.市教育局
11.市住建局
12.各乡镇政府
13.市畅好居
附件2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附件3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8662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