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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690010001/2023-9171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3-10-11 17:16
  • 标       题: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公租房承租户自行核查是否存在公租房违规使用行为的公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10-11 17:1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各公租房承租户: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公租房只能自住,不得违规转租、转借、空置、擅自调换,擅自改变公租房用途,违规挪作他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违法犯罪活动等。为落实我市四个民生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确保公租房真正惠及民生,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特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各公租房承租户自行核查是否存在上述违规使用行为,并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规使用公租房。否则一经查实,我中心将按《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琼府办〔2010〕111号)“第二十三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产权单位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住房:……(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四)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及《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0〕66号)“第四十五条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违反本办法,擅自转让、互换、出租、转租、出借、抵押其所承租或者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的,由市、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由市、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终止住房保障,收回保障性住房;被终止住房保障的家庭在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清退住房后5年内承租户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请各承租户相互转告及相互监督,如发现违规转借、转租等违规现象,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86623950,邮箱:wzsfcj@163.co

特此公告。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10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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