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务局: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琼财农[2022]370号)要求,按照《五指山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五委乡村振兴办〔2023〕75号),现请你单位将2024年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上述资金请列入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类05款相关项。
该项资金列入省财政厅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考核范围,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农规〔2021〕10号)等有关规定管理资金,加快项目实施,按项目工程进度办理资金拨付,严禁项目未实施便将财政衔接资金划拨给单位实有账户,
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街接的精神,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请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强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附件1:五指山市2024年中央、省级和市级衔接资金分配表
附件2:省级衔接资金绩效
市级衔接资金绩效
中央衔接资金绩效
五指山市财政局关于将提前下达的2024年中央、省级和市级衔接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的通知
监督电话:12317、0898-86624250,联系人:李香,电子邮箱:wzsczj@163.com 地址: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188号
五指山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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