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111号)、《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指山市财政局 五指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五人社发〔2022〕31号)要求,我中心于2023年11月7日-11月13日及11月16日-11月22日对我市各单位乡村振兴公益专岗人员第四季度(10月至12月)岗位补贴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已函请市财政局进行调剂。由于省人社厅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12月起执行,五指山市属于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80元调整至1850元,则乡村振兴公益专岗人员岗位服务补贴由1344元(1680元的80%)调整至1480元(1850元的80%),差额136元。为规范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拟对2023年12月乡村振兴公益专岗人员岗位补贴追加调剂,现予以公告。
附件:1.2023年12月各单位乡村振兴公益专岗人员岗位服务补贴追加调剂汇总表
2.2023年12月各单位乡村振兴公益专岗人员岗位服务补贴追加调剂明细表
五指山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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