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wzsszwfw001/2018-17348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2018-10-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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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进驻新政务服务大楼准备工作的通知 - 文 号:五政中心〔2018〕11 号发布日期: 2018-10-12 00:0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
做好进驻新政务服务大楼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新政务服务大楼将于2018年10月22日举行揭牌仪式,为顺利做好搬迁及进驻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驻时间及要求
各进驻单位根据《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部门及事项进驻新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1)、《五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五指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集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2)、《五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落实<五指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集中”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附件3)和新政务服务大楼一楼各窗口安排平面图(附件4)的要求,于10月19日前完成搬迁及进驻新政务服务大楼(位于翡翠大道及正义路交界处,市检察院旁边)的工作,提前安装电子设备及专网系统,安排前台窗口工作人员及后台办公室行政审批负责人按照“三集中”模式进驻中心(行政审批负责人可根据本单位窗口受理事项情况,在审批时限内,定期或不定期到政务中心大厅进行事项审批)。
二、进驻单位及要求
(一)设立常驻窗口及后台办公室行政审批负责人的单位: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烟草专卖局、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科工信局、市城管局、市消防大队、市公安局、市规划委。设立常驻窗口的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本单位业务。
(二)纳入市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的单位: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市社保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外侨办、市卫计委、市科工信局。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有关单位要按照《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市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5)中“市直相关部门需安排专人受理服务事项,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熟悉人才政策的业务人员专门受理人才服务事项。平台中已设常驻窗口的单位,可培训常驻窗口人员熟悉人才服务事项并受理。
(三)纳入“一窗受理”窗口的单位:市档案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商务局、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宗局、市环卫局、市气象局、市文体局、市农业局、市司法局、质监局。纳入“一窗受理”的单位委托“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本单位业务(除人才服务事项外),并委派行政审批负责人进驻后台审批办公室。
三、其他要求
(一)各进驻单位应提高思想认识,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进驻工作,以免耽误新政务服务大楼揭牌仪式。
(二)进驻和搬迁过程中,未经中心管理人员允许,不得在公共区域擅自张贴本部门制度及海报等内容,以免影响中心整体布局的形象。
(三)进驻及搬迁后,请各进驻单位自行打扫本单位区域内卫生,不得将垃圾和废弃物留在政务大厅。
(四)揭牌仪式当天,请各进驻单位安排好窗口工作人员参加揭牌仪式,仪式结束后回到窗口正常上班。有制服的窗口工作人员须着制服参加仪式。
四、联系人及方式
(一)电子设备等安装联系人:陈泽强,联系方式:15208917891
(二)进驻单位方面联系人:黄琳迪,联系方式:17889953880
附件:1.《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部门及事项进驻新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实施方案的通知》
2.《五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五指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集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五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落实<五指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集中”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5.《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市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