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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690010001/2024-1917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02-07 17:53
  • 标       题: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2-07 17:5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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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十一度假连锁有限公司五指山南国夏宫酒店:

    根据《市消防救援大队关于依法撤销海南二十一度假连锁有限公司五指山南国夏宫酒店行政许可的函》,你单位未按照消防安全告知事项和消防安全承诺及消防技术标准投入使用,承诺不属实,且未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五消安许限字[2023]第0010号)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五消安检字〔2023〕第0012号)。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五消安检字〔2023〕第0012号)到政务服务中心1楼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审批室办理撤销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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