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690010001/2020-3155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11-26 16:55
-
标 题:
五指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0-11-26 16:5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五指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
二〇二〇年
目录
第一章 总 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问题,形成了科学系统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进入认识最深、力度最大、举措最实、推进最快,也是成效最好的时期,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呈现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生态环境保护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仍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短板,仍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实践经验,全面部署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于全党全国人民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共同行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2018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提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成为海南新的四大战略定位之一。《五指山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提出,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治理和稳定性。海南中线高速公路的建设极大改善了五指山市发展中的“交通瓶颈”问题,为五指山市建设和传播热带雨林文化、黎苗民族文化、红色文化和养生文化提供了便利。旅游资源富集、生态环境优越的五指山市迎来了新的产业发展机会,需要立足于坚持生态立市、生态强市的思路,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使生态优势变成发展优势。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此背景下,为顺应新的发展形势要求,五指山市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编制工作。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坚持循序渐进、分类施策,以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为目标,着力在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统筹山水林田湖保护发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推行生态优先的投资消费模式、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开启五指山市生态文明建设新征程,引领五指山市生态文明建设新发展,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1.2基本原则
(1)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生态优先原则。
把“生态立市”作为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的前提,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严守生态红线,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
(2)坚持产业提升与转型发展并重,转型为主原则。
贯彻“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突破当前和未来面临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约束。
(3)坚持党政领导与公众参与并重,党政主导原则。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把领导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职责之一,并列为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重要任务与日程,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和全过程,进一步强化公众参与,引导全民共建共享。
1.3重要编制依据
1.3.1 国家方针政策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
(4)《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6.8.22)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
(7)《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6.12)
(8)《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6.12)
(9)《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7.1)
(10)《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7.12.17)
(11)《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7,9.26)
(12)《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7.9.20)
(13)《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7.9.21)
(1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6)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
(1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8)《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19)《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3〕121号)
(20)《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
(21)《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9.5.12);
(2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8.4.11)
1.3.2 地方战略
(1)《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
(2)《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发〔2019〕6号)
(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保护和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琼发改地区〔2017〕584号)
(4)《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5)《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办发〔2018〕76号)
(6)《中共海南省委关于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大侠坚实基础的意见》
(7)《五指山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方案》
(8)《五指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9)《五指山市生态功能区划》
(10)《五指山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
(11)《五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12)《五指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13-2020年)》
(13)《2017年度五指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14)《五指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5)《五指山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20年)》
(16)《五指山市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
(17)《五指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
1.3.3其他参考资料
(1)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其他相关政策、规划、标准
(2)海南省水资源公报(2010-2017年)
(3)五指山市统计年鉴(2018年)
(4)五指山市政府工作报告(2018、2019年)
(5)五指山市生态环境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2016-2019年)
(6)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7)关于2018年度五指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8)五指山环境质量报告书(2018年)
(9)五指山市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等其他相关资料
1.4规划范围与期限
1.4.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全市所辖范围,共7个乡镇(通什镇、南圣镇、毛阳镇、番阳镇、水满乡、畅好乡和毛道乡),总面积1144.98 km2。
1.4.2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基准年为2018年(部分数据为2017年)。
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保持一致,规划近期为2020年,中期为2025年,远期为2035年。
第二章 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现实基础
2.1 自然社会经济状况
2.1.1 自然环境
(1)地理位置
五指山市位于海南岛中南部腹地,是海南省中部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周围群山环抱,森林茂密,是有名的“翡翠山城”。五指山市地理坐标为东经109°19′-109°44′、北纬18°38′-19°02′,东南邻保亭县,西接乐东县,北连白沙县和琼中县,为海南岛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市区海拔328.5m,是海南岛海拔最高的山城。全境东西宽43.1km,南北长45km,总面积1144.98 km2,占海南岛面积的3.19%,是海南省国土面积最小的市县。
图2-1 五指山市地理位置图
(2)气候条件
五指山市气候类型属热带雨林气候,由于海拔高,维度低,森林密布,光、热、水资源丰富。年平均气温22.4℃,年平均降雨量为1921.3mm,年平均相对湿度在84%-86%之间,云雾天也达全年的55%-56%。年平均日照多达2000小时左右。因为五指山市地形变化比较显著所以水热条件也随着坡向、坡度以及海拔高度的显著差异而不断变化。并且由于该区域范围内,受季风、海洋气候的影响比较大,东坡、北坡的雨量远远大于南坡和西坡,尤其在秋冬季节的区别更加明显,不同坡向的最大年降雨量相差可达到500mm,最少的年份也有300mm。此外,五指山市降水量的垂直变化也非常明显,最大的降水带大致分布于海拔700m-1000m之间。五指山地区的气温垂直递减率不同于内陆地区,约为0.7℃/100m。降水量在空间分布上,从东南向西北递减。在年内,降水主要集中在5~10月,以7-10月最大,分别占全年降水量的82%~85%和60~65%。
(3)地形地貌
五指山市地貌呈盆凹山地状,地势总体呈四周高、中心低,东北高、西南低,以市区为中心,逐次往外,地势呈现逐渐增高趋势。地貌类型有山地、丘陵、台地和河流谷地等,主要以山地、丘陵为主,山地占全市面积的26.4%,丘陵占66.1%,台地和河流谷地仅占7.5%,主要分布在五指山市区附近、番阳镇、毛阳镇和毛道乡。五指山市海拔多在500-1000m,1000m以上山峰有34座。最高峰五指山位于五指山市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交界处,海拔1867m,市区平均海拔328.5m,是海南省海拔最高的城区,位于市东北部五指山脚下的水满乡,平均海拔631.5m,是海南省海拔最高的乡镇。
图2-2 五指山市地形图
(4)水资源
五指山市是海南岛三大河流中万泉河的发源地、昌化江的分水岭,降水量大,水资源丰富。水资源总量12.17亿m3,其中地下水资源3.72亿m3,主要分布在南部。浅层地下水分布于南圣镇、畅好乡和中心城区一带。南圣河流域水资源总量最大,为5.92亿m3;行政分区上以毛阳镇最多,为2.71亿m3,占全市总量的22.3%;在年际变化上,与降水量一致,整体呈上升趋势。全市水资源可利用量为3.18亿m3,可利用率为26.1%。人均水资源量为1.08万m3/人,是全省人均水资源量的3倍。
表2-1 五指山市分区水资源总量
水资源分区 |
面积(km2) |
年降水量P(亿m3) |
地表水资源量R(亿m3) |
水资源总量W(亿m3) |
产水系数 W/P(%) |
通什镇 |
247.2 |
4.7 |
2.41 |
2.41 |
51.3 |
毛阳镇 |
235.1 |
4.5 |
2.71 |
2.71 |
60.2 |
南圣镇 |
162.2 |
3.3 |
1.37 |
1.37 |
41.5 |
番阳镇 |
119.7 |
2.2 |
1.31 |
1.31 |
59.5 |
水满乡 |
108 |
2.4 |
1.40 |
1.40 |
58.3 |
毛道乡 |
113.1 |
2.0 |
1.20 |
1.20 |
60.0 |
畅好乡 |
158.7 |
2.9 |
1.77 |
1.77 |
61.0 |
五指山市 |
1144 |
22 |
12.17 |
12.17 |
55.3 |
昌化江干流 |
307 |
5.9 |
3.81 |
3.81 |
64.6 |
毛阳河流域 |
177 |
3.6 |
2.44 |
2.44 |
67.8 |
南圣河流域 |
660 |
12.5 |
5.92 |
5.92 |
47.4 |
图2-3 五指山市河流水系图
(5)土地资源
五指山市全市土地总面积1144.98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面积1065.6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2.85平方公里,园地面积188.48平方公里,林地面积834.3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36.56平方公里(其中,城镇乡村及工矿26.89平方公里,交通用地9.67平方公里);未利用地面积41.37平方公里(其中,水域25.91平方公里,草地15.46平方公里);其他用地0.66平方公里。土地利用类型中,林地和园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89.39%,起到了稳定五指山市生态系统整体功能的作用,实现了自然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
图2-4 五指山市土地利用
(6)土壤资源
五指山市土壤是在它特定的自然地形、地貌、母质岩、生物、气候以及时间等因素作用下,由土壤内物质发生风化、淋溶、淀积、富集等变化而形成的。土壤类型多样,既有地带性土壤,也有非地带性土壤,其垂直分布规律为:海拔以上为山地黄壤;海拔为赤红壤;海拔为砖红壤。非地带性土壤有水稻土,分为浦育型水稻土、淹育型水稻土、沼泽型水稻土、潜育型水稻土、渗育型水稻土等五个亚类。
(7)动植物资源
五指山市森林覆盖率达 86.44%,蕴藏生物种类3万多种,野生植物4000多种,是热带雨林、热带季雨林的原生地,其中沉香、花梨、海南粗榧等药物植物1000多种,乔灌木1000多种,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特产和珍稀树木20多种,还有名贵的五指山兰花100多种。
动物种类繁多,野生动物524种,占全国动物总数的22%,昆虫类如蝴蝶就有600多种,占中国蝶类的50%,特别是世界上最珍贵的金斑缘凤蝶是唯一被列入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的蝶种,许多生物物种属五指山区所独有,是天然的动植物园。
如五指山市国家自然保护区是世界上最丰富的物种基因库,它与南美洲的亚马逊流域、印度尼西亚的热带雨林,成为全球仅存的保存最好的热带原始雨林之一。保护区维管束植物中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一级3种(全部为种子植物)苏铁科的台湾苏铁、三尖杉科的海南粗榧、龙脑香科的坡垒,二级36种(其中种子植物29种,蕨类植物7种),另有省级保护植物14种。截止2012年,该区珍稀动物共计73种,占该区动物种类的25.3%。国家一级(圆鼻巨蜥、海南山鹧鸪、海南灰孔雀雉、云豹、蟒蛇)和二级保护种分别为5种和38种。有39种列入CITES公约;9种列入IUCN红皮书;43种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
(8)矿产资源
五指山市有矿种13种,矿产地28处,其中大型1处,中型1处、小型26处。主要有铅、锌、毒砂、硫铁矿、水泥用灰岩、水泥用大理岩、普通萤石、饰面用花岗闪长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泉水、热矿水等。
表2-2 五指山市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
序号 |
矿产名称 |
矿区数(个) |
资源储量/单位 |
保有资源储量 |
1 |
铅矿 |
1 |
金属/吨 |
102 |
2 |
锌矿 |
1 |
金属/吨 |
81.8 |
3 |
硫铁矿 |
1 |
矿石/千吨 |
74 |
4 |
普通萤石 |
1 |
矿石/千吨 |
196 |
5 |
砷矿(毒砂) |
1 |
矿石/千吨 |
1.35 |
6 |
水泥用灰岩 |
1 |
矿石/千吨 |
4964.6 |
7 |
水泥用大理岩 |
1 |
矿石/千吨 |
2320 |
8 |
饰面用花岗岩 |
1 |
荒料/千立方米 |
16236.1 |
9 |
建筑用花岗岩 |
10 |
矿石/千立方米 |
4935.6 |
10 |
砖瓦用粘土 |
3 |
矿石/千立方米 |
17.8 |
11 |
建筑用砂 |
7 |
矿石/千立方米 |
2458 |
12 |
矿泉水 |
1 |
允许开采量 立方米/日 |
48.87 |
13 |
热矿水 |
1 |
允许开采量 立方米/日 |
876.1 |
2.1.2 社会经济发展
(1)行政区划及人口
2001年7月由通什市更名为五指山市,下辖冲山镇、南圣镇、毛阳镇、番阳镇、水满乡、畅好乡和毛道乡7个乡镇。境内有国营畅好农场、国营通什林场、毛瑞林场、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鹦哥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经海南省政府批准,2012年6月15日上午,五指山市冲山镇正式更名为通什镇。
2018年五指山市户籍人口10.5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54万人,乡村人口6.05万人。有黎、苗、壮、回、瑶、京、仫佬、土家、彝等28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77789人,占总人口的73.4%,其中黎族和苗族(原住民)是主体民族。从人口变化来看,2010年之后五指山市户籍人口呈持续下降的趋势,人口流动变化较大。
图2-5 五指山市行政区划
(2)经济发展
近年来,五指山市经济发展保持稳中上升趋势,地区生产总值稳定增长。2018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28.9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36亿元,增长5.7%;第二产业增加值6.49亿元,增长1.5%;第三产业增加值16.14亿元,增长3.9%。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为21.9:22.4:55.7。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呈波动上升趋势,2018年按年平均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7144元,比上年增长6.7%,低于海南省平均水平(51955元),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五指山市经济总量不大,在海南省的占比不断下降,由2009年的0.67%降至2017年的0.54%,下降了0.13个百分点。虽然第三产业占经济总量比重最大,但其中缺乏支柱产业。
图2-6 2018年海南省各市县生产总值
固定资产投资呈现上升的趋势,2019年全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0.9%。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24.1%;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2%。根据项目单位注册类型划分,政府投资增长25.83%;社会投资下降17.0%。按构成分,建安投资264463万元,同比增长9.6%;设备购置投资2951万元,同比下降43.4%;其他投资22183万元,同比下降45.2%。全年在建项目(房地产及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101个,比上年增加10个。其中,新开工项目32个,比上年减少3个;竣工项目15个,比上年减少6个。
(3)教育、科技及文化
五指山市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市属学校63所,其中中小学校14所,教学点49所。中学方面,完全中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含民办学校1所)。全市共有幼儿园17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0所(市直属幼儿园2所、乡镇中心幼儿园8所),民办幼儿园7所,乡镇幼儿园覆盖率达100%。全市秋季小学在校生9129人;初中在校生3478人;高中在校生973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4.6%。高招全市高考报考人数1251人。
五指山市拥有7.7万黎、苗族同胞,占全市总人口的73%,是典型的少数民族地区。同时,五指山市曾是黎、苗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是全省百万黎、苗族同胞的精神家园。黎、苗族的文化丰富,保存完好,是全省民族风情旅游的重要节点和海南中部旅游的关键节点,是民族歌舞创作和表演的主要基地;也是历年海南举行黎、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节庆典活动的主要地区。另外,五指山市还是海南的革命老区和教育重地,在全省占有重要的文化地位。
(4)城市建设
2018年五指山市全市工业发电量6727万千瓦时,同比下降22.4%。2018年5月,五指山市推动光伏电站陆续在五指山贫困山区建设,光伏电站的年投资收益将在12%以上,将有效解决五指山市贫困村集体经济“空壳”化难题。根据全市的光伏扶贫整体规划,五指山市将在全市7个乡镇41个村全面推广建设扶贫光伏电站,预计发电规模将达8550千瓦,惠及全市44个贫困村和2202户村民。2018年11月,五指山市经过申报,成为海南省唯一被科技部列入“全国首批创新型县(市)名单”的县(市)。五指山市抓住政策契机,依托天然环境优势,对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示范区以及实现产业绿色融合发展进行了全面规划。投入专项建设资金4100多万元,推进22个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农村交通扶贫项目66个,一大批农村路桥及时得到修缮;大力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毛阳镇、水满乡污水处理厂顺利建成;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3宗,解决了3100多人饮水安全问题;加强乡镇卫生治理,配备村级保洁员和乡镇环卫人员1207人,农村清扫保洁实现了全覆盖。对1100户农村厕所进行无害化改造,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根本性好转。投入2359万元实施电网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造)线路81.5千米,配网架构不断优化,人民群众的用电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2.2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2.2.1大气环境
五指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共有2个,分别为林科所子站和琼南广播电视发射台子站。2018年全年有效监测天数为363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100%,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一级标准天数为325天,占89.5%,良级天数38天,占10.5%。在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中排名第1位。
图2-7 五指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图
全市SO2、NO2、PM10和PM2.5平均年均浓度分别为2.6μg/m3、2.8μg/m3、24.6μg/m3和12.6μg/m3。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0.65mg/m3,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69μg/m3。
2.2.2水环境
2018年,五指山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各断面全年达标率为100%。五指山市有3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五指山市有10个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为河流型饮用水源地。2017年,五指山市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总体优良,全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100%的城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0)标准。
图2-8 五指山市地表水监测布点图
2.2.3 土壤环境
2018年,五指山市对毛道乡毛枝大村、毛阳镇什豆村、通什镇太平村的15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点位包括基本农田、菜园、饮用水源地周边、居民区周边、生活垃圾场周边5种土地类型。监测结果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评价区范围内各土壤监测因子目前均可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该地区未遭受土壤污染。
2.2.4 生态环境
2018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为优,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91.91,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级为“优”。其中,生物丰度指数为95.2,植被覆盖指数为102.27,水网密度指数为55.29,土地胁迫指数为1.16,污染负荷指数为1.0。
与2017年相比,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级。其中,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污染负荷指数与上年基本持平;水网密度指数、土地胁迫指数较上年有所上升,分别上升了95.2个百分点、119个百分点。说明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生物丰度状况、植被覆盖程度、生态环境受污染程度较上年无明显变化,水网长度、土地受胁迫程度较上年均有所增加。
2.3 生态文明建设现有成就
2.3.1 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五指山市始终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绿色生态经济的方针,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产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是大力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整合各类资金8000多万元扶持发展五指山山鸡、五指山五脚猪、忧遁草、五指山红茶等特色产业。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发展战略,“五指山五脚猪”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五指山蜘蛛”通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五指山红茶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全市注册农业商标达到153件。继续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全市有省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家庭农场42家,工商注册成立的合作社532家。全国首例天然橡胶收入价格保险落地五指山,投入379万元为3.95万亩可开割橡胶进行投保,有效增强了群众割胶积极性。
二是积极发展循环产业。按照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的建设要求,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严把新上项目的节能环保准入关,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和对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抓好节能计划的实施,彻底淘汰了年创收超过千万元的五指山水泥立窑生产线,淘汰实心粘土砖等落后产能。完成新建新型环保砖厂和高标号水泥生产线。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成果显著。规范对铅酸蓄电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特殊品种的管理和回收利用。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大力推进废塑料回收利用体系。
三是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深入实施《五指山旅游发展规划》,抓住国内消费结构升级带来的市场需求,充分利用和放大我市热带雨林资源和特殊政策优势,以发展雨林生态旅游、民族文化体验、休闲养生度假、观光休闲旅游为主,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景区景点和产品体系、旅游线路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营销体系。随着旅游基础设施进一步的完善,旅游宣传推介进一步加强,旅游政策指导进一步落实,“春节”黄金周及“三月三”等节庆活动助力了旅游发展。2016年-2018年全市接待游客分别为83.17万人次、93.11万人次、197.39万人次,旅游总收入分别为4.39亿元、4.91亿元、4.13亿元。
2.3.2 生态环境实现新改善
五指山市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最大的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全市发展稳定的首要位置,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实现保护和发展双赢。我市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中连续七年保持EM值和EI值在良好水平以上,市域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1)水环境治理
一是落实《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五指山市2017年城镇内河(湖)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二是实施城镇内河(湖)及黑臭水体治理。联合市水务局对阿陀岭小溪、太平小溪进行现场调查,对两条小溪源头的太平村、什好村做好生活污水处理。2018年,五指山市3条主要河流(昌化江、南圣河、水满水)和1座湖库(五指山水库)共9个监测断面(点位)(昌化江什统村、坤步水面桥、乐中,南圣河132师水电站、南圣河取水口、冲山镇、毛道乡,水满水毛阳村、五指山水库出口)监测结果表明,主要河流、湖库水质均保持优级,所有开展监测的河流断面、五指山水库出口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优良率达到100%,无城市内河劣五类水体和黑臭水体。控制重点流域和湖库排放。强化南圣河、毛阳河等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全面推行河长制,印发《五指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全市397条河流和23座湖库确定了河长。2018年五指山市城镇污水处理率为85%,规划2020年扩建通什污水处理厂规模至2.1万m³/d,新建毛阳、番阳和水满等5座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五指山市着重解决河流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确保河水污染“可防、可控、可治”,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愿景。
(2)大气环境治理
一是制定《五指山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分解到责任部门及乡镇,督促责任部门及乡镇及时开展工作,并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持续保持优良空气。二是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落实《五指山市关于加快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将全封闭围挡、堆土覆盖、洒水压尘、使用防尘墩和高效洗轮机等防尘措施纳入建筑施工管理。加强建成区主要街道洒水降尘,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快推进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严格治理餐饮业污染,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六个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31号)和《海南省2017年燃煤小锅炉淘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五指山市发布《2017年五指山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实施方案》,2018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一律停止使用。五指山市2018年优良天数比例为100%,高于2017年的99.7%。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居全省首位。PM2.5浓度与2017年相同,稳定在13毫克/立方米,为全省最低。
(3)土壤专项整治
一是制定《五指山市2017年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跟踪落实各项任务,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积极开展五指山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制定《五指山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20年)》,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开展了农用地布点调查工作。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耕地、湿地、林地保护。二是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医疗、规模化畜禽养殖、城镇集中治污企业等行业的环境污染风险管控,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三是逐步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完成畜牧养殖禁养区、适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严格按照区域划分予以审批,对在禁养区规模养殖的,一律下令关停。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药化肥治理工作,对10亩以上种植基地农药来源及其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并建立台账实施监管。加强农药化肥使用监督管理,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积极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代替化学肥料、生物制剂农药代替化学农药施用,2018年以来化肥及农药使用量均实现零增长。推行装配式建筑,实现装配式建筑零突破。紧盯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切实做到整改不反弹、不回潮。
2.3.3 生态制度建设更完善
五指山市始终坚持把健全生态制度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任务和重要保障,不断完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生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成立市生态环境监察大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五指山市生态环境监察大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三个部门联合下文(五人社发〔2017〕134号)将市生态环境监察大队4名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健等职务任免的通知》(五府〔2017〕62号)将市生态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配备到位。
(2)完善生态保护制度
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全面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印发实施《五指山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编制了《五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制定了《五指山市2017年度生态保护红线区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五指山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方案》、《五指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16-2020)》等。
(3)探索创新生态补偿机制
探索建立完善了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直补到户,生态转移支付全部用于民生,用发展的成果反哺生态、普惠群众,调动了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生态的积极性。五指山市政府在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基础上,拨款实施生态直补到全市每位五指山户籍的农户,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实现了森林生态保护经费从往年仅用于少数护林员的工资补贴转变为生态补偿机制直补到五指山籍的每位农户,标准将逐年增加,生态保护工作责任延伸到全市的每位村民,铸就了一条全民参与保护的“绿色生态长城”。
2.4 区域优势分析
(1)海南省中部生态核心区
五指山市是海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该区域是热带雨林、热带季雨林的原生地,我国小区域范围内生物物种十分丰富的地区之一,也是我国最大的热带植物园和最丰富的物种基因库之一,是海南主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功能。五指山市以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和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为两大抓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保护以热带雨林为主体的自然生态系统,提升山地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保护和放大五指山市环境与资源的独特优势,建设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区。
(2)丰富的旅游资源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海南省全域旅游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海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7-2030)》等文件中,五指山市作为中部雨林旅游组团的五县之一,作为中国唯一的热带雨林旅游城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和气候条件,以发展热带雨林养生度假旅游业为主导,引领和驱动全市产业融合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社会和谐进步,开发文化五指山、风情五指山产品,挖掘海南最原始风情文化,整体打造民族和养生的旅游胜地。
五指山市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具有康体养生福地、热带雨林宝地、黎苗文化圣地、山地休闲高地、红色旅游胜地、生态环境净地、社会文明佳地的总体特征。五指山市旅游资源在全国、全省属于旅游资源相对丰沛的城市。
(3)空间优势
《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全岛总体发展构建“大山海互动”模式,中部山区将与滨海地区加强联系,构建山海通廊。五指山市将与三亚为核心的南部增长极联动发展。在空间上形成生态保护和设施建设高度一体的“山海廊道”。 同时,作为中部山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五指山市还将与中部其它市县共同发展形成中部雨林经济区,重点加强生态保护和特色化建设,在空间上采用“一心多点”的开发模式,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乐东五个城区、11个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点状聚集发展,形成全省生态绿心、国家热带雨林公园和中部旅游中心。
(4)生态优势
五指山市境内已划定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鹦哥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指山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阿陀岭森林公园)。五指山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836.99平方公里,占五指山市国土面积的73.1%。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建设极大程度上有利于五指山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海南热带雨林是我国分布最集中、保存最完好的岛屿型热带雨林,资源极其宝贵。对筑牢海南绿色生态屏障极其关键、十分必要。五指山市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地质地貌类型,孕育多种热带特有、中国特有、海南特有的珍稀动植物种类,是生物多样性和遗传资源的宝库。承担着保护生物多样性、抢救濒危物种、维持区域生态平衡的重要角色。丰富的生态资源为我市探索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五指山市热带雨林集中分布的区域是海南岛主要江河源头和重要水源涵养区,是海南生态安全的制高点和平衡点,也是黎、苗等少数民族传统聚居地。五指山市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纳入市政工作的核心内容,为正确把握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促进五指山市当地脱贫,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2.5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态环境地位重要,保护任务艰巨
五指山作为生态核心区发展和保护需求高的矛盾日益突出。五指山市森林面积较大,森林覆盖率达到86%以上,由于人类活动影响,违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等行为时有发生,林地保护压力越来越大,生态系统稳定性在逐步减弱,表现在群落类型减少,群落结构简单化,生物多样性富集度锐减。亟需加强对五指山市内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
五指山市地形地势特征与强降雨较多的环境特点,使全市水土流失潜在风险较大。五指山市地貌呈隆山地状,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全市坡度大于25°的极敏感区面积分布较大,局部区域地表植被覆盖以人工林、园地种植,造成五指山市天然植被的减少和破碎化,降低了植被的水体保持能力,全市土壤侵蚀较明显。
五指山市境内已划定鹦哥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指山自然保护区和阿陀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对市域内重点野生动植物进行严格保护。但对生物多样性的本底调查还有所欠缺,特别是针对水生生物的调查,迫切需要开展市域河流水库中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调查工作,对特有性、指示性物种以及珍稀濒危水生物种进行严密的保护。五指山市已经全面实施河长/湖长制,所有河流、湖泊及其岸线已落实到各个河长/湖长。但目前尚未对市域内河湖岸线开展本底调查,并进行科学合理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五指山市艰巨的生态保护任务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在目前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组织编制的具有五指山市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建设规划;增加在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任务的相关培训、会议;提高对政府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的比例,保证达到20%以上。
(2)经济总量小,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不充沛
五指山市生态环境优越,森林资源丰富的同时,经济社会发展底子薄,生态资源优势缺乏向经济优势转化的条件,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滞后于海南省平均经济发展水平,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近年来五指山市经济发展保持稳中上升趋势,呈现三产比重大的产业结构特征。第三产业占经济总量比重虽大,但其中缺乏支柱产业,经济总量小。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与周边市县的差距较拉大,造成人才的大量流失和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地方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困难,需要通过国家、省、地方扶持以及生态补偿等多途径解决。
(3)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污水处理设施数量仍不足,垃圾收运及处理体系仍需完善。近年来五指山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污水排放量增加,五指山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不足,部分分散的酒店和居民区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道,农药和化肥残留流入河溪,污染水环境。
畜禽养殖污染分布广泛,治理难度大。散养畜禽养殖厂较多。部分畜禽养殖场的建设、选址未经农业、环保部门审批,距水源保护区、居民区、生态敏感区较近,且管理不规范,发展无序,相应的处理设备及措施未能及时完善,致使当地环境质量严重下降。
五指山市城区居民主要出行方式为私家小轿车和摩托车。为加强节能减排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公共交通方面的投资力度。
(4)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
水资源分布不均,水利工程设施不足,用水浪费现象突出,局部地区水资源短缺。五指山市水资源总量较为丰富,但在时空分布上不均匀,水利工程设施不足,导致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供需矛盾突出。存在一定用水浪费现象,水资源利用率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水库、渠系工程及供水设施年久失修,老化严重,致使水库、渠系工程及供水设施渗漏量较大;二是农业灌溉手段落后,多以大水漫灌为主,先进的节水灌溉措施较少;三是城市供水利用率较低。
土地利用不够科学,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不高,土地利用集约度较低。五指山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836.99平方公里,占五指山市国土面积的73.1%,土地资源紧张,如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发展城市建设是我市需要面对的问题。五指山市因不合理开发利用导致水土流失比较严重。从土地利用结构来看,城镇、交通用地仅占市土地总面积的1.57%,其中交通用地只占五指山市土地总面积0.47%。城镇交通用地少,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受热带雨林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开发受限,不利于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农业内部用地比例也不协调,不利于热带农业经济的发展。另外,从土地内部挖潜的情况也不理想,根据2016年五指山市国土资源局数据,目前五指山市抛荒总面积为588.79hm2,占耕地保有量总面积的13.85%。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需进一步提高。五指山市山多地少,为保证我市的生态环境质量与农业发展的和谐进步,需要提高我市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2018年,五指山市完成限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粪污利用率达到100%;完成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综合治理任务的80%,粪污利用率为50%,未达到100%;推广农膜200吨,覆盖2万亩次。截止目前已回收30吨农膜,回收率15%,回收率偏低;秸秆综合利用率目前暂无统计数据。
(5)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普及宣传有待提高
五指山市产业发展的人才和技术支撑不足,大部分产业仍以传统热带农业为主,与沿海区域相比,二、三产业比例偏小,产业结构调整难度大,融合发展程度低。为实现全民参与到我市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工作,提高全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收入,需加强对群众的科普及宣传工作。通过统计部门或独立调查机构以抽样问卷调查等,就公众对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创建活动以及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等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参与程度,对生态环境状况的评价、公众对本年度各乡镇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评价和公众对目前生态文明热点话题及知识的了解程度等方面进行详尽的调查。针对生态环境质量、生态人居、生态经济发展、生态文明教育、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方面向公众进行大力宣传。
第三章 生态文明示范区战略定位与目标
3.1 战略定位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以及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对五指山的发展要求和自身条件,强化生态保护战略要求,结合《五指山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确定五指山市战略定位为: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示范区。健全生态环境资源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构建起以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与全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定位相适应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五指山持续巩固保持优良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全域统筹保护发展实践区。坚持统筹全域空间,重视热带雨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主体功能定位、空间格局划定和用途管控,建立山水林田湖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促进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和发展。落实省域“多规合一”改革和市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发展能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产业化、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协同推进,积极探索发展南药经济、林下经济、热带雨林旅游和文化旅游产业,努力把绿水青山所蕴含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金山银山。
——清洁能源优先发展示范区。全面落实建设“清洁能源岛”,努力提高新能源比重,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构建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配合全省实施碳排放控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践行区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市域统筹发展,合理布局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高品质特色化建设各项设施;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功能区建设体量、方式,合理安排开发时序;全面提升环境质量,打造生态高地。
——热带雨林旅游服务中心
五指山市作为热带雨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将充分发挥誉为“海南肺叶”、“天然氧吧”、“南国夏宫”和“翡翠山城”的生态环境和气候条件优势,积极探索发展热带雨林旅游、生态旅游和养生度假等旅游产业,加快旅游景区景点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享誉中外的热带雨林旅游服务中心。
——黎苗族文化中心
充分利用五指山黎族苗族自治州府文化和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通过挖掘、保护、整合和开发等手段,推动文化融合发展,致力于打造成国内特色鲜明的黎苗历史文化、农耕文化、建筑文化、织锦文化、歌舞文化、医药文化和节庆文化等多元文化形态于一体的传统民族文化产业聚集区。
3.2 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
3.2.1 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上,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五指山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目标保持一致,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五指山市特色资源,借助生态优势发展经济,巩固和提升五指山市优势特长,找准和补齐主要短板。
到2020年,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民族文化特色鲜明的热带雨林风景旅游目的地。全域统筹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制度基本建立,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治理长效保障机制初步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走在全省前列;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生态价值实现、绿色发展成果共享的生态经济模式初具雏形,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绿色、环保、节约的文明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
环境质量方面,到2020年,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9%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14微克/立方米;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水土流失率控制在5%以内,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6%以上,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河湖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50%以上。年均森林采伐不超过81600立方米。
到2025年,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完善,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林地总面积不少于9750.5平方公里,公益林总面积不少于785.06平方公里。
到2035年,进一步提高全市生活质量和现代化水平,热带雨林风景旅游胜地、黎苗族文化中心建设成果显著,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助力海南成为展示美丽中国建设的靓丽名片。
3.2.2 规划指标体系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设定了6大类(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共40项指标。其中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海岸生态修复和自然岸线保有率这3项指标是作为涉海市县的考核指标,不作为内陆城市的考核指标,因此五指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体系共37项。指标体系及完成情况详见表3-1。
表3-1 五指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体系
领域 |
任务 |
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指标值 |
2018年 现状值 |
规划目标值 |
是否达标 |
指标属性 |
备注 |
||
2020年 |
2025年 |
2035年 |
||||||||||
生 态 制 度 |
(一)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实施 |
编制中 |
制定实施 |
实施 |
实施 |
未达标 |
约束性 |
|
2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达标 |
约束性 |
|
||
3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10 |
≥20 |
≥20 |
≥20 |
未达标 |
约束性 |
|
||
4 |
河长制 |
- |
全面推行 |
全面推行 |
全面推行 |
全面推行 |
全面推行 |
达标 |
约束性 |
|
||
5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达标 |
约束性 |
|
||
6 |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
开展 |
开展区域生态空间环境评价 |
开展 |
开展 |
开展 |
达标 |
参考性 |
|
||
生 态 安全 |
(二)环境质量改善 |
7 |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 |
≥99.7 保持稳定 |
100 保持稳定 |
≥99.7 保持稳定 |
≥99.7 保持稳定 |
≥99.7 保持稳定 |
达标 |
约束性 |
|
8 |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提高幅度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 |
保持稳定 |
保持稳定 |
保持稳定 |
保持稳定 |
保持稳定 |
达标 |
约束性 |
|
||
(三)生态系统保护 |
9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
% |
≥60 |
91.91 |
≥88 |
≥88 |
≥88 |
达标 |
约束性 |
|
|
10 |
林草覆盖率 |
% |
≥60 |
91.34 |
≥85 |
≥85 |
≥85 |
达标 |
参考性 |
|
||
11 |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外来物种入侵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 %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
未统计 未达标 未统计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
未达标 |
参考性 |
|
||
(四)生态环境风险 防范 |
12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达标 |
约束性 |
|
|
13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 |
建立 |
无地块被列入名单 |
建立 |
实施 |
实施 |
达标 |
参考性 |
|
||
14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 |
建立 |
已建立 |
建立 |
实施 |
实施 |
达标 |
约束性 |
|
||
生 态 空 间 |
(五)空间格局优化 |
15 |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
- |
面积不减小,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面积不减小,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面积不减小,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面积不减小,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面积不减小,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达标 |
约束性 |
|
16 |
河湖岸线保有率 |
%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未统计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未达标 |
参考性 |
|
||
生 态 经 济 |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
17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达标 |
约束性 |
|
18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万元 |
持续改善 |
持续改善 |
持续改善 |
持续改善 |
持续改善 |
达标 |
约束性 |
|
||
19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 |
≥4.5 |
9.9 |
≥4.5 |
≥4.5 |
≥4.5 |
达标 |
参考性 |
|
||
20 |
碳排放强度 |
吨/万元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达标 |
约束性 |
地级市考核指标 |
||
21 |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
达标 |
参考性 |
地级市考核指标 |
||
(七)产业循环发展 |
22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农膜回收利用率 |
% |
≥90 ≥75 ≥80 |
未统计 50 15 |
≥85 ≥75 ≥80 |
≥90 ≥75 ≥80 |
≥90 ≥75 ≥80 |
未达标 |
参考性 |
|
|
23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80 |
产生量为0 |
≥80 |
≥80 |
≥80 |
达标 |
参考性 |
|
||
生 态 生 活 |
(八)人居环境改善 |
24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达标 |
约束性 |
|
25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达标 |
约束性 |
|
||
26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85 |
85 |
≥85 |
≥85 |
≥85 |
达标 |
约束性 |
|
||
27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达标 |
约束性 |
|
||
28 |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平方米/人 |
≥9.15 |
9.15 |
≥9.15 |
≥10 |
≥15 |
达标 |
参考性 |
地级市考核指标 |
||
29 |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99 |
99.88 |
≥99 |
≥99 |
≥99 |
达标 |
约束性 |
|
||
(九) 生活方式绿色化 |
30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50 |
50 |
≥50 |
≥50 |
≥50 |
达标 |
参考性 |
|
|
31 |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 |
≥50 |
未统计 |
≥50 |
≥50 |
≥50 |
未达标 |
参考性 |
地级市考核指标 |
||
32 |
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 |
— |
实施 |
实施 |
实施 |
实施 |
实施 |
达标 |
参考性 |
|
||
33 |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 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 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 |
% % 千克 |
≥50 100 逐步下降 |
未统计 |
≥50 100 逐步下降 |
≥50 100 逐步下降 |
≥50 100 逐步下降 |
未达标 |
参考性 |
地级市考核指标 |
||
34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未统计 |
≥80 |
≥80 |
≥80 |
未达标 |
约束性 |
|
||
生 态 文 化 |
(十) 观念意识普及 |
35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未统计 |
100 |
100 |
100 |
未达标 |
参考性 |
|
36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80 |
未统计 |
≥80 |
≥80 |
≥80 |
未达标 |
参考性 |
|
||
37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 |
≥80 |
未统计 |
≥80 |
≥80 |
≥80 |
未达标 |
参考性 |
|
3.3 指标分析
对照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和有关指标计算和数据来源的要求,37个指标中尚有11项指标未达要求,26项指标达到指标目标值。11项未达标指标中,2项为约束性指标,9项为参考性指标;9项未达标的参考性指标中有2项用于考核地级市(指标31和指标33)。
3.3.1 未达标指标
指标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指标解释:指创建地区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组织编制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建设规划。规划应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或本级人民政府审议后颁布实施,且在有效期内。
数据来源: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
考核要求:制订实施
五指山市条件:目前处于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阶段,因此该指标不达标。该规划初稿已完成并通过了专家评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达标年限:2020年)
指标3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创建地区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的比例。包括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绿色发展等方面。县级行政区要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地级行政区要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该指标旨在推动创建地区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围,通过强化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数据来源:组织、人事、生态环境等部门。
考核要求:≥20%
五指山市条件:目前五指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为10%。为了更好、更快推进市生态文明建设,建议提高该指标分值至≥20%。(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达标年限:2020年)
指标11 生物多样性保护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通过建设自然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等保护措施,受保护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物种数占本地应保护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物种数比例。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参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数据来源:林业、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园林、生态环境等部门。
考核要求:≥95
五指山市条件: 五指山市通过划定自然保护区(鹦哥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指山自然保护区和阿陀岭森林公园等)的形式对五指山市域内重点野生动植物进行严格保护。但五指山市未统计市域内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该指标未达标。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通过实地调研或基于以往的调查结果,统计并确定全市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物种名录与种数、以及分布情况;筛选并确定采取保护措施保护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物种与种数,包括位于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或国家、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内的,均可视为受到保护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按照指标计算公式,计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保护率即可。(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达标年限:2020年)
(2)外来物种入侵
指标解释:指在当地生存繁殖,对当地生态或者经济构成破坏的外来物种的入侵情况。外来物种种类参照《国家重点管理外来物种名录(第一批)》(农业部公告第1897 号)、《关于发布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通知》(环发〔2003〕11号)、《关于发布中国第二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通知》(环发〔2010〕4号)、《关于发布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三批)的公告》(环境保护部2014年第57 号)。创建地区要实地调查确定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并制定外来物种入侵预警方案。要求没有外来物种入侵,或者存在外来物种入侵,但入侵范围较小、对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没有产生实质性危害、对国民经济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且已开展相关防治工作,有完备的计划和方案。
数据来源:林业、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园林、生态环境等部门。
考核要求:不明显
五指山市条件:当前五指山市外来入侵生物较为明显,发生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四方面:一是常发性主要有害生物威胁加剧,如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薇甘菊,自2008年在五指山市发生以来,发生面积和危害程度逐年加剧;二是外来有害生物不断传入,潜在威胁显著,如2008年发现桉树枝瘿姬小蜂和薇甘菊、2012年发现红火蚁、2013年发现椰子织蛾。据不完全统计,平均每2年就有1种外来有害生物传入五指山市,上述几种有害生物中,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3种(薇甘菊、红棕象甲、红火蚁),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3种(椰心叶甲、椰子织蛾、桉树枝瘿姬小蜂);三是重要外来入侵生物基本上发生在人工林,如椰心叶甲、椰子织蛾都发生在人工林;四是外来入侵生物薇甘菊对五指山保护区及其周边的危害持续加剧。因此该项指标不达标。建议针对主要入侵物种及其影响范围,制定相应控制措施,降低入侵物种影响程度。(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达标年限:2023年)
(3)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指标解释:指创建地区河流中特有性、指示性物种以及珍稀濒危水生物种的保护状况,以历史水平数据为基准,进行对比分析。要求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种类和数量不降低。根据水生物种调查或问卷统计获得。
数据来源:调查问卷、相关专家咨询、农业农村部门。
考核要求:不降低
五指山市条件:五指山市未调查统计市域内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情况,因此无该项数据。建议分汛期和非汛期开展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调查工作,与历史资料进行对比,计算其保持率。若无历史资料,则需要连续三年以上开展调查统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达标年限:2023年)
指标16 河湖岸线保护率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划入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的岸段长度占河湖岸线总长度的比例。河湖岸线指河流两侧、湖泊周边一定范围内水陆相交的带状区域。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及岸线开发利用区划定参照水利部《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办河湖函〔2019〕394 号)
数据来源: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
考核要求: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五指山市条件:五指山市已经全面实施河长/湖长制,所有河流、湖泊及其岸线已落实到各个河长/湖长。但目前尚未统计河湖岸线的总长度,及列入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的岸段长度,建议水务局开展该项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达标年限:2021年)
指标22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1)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综合利用的秸秆量占秸秆产生总量的比例。秸秆综合利用的方式包括秸秆气化、饲料化、能源化、秸秆还田、编织等。
数据来源:农业农村、统计、生态环境等部门。
考核要求:≥90%
(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方式综合利用的畜禽粪污量占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的比例。有关标准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 号)、《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执行。
数据来源:农业农村、统计、生态环境等部门。
考核要求:≥75%
(3)农膜回收利用率
指标解释:主要指用于粮食、蔬菜育秧(苗)和蔬菜、食用菌、水果等大棚设施栽培的0.01 毫米以上的加厚农膜的回收利用率。各地区参照原农业部《关于印发<农膜回收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科教发〔2017〕8 号),采取人工捡拾回收、地膜机械化捡拾回收,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等技术措施,采用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等多种回收利用方式。
数据来源:农业农村、统计、生态环境等。
考核要求:≥80%
五指山市条件:五指山市拟定《五指山市2018年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五指山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措施》《五指山市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投入资金500万元,用于建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沼气和推广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腐熟技术项目,此项目覆盖2万亩次。
秸秆:目前暂无统计数据。
畜禽粪污:2018年,完成限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粪污利用率达到100%;完成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综合治理任务的80%,粪污利用率为50%。该指标未达标。
农膜:推广农膜200吨,覆盖2万亩次。截止目前已回收30吨农膜,回收率15%,该指标目前尚未达标。
建议加快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沼气池、综合利用处理站等),提高秸秆、畜禽粪污利用率至90%、75%以上。对废弃农膜去向严格监管,回收率不低于80%。(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达标年限:2025年)
指标31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使用公共交通(包括常规公交和轨道交通)出行的人次占城市出行总人次(不含步行、自行车等)的百分比。城市规模标准参照《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执行。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
考核要求:≥50%
五指山市条件:五指山市城区居民主要出行方式为私家小轿车和摩托车,较多在校学生以公交车作为出行交通工具。但目前尚未统计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建议交通运输局按照“指标解释”进行调查。该指标为地级市考核指标,因此该指标仅作为参考,不作硬性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指标33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1)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
指标解释:指能效标识二级以上节能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情况。参照《高效节能家电产品销售统计调查制度》(发展改革委公告2019年第2号)进行调查统计。
数据来源:统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
考核要求:≥50%
(2)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
指标解释:指通过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节水型器具评判标准参照国家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2014)。该指标值以相关部门或独立调查机构抽样调查所获取指标值的平均值为考核依据。
数据来源:统计、发展改革、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
考核要求:100%
(3)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
指标解释:指统计期内,公众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该指标值以统计部门或独立调查机构通过抽样问卷调查所获取指标值的平均值为考核依据。问卷调查人员应涵盖不同年龄、不同学历、不同职业等情况,充分体现代表性。调查问卷应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情况;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使用情况;酒店、宾馆、民宿一次性客房用品使用情况;餐饮行业一次性餐具使用情况等内容。
注:依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方案,抽样调查在95%的置信度、方差为0.4、抽样误差控制在3%以内的情况下,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的抽样样本量分别为600人、1000人、1500人、2000人、2500人。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参照《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执行。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或独立调查机构。
考核要求:逐步下降
五指山市条件:五指山市目前尚未统计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及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近三年(或2020-2022年)五指山市在售家电数量,及其中节能家电(能效标识二级以上)数量,利用公式: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计算近三年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建议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在售用水器具进行抽样,统计节水型器具占比;建议统计局或委托独立调查机构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统计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情况(至少连续三年)。(牵头单位: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达标年限:2022年)
指标34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有利于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的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采购要求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执。
数据来源:统计、财政等部门。
考核要求:≥80%
五指山市条件:五指山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绿色采购,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环保、进口产品管理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但目前尚未统计绿色采购比例。建议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优先选择列入国家、省、市“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采购规模统计绿色产品的采购比例。(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达标年限:2020年)
指标35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组织部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的人数占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总人数的比例。
数据来源:组织部门。
考核要求:100%
五指山市条件:五指山市召开了落实《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实行)》工作协调会议、发布了《关于抓紧落实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参加了2018年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等。但尚无法判定行政区内是否所有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都参加了培训、会议。建议统计所有参加省级、市级生态文明建设会议、培训的人员数量,重点统计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出席情况。(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达标年限:2020年)
指标36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指标解释: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程度。该指标值以统计部门或独立调查机构通过抽样问卷调查所获取指标值的平均值为考核依据。问卷调查人员应涵盖不同年龄、不同学历、不同职业等情况,充分体现代表性。生态文明建设的抽样问卷调查应涉及生态环境质量、生态人居、生态经济发展、生态文明教育、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相关领域。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或独立调查机构。
考核要求:≥80%
五指山市条件:目前尚未调查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程度。建议市统计局或委托独立调查机构就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问题开展调查。调查对象为各乡镇范围内18-70周岁的城镇常住居民。调查内容包括公众对生态环境状况的评价、公众对本年度各乡镇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评价和公众对目前生态文明热点话题及知识的了解程度三个方面。(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达标年限:2020年)
指标37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指标解释: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程度。该指标值通过统计部门或独立调查机构以抽样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调查公众对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创建活动以及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等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参与程度。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或独立调查机构。
考核要求:≥80%
五指山市条件:目前尚未调查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程度,建议市统计局或委托独立调查机构按“指标解释”内容开展。(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达标年限:2020年)
3.3.2 已达标指标
指标2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指标解释:指创建地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情况,对国家、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各类专项督查问题,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问题的研究学习及落实情况。
数据来源:当地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
考核要求:有效开展
五指山市条件:五指山市通过召开落实《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实行)》工作协调会议、发布《关于抓紧落实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等形式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指标4 河长制
指标解释:指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行政区域内河长,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协调整合各方力量,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具体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及各省相关文件执行。
数据来源: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
考核要求:全面实施
五指山市条件:2017年5月底,五指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五指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五办发〔2017〕18号)。全市397条河道及23座湖库落实了148名党政相关负责人担任(湖)长。(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5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指标解释:指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比例。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 号)要求开展,其中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 号)、《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 号)、《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 号)等要求执行。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门。
考核要求:100%
五指山市条件: 五指山市环境信息通过五指山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海南省环境质量公报和海南省水资源公报等多途径进行公开,公开率为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6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指标解释:指创建地区依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门。
考核要求:开展
五指山市条件:五指山市目前已开展区域生态空间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对全市生态空间进行评估、规划,将全市按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等区域划分加以管控,因此该指标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7 环境空气质量
(1)优良天数比例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门。
考核要求:≥99.7%
(2)PM2.5浓度下降幅度
指标解释:指评估年PM2.5 浓度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PM2.5 浓度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定(试行)》(HJ 663-2013)测算。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门。
考核要求:保持稳定。
五指山市条件: 五指山市2018年优良天数比例为100%,高于2017年的99.7%。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居全省首位。PM2.5浓度与2017年相同,稳定在13毫克/立方米,为全省最低。(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8 水环境质量
(1)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
指标解释:指评估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与基准年相比提高幅度。包括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地下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指行政区域内主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地下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指行政区域内监测点网水质达到或优于Ⅲ 类的比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注:①地级行政区完成国家、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考核任务,县级行政区完成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考核任务。考核任务是否完成,依据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年度考核结果判定。要求水质已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地区保持稳定,其他地区持续改善。
②行政区域内有国控断面则考核国控断面达标情况,无国控断面则考核省控断面,无国控、省控断面的则考核市控断面。
③可提供详实的监测分析报告和有关基础数据,并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证明或意见,剔除背景值影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门。
考核要求:保持稳定。
(2)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指标解释:指评估年劣V 类水体比例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包括地表水劣V 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地下水劣V 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地表水劣V 类水体比例指行政区域内主要监测断面劣V 类水体比例。地下水劣V 类水体比例指行政区域内监测点网劣V 类水体比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门。
考核要求:保持稳定。
(3)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黑臭水体消除数量占黑臭水体总量的比例。要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明显提高。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门。
考核要求:保持稳定。
五指山市条件:2018年,五指山市3条主要河流(昌化江、南圣河、水满水)和1座湖库(五指山水库)共9个监测断面(点位)(昌化江什统村、坤步水面桥、乐中,南圣河132师水电站、南圣河取水口、冲山镇、毛道乡,水满水毛阳村、五指山水库出口)监测结果表明,主要河流、湖库水质均保持优级,所有开展监测的河流断面、五指山水库出口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优良率达到100%,无城市内河劣五类水体和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9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指标解释: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是表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胁迫指数、污染负荷指数和环境限制指数的综合反映。执行《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 192-2015)。要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不降低。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0.35´生物丰度指数+0.25´植被覆盖指数+0.15´水网密度指数+0.15´(100-土地胁迫指数)+0.10´(100-污染负荷指数)+环境限制指数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门。
考核要求:≥88%
五指山市条件: 2018年,五指山市生态环境为优,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91.91,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级为优。其中,生物丰度指数为95.2,植被覆盖指数为102.27,水网密度指数为55.29,土地胁迫指数为1.16,污染负荷指数为1.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10 林草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地面积之和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 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草地面积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17)
注:若行政区域水域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5%以上,指标核算时的土地总面积应为扣除水域面积后的面积。原则上按区域主要地貌类型对应的目标值考核,当行政区域内平原、丘陵、山区面积占比相差不超过20%时,按照平原、丘陵、山地加权目标值进行考核。
数据来源:统计、林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
考核要求:≥85%
五指山市条件:根据五指山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汇总,2018年五指山市林地面积1030.4平方公里,草地面积14.73平方公里,计算得出林草覆盖率为91.34%。(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指标12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实际利用量与处置量占应利用处置量的比例。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工信和信息化、应急等部门。
考核要求:100%
五指山市条件:五指山市危险废物产生源单位有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五指山川丰工贸有限公司、五指山华润水泥(五指山)有限公司、五指山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五指山市水务公司等企业。目前五指山市辖区内没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企业。根据环境统计报告,2018年五指山市共产生危险废物3.05吨,送持证单位处置量3.05吨,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1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指标解释:指创建地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强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监管,对存在不可接受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未完成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的,严格准入管理。没有发生因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毒地”事件。
数据来源: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
考核要求:建立
五指山市条件: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我省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海南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规厅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组织评审,并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名录显示,五指山市无地块被列入名单,因此该指标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14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以预防和减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
考核要求:建立
五指山市条件:2019年6月,五指山市政府印发了《五指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五府〔2019〕48号),明确了各个应急组织机构(含市指挥部、市委新闻宣传和网络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和市消防大队等)的职责,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15 自然生态空间
(1)生态保护红线
指标解释: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要求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主导生态功能不降低。主导生态功能评价暂时参照《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环办生态〔2017〕48号)和《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25号)。
数据来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
考核要求: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2)自然保护地
指标解释:指由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
数据来源:统计、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
考核要求: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五指山市条件:目前五指山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达836.9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3.10%。五指山市境内已划定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鹦哥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504.64平方公里;五指山自然保护区,面积80.12平方公里)和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阿陀岭森林公园,面积80.67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区划定后受到严格保护,其面积、性质和功能没有发生变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1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的能源消耗量,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根据各地考核要求不同,可分别采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要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注:GDP 与能源消耗同步核算,GDP 按可比价计算。单位为吨标煤/万元。
数据来源:统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
考核要求: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五指山市条件:由于五指山市不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因此该指标仅考核能耗目标进度。2018年,五指山市能耗总量为82937吨标准煤,比2015年76481吨标准煤增长8858吨标准煤,占“十三五”能耗增量(22740吨标准煤)控制目标进度的28.39%,不超出目标进度的40%。该指标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指标18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所使用的水资源量,是反映水资源消费水平和节水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根据各地考核要求不同,可分别采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率。要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率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数据来源:统计、水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考核要求: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五指山市条件:五指山2018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目标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0.578亿m3,地下水考核目标0.0622亿m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28,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9.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5.1%。2018年五指山全年用水总量为0.537亿m3,其中,地下水总量为0.05亿m3,万元GDP用水量降幅11.9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18.7%。因此该指标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指标19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指标解释:指本年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与上年相比下降幅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所占用的建设用地面积,是反映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重要指标。
数据来源:统计、自然资源等部门。
考核要求:≥4.5%
五指山市条件:根据统计年鉴,五指山市2017年建设用地共36.56平方公里(交通用地、城镇村庄及工矿用地面积分别为9.67和26.89平方公里),地区生产总值27.19亿元。得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为2.01×10-5(亩/万元)。2016年建设用地共36.37平方公里(交通用地、城镇村庄及工矿用地面积分别为9.65和26.72平方公里),地区生产总值24.48亿元。得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为2.23×10-5(亩/万元)。因此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为9.9%。(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指标20 碳排放强度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用来衡量经济增长同碳排放量增长之间的关系。
数据来源:统计、生态环境等部门。
考核要求: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五指山市条件: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提供2018年度市县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自评估报告的函》琼环函〔2019〕383号中“保亭、白沙、琼中、五指山等中部四个县市考核指标说明”的表述,五指山市不再考核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年度降低目标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进度目标,仅考核年度二氧化碳排放增量,即“十三五”期间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相比于2015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所增加的排放量。
根据五指山市能源平衡表计算该考核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得出2018年排放量为84820 t二氧化碳,2015年排放量为106916t二氧化碳,相比较之下2018年无增加的排放量,反而排放分别降低了22096t二氧化碳,低于五指山市2018年度二氧化碳排放增量指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21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占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总数的比例。要求创建地区制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并完成年度审核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
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统计等部门。
考核要求: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五指山市条件:五指山市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有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华润水泥(五指山)有限公司、五指山水务有限公司(市污水处理厂)和五指山川丰贸有限公司等4家,其中华润水泥(五指山)有限公司已验收通过,另外3家已上报等待审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2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将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有关标准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考核要求:≥80%
五指山市条件:根据《五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核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的函>的复函》,2017年五指山市环境统计上报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0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0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为0吨,产生量和综合利用量均为0。201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及综合利用量为0.13万吨,综合利用率为100%。该指标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24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 类标准的水源地个数占水源地总个数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
考核要求:100%
五指山市条件:五指山市高度重视饮用水污染防治,积极维护水环境质量安全。2018年五指山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优,100%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全市20个乡(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25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以自来水厂或手压井形式取得合格饮用水的农村人口占农村常住人口的比例,雨水收集系统和其他饮水形式的合格与否需经检测确定。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规定,且连续三年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要求创建地区开展“千吨万人”(供水人口在10000 人或日供水1000 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2〕50 号)、《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 号)执行。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
考核要求:100%
五指山市条件:五指山市地表水资源比较丰富,水质良好。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26 城镇污水处理率
指标解释:指城镇建成区内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水量占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要求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安全处置,污泥处置参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执行。
数据来源: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
考核要求:≥85%
五指山市条件:2018年五指山市城镇污水处理率为85%,符合指标要求。(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指标27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标解释:指城镇建成区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垃圾产生量的比值。在统计上,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可用清运量代替。有关标准参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执行。依据《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851 号)要求,特殊困难地区可适当放宽。
数据来源:统计、市政服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
考核要求:100%
五指山市条件:五指山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持续达到100%,符合指标要求。(牵头单位:市市政服务中心)
指标28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指标解释:指城镇建成区内城镇公园绿地面积的人均占有量。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具有游憩、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公园绿地的统计方式应以现行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17)为主要依据。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自然生态空间占比很高,并且建设用地很少的地区可适当放宽。
数据来源:统计、市政服务等部门。
考核要求:≥9.15 m2/人
五指山市条件:《关于对五指山市建成区绿地系统现状普查指标给予确认的请示》(五城字〔2018〕12号)已获得省住建厅审批,确认五指山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9.15 m2。该指标为考核地级市的参考性指标。鉴于五指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而森林覆盖率高达86.44%,且建设用地很少(城镇村庄及工矿用地仅占全市面积2.35%),因此放宽该项指标要求至9.15 m2/人。(牵头单位:市市政服务中心)
指标29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同期行政区域内农户总数的比例。无害化卫生厕所指按规范建设,具备有效降低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传染性设施的卫生厕所,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户厕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8〕4 号)执行。包括三格化粪池厕所、双瓮漏斗式厕所、三联通式沼气池厕所、粪尿分集式厕所、双坑交替式厕所和具有完整上下水道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水冲式厕所等。
数据来源: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
考核要求:≥99%
五指山市条件:五指山市农村总户数17512户,截止2019年11月底,已完成新增农村改厕新建1657户,完成年度计划的107.8%。农村无害化厕所累计完成17491户,累计完成普及率达99.88%。(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指标30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指标解释:指城镇建成区内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的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适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数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统计等部门。
考核要求:≥50%
五指山市条件:2018年施工许可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绿色建筑项目7个,房屋建筑面积合计35.937万平方米,约占施工许可总建筑面积的5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指标32 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
(1)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指标解释: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提高回收利用率,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以及资源化。依据《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 号),垃圾分类要做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
数据来源:市政服务、生态环境、统计等部门。
考核要求:实施
(2)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立“村收集、乡储运、县处理”的垃圾集中收集储运网络,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
数据来源:市政服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
考核要求:实施
五指山市条件:五指山市认真落实推进《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2019年行动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利用工作,完善“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牵头单位:市市政服务中心)
第四章 生态制度示范建设
4.1党政生态文明建设实绩考核机制
五指山市和各乡镇政府将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突出位置,用新常态来对照观察、分析判断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准确把握生态文明的发展主线、及建设路线,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考核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构建领导干部绿色考核指标体系。五指山市属于海南省中部生态敏感区,GDP不作为考核指标。建立健全以保护环境为核心的领导干部决策体系,让“绿色元素”成为干部作决策、谋发展的重要标杆,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在构建生态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节能减排、耕地保护、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政策“红线”,出台一套可操作的细则和评判标准,建立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允许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特色考核指标。
4.2河长制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全市所有水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山塘和渠道)实行河长/湖长制,建立市、乡镇、村三级河长湖长体系。各河长负责牵头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确保河湖水污染“可防、可控、可治”,保障“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省前列,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相匹配。
全面深入落实“河长制”,建立河长湖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让广大群众成为水环境问题的监督者、水环境保护的参与者、水环境改善的见证者。加强水环境信息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河长名单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水体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其职责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4.3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切实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对推动环境治理、深化环保改革的强大动力。深入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对重大环保政策、环境质量数据、污染排放数据、环境处罚信息等进行全面公开,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处置情况。加强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分析和跟踪,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强化环境宣传教育,促进生活方式绿色化,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环境教育和培训体系。探索建立污染综合治理区域联动机制,完善重大活动大气环境质量保障方案和应急方案,建立区域间、部门间污染防治协作工作例会、进展信息通报等制度。
完善绿色传播网络,多渠道、多媒体宣传环境保护规划,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面向不同社会群体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各类环保公益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打造一批环保公益活动品牌。积极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与治理主体责任。积极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引导培育环保社会组织专业化成长。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利用各种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
4.4开展区域生态空间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工作
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生态环境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环评〔2018〕23号)以及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以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为工作平台,加快编制“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第五章 生态安全体系
5.1蓝天计划
5.1.1落实城镇扬尘污染防治
(1)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围挡封闭并喷淋;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进料尽量随到随用,不大量囤积。工程运输车辆应当清洗后上路,做到车轮车身不带泥,物料不撒漏、不扬尘。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一方面,严禁没有防尘措施的运输车辆上路;另一方面,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同时采取洒水降尘等抑尘措施,防止道路二次扬尘污染。到2020年,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道路无泥土、石子和明显灰尘。
(3)加强建成区裸地和物料堆场扬尘治理。城市建成区裸地及时复绿,消除建成区裸地。强化搅拌站、渣土消纳场等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作业过程扬尘。建成区内不得设置各种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必须设置贮存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5.1.2 严格控制移动源污染
(1)加快黄标车淘汰。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制定《五指山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鼓励车主提前淘汰黄标车,完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任务。继续推进机动车区域限行,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制度,严禁无标车上路行驶。组织开展超标排放车辆整治,加大报废机动车上路查处力度。
(2)保障优质油品供应。按时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2018年7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Ⅵ车用汽、柴油,加油站油品合格率达100%,各类发动机燃料均符合要求。
(3)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对尾气排放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予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对尾气排放检测不达标的营运车辆一律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加强机动车环保抽测,严禁农用车进入城区,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发生。按照“桩站先行”原则,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落实充换电设施补贴和新能源汽车补贴,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我市交通绿色出行比例达80%。
5.1.3 加快整治“散乱污”
(1)提高挥发性有机物监管力度。运输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材料、家装涂料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工业涂装等企业要建立生产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营业场所需安装使用净化处理设施,并定期进行清洗维护,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2)降低餐饮业污染。在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并强化运行监管,2018年底前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100%。建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动态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人口密集区和居民住宅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场所。
3.加强秸秆垃圾等禁烧。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秸秆禁烧区内无秸秆焚烧火点。到2020年,完成秸秆还田12000亩,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严禁在建成区及周边焚烧垃圾。
5.1.4 提高大气污染预测预警
(1)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信息发布。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准确,有效率达到国家要求。根据《海南省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办法》要求,及时在办公区、旅游景区景点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2)严格烟花爆竹管控。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集中燃放区和规定燃放时段,禁止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允许在指定时段和划定区域集中燃放。大力推广使用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
(3)强化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实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对市控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废气排放监督性监测,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超标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大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
5.2碧水计划
5.2.1 实施城镇内河治理
落实《五指山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对城市内河污染水体进行专项治理。到2018年,完成省政府明确的2个城市内河治理任务,太平小溪达到Ⅴ类水质,阿陀岭小溪达到Ⅳ类水质,城市内河及流经市区河段消除劣Ⅴ类水体,全市城镇内河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到2020年,太平溪阿陀岭小溪达到Ⅲ类水质。
5.2.2 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太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加强太平水库、五指山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控,新建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施水源水质自动监测。完成各镇政府所在地及典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批复和立桩定界工作,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饮用水水源标识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至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5.2.3 保护重点流域和湖库水生态环境
强化昌化江流域干流什运河、支流南圣河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加强五指山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完成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到2020年,全市重点监测的流域和湖库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5.2.4 防治地下水污染
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摸清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防渗处理措施检查。到2020年,配合完成2个地下水环境监测井设置工作,全市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全部实施封井回填。
5.3净土清废计划
5.3.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1)加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力度。对全市48个样点进行样品采集、流转、检测、数据报送核查、数据分析评价等工作,确保到2020年,全面掌握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2)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强化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以重点企业、固废处置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农产品基地为主要对象,配合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布设监测点位和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重点监控监管企业用地的土壤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含量。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5.3.2加强农用地环境安全管理
2018年市政府发布《五指山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20年)》,详细阐述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分析了农用地土壤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影响范围等。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明确优先保护地块边界、面积、管控措施和责任主体。定期开展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巡查,防范设施农用地新增污染。到2020年,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和分类清单编制,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5.3.3落实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
自2018年起,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实行土地用途动态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明确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地土壤质量要求,严格用地准入。对暂不开发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
5.3.4 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
(1)加强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性监测。2018年9月,五指山市向社会公布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自2019年起,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且向社会公开结果。严格控制新增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持平;完成85%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保护与治理修复。
(2)加强农业污染控制。推进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减少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提倡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推动种、养业有机结合,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农业废旧残膜回收治理率达80%以上,废旧农药包装物回收率达85%以上;全市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5%,化肥有效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3)整治垃圾污染。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整治存量垃圾场,完成2座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异地卫生填埋或就地封场治理。
第六章 生态空间示范建设
6.1划定并严守生态空间
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切实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原真性、完整性保护,依法关闭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破坏生态环境或具有潜在破坏性的企业,确保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开发建设项目设置准入“门槛”,明确禁止建设的空间区域及行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扩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公共服务和生态补偿的资金比例。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严格落实相关保护措施。落实省市禁止开发区域保护,其中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包括:海南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海南鹦哥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面保护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持以及农田等区域生态系统功能重要,关系较大范围区域生态安全,需保持并提高生态调节能力的区域,严格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减少外来物种产生的实质性危害,全面保护全市“山、水、林、田、湖”,对我市河流中特有性、指示性物种以及珍稀濒危水生物种实施严密的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全市生态安全。
科学控制城市开发边界,加强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管控。对生态功能区,包含:北部生态功能区:毛阳镇北部、番阳镇北部区域。中东部生态功能区:通什镇、南圣镇西部、畅好乡东北部以及毛阳镇南部区域,水满乡、毛阳镇东部及南圣镇东北部。西南部生态功能区:毛道乡、畅好乡、番阳镇南部以及通什镇的西南部部分区域。依据不同区域自然属性、生态环境特征、主要功能和生态系统空间分布规律等,统筹考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根据《五指山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五指山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836.99 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3.1%。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以重要林地为基质,重要河流湖库为生态廊道,形成了“三核心、二廊道”的生态保护红线格局。其中,三核心分别为北部核心、中东部核心和西南部核心,北部核心主要分布在昌化江以北,中东部核心主要分布在番阳镇~冲山镇~水满乡~南圣镇;西南部核心主要分布在畅好乡~毛道乡。二廊道为昌化江廊道和南圣河廊道。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系统组成、结构特征和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保护需求,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分为4种功能类型,分别是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包括11个功能区,54个功能亚区。五指山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共涉及3种功能类型,分别为Ⅰ-海南中部山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和Ⅲ-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3个功能类型;共4个功能区,分别为Ⅰ-1 海南中部山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Ⅱ-1 海南中部山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Ⅱ-4 海南主要河流湖库及滨岸带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和Ⅲ-1 海南中部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共10个功能亚区,详见表6-1。
表 61 五指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功能分区统计
类型 |
功能区 |
功能亚区 |
面积(km2) |
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 |
Ⅰ-1 海南中部山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 |
Ⅰ-1-2 霸王岭-黎母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 |
127.32 |
Ⅰ-1-4 五指山-吊罗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 |
196.92 |
||
Ⅰ-1-5 马咀岭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 |
97.33 |
||
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
Ⅱ-1 海南中部山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
Ⅱ-1-2 霸王岭-黎母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
10.83 |
Ⅱ-1-4 五指山-吊罗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
201.26 |
||
Ⅱ-1-5 马咀岭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
64.99 |
||
Ⅱ-4 海南主要河流湖库及滨岸带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
Ⅱ-4-1 主要河流及滨岸带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
7.27 |
|
Ⅲ-水土保持生态保护 红线 |
Ⅲ-1 海南中部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
Ⅲ-1-2 霸王岭-黎母山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
12.11 |
Ⅲ-1-4 五指山-吊罗山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
65.09 |
||
Ⅲ-1-5 马咀岭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
53.87 |
||
合计 |
|
|
836.99 |
图 61 五指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区
6.2 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
2019年4月1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揭牌成立。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热带雨林主要以中部地区的五指山为中心,向东南方向的吊罗山,西南方向的佳西、尖峰岭,西方向的霸王岭山和北方向的黎母山区等辐射分布,分布总面积约1824km2,约占海南热带雨林总面积的86%,其中五指山市内分布面积为748 km2。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分布的热带雨林是我国唯一受纬度地带性热带气候影响的“大陆性岛屿型”热带雨林,且是我国连片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的热带雨林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地处海南南北热量和东西水分分界的交汇处,集中分布有热带、亚热带及干湿地区生物,其大面积保存完好的原始热带雨林更是为野生动物的生存繁衍提供了理想的场所,孕育了丰富的物种多样性,国家公园范围内人口最多的市县为五指山市,五指山市6乡镇18个行政村0.99万人,占国家公园内人口总数的31.7%。
表 2-3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土地权属情况
统计单元 |
试点面积 (km2) |
国有土地 面积(km2) |
比例 (%) |
集体土地 面积(km2) |
比例 (%) |
五指山市 |
748 |
513 |
68.5 |
235 |
31.5 |
表 2-4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社区与人口统计表
统计单元 |
乡镇 |
行政村 |
村小组数 |
户数 |
人口 |
人口比(%) |
五指山市 |
畅好乡 |
保国、番好、毛召、什冲 |
11 |
339 |
1178 |
3.8 |
毛道乡 |
红运、毛枝、毛卓 |
8 |
364 |
1165 |
3.7 |
|
毛阳镇 |
牙合 |
7 |
282 |
972 |
3.1 |
|
南圣镇 |
毛详、同甲 |
12 |
688 |
2326 |
7.4 |
|
水满乡 |
毛脑、水满、牙排 |
12 |
510 |
1945 |
6.2 |
|
通什镇 |
报龙、番赛、南定、什会、太平 |
20 |
709 |
2340 |
7.5 |
|
小计 |
70 |
2892 |
9926 |
31.7 |
五指山市域内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建立对五指山市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有利于生态文明与经济发展和谐共生、协同发展。五指山市将发挥生态资源丰富的优势,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乡村流动,让老百姓吃上旅游饭,带动国家公园社区群众增收致富。生态搬迁遵循“既得利益不受损,搬出后生活更美好”的底线,注重黎苗传统文化的保护,探索严格管理、生计替代、生态教育、惠益分享相结合的新机制。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多渠道资金投入的保障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有序开展科研监测、宣教和游憩活动,保障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公益属性和公共服务功能。积极引导我市群众、企业、社会组织、国际社会参与国家公园保护、建设、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建共管共享新模式。
6.3注重河湖岸线保护
河湖岸线具有行洪、调节水流、维持河流生态平衡的自然属性,还具有开发利用价值。河湖岸线是有限的宝贵资源,优良的岸线可以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对岸线利用的需求,其综合功能有力支撑了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流域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科学保护和有效管理,对于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防洪、供水安全、维护水生态环境和河流健康生命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要重视发挥岸线资源的多功能作用,既要发挥岸线在防洪、供水、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和维护河流健康,也要发挥岸线的社会服务功能,合理开发利用岸线资源,为沿河(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要注重岸线利用和保护并重、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将岸线资源的保护和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既要考虑沿河(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提出高效的开发利用方案,也要根据不同河段的河势特点和防洪、供水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合理控制保护的对策措施,对不适当开发的区域要严格加以控制,实现保护中进行开发、开发中促进保护。
自2017年5月底以来,五指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五指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五办发〔2017〕18号)。目前,五指山市现在已有106位党政相关负责人担任河长。全市418条河道共有48名乡镇级以上河长(其中市级正副河长7名、乡镇级河长39名)和58名村级河长。
第七章 生态经济示范建设
7.1全域节能建设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营造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环境,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助力五指山热带雨林养生度假旅游城市建设。
7.2加速发展绿色制造业
7.2.1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围绕医药、低碳制造等有一定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的领域,构建特色的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电力、建材等传统产业实施绿色升级改造,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不得核准、备案,不得办理土地供应、环评、能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超标用能、超标排放、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或取缔。
7.2.2加强工业节能,减少碳排放
在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加强节能监察和执法,依法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支持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以下简称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能源管理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节能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完善能源计量和能源统计体系。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8%以上。提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弃物产生量。
7.3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7.3.1推进农业农村节能
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医院、学校等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改造与装配式住宅示范工作。开展绿色建材下乡行动,推广应用节能门窗、轻型保温砌块(砖)、陶瓷薄砖、节水洁具、水性涂料等绿色建材产品。加快更新和淘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渔船装备。推动农业种植、养殖、能源利用一体化的生态发展模式,在农村地区全面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以及农膜回收利用率。推行太阳能安装与建筑一体化,提高太阳能热水器、屋顶光伏、太阳灶等应用普及率,加强农村能源发展与扶贫攻坚相结合。
7.3.2深化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加强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严格实行畜禽、水产的禁限养区制度和区域控制制度,完成规模养殖场生态治理、设施修复改造和标准化提升。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新型肥料应用、水肥一体化和喷滴灌等减量施肥技术。加快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等回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鼓励选用多功能棚膜和可降解地膜,探索废弃肥料包装物回收利用途径、方法和机制。
7.3.3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
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建立统一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开展农药和化肥减施行动,引导和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逐步禁止施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支持有机肥研发,大力推广有机肥使用。划定秸杆禁烧区,持续打击随意焚烧垃圾和秸杆的违法行为,积极推动秸杆的综合利用。
7.4提升现代服务业
7.4.1加强公共机构节能
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9%。推动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家、省级示范单位2家,开展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和节能效果评价复核。实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率先在学校、医院等领域遴选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新建和既有停车场按不低于10%的比例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应用。
7.4.2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
建立商贸流通节能机制,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照明、电机等用能设备。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引导,营造商贸领域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引导商贸企业进行节能改造。推进商贸流通绿色化,贯彻绿色商场标准,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鼓励货运、电子商务和快递服务企业采用现代物流配送管理手段,加强仓储设施节能管理,科学配置新能源车辆,共享第三方服务,加快发展集约型、低能耗绿色物流。
7.4.3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
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继续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严格新建锅炉审查,不符合能效要求的严禁安装使用。分期分批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推广应用,加强监察执法,推动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等用能设备的淘汰。
第八章 生态生活示范建设
8.1建设绿色发展的生态人居
8.1.1加快城市有机更新
(1)文明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五指山紧紧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成为开放之岛、绿色之岛、文明之岛、和谐之岛的主线,大力推进文明生态村、文明生态集镇、文明生态社区和文明生态城市建设,使之成为环境优美、乡风文明,独具黎苗民族风情的旅游休闲景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现常态化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实施城乡清洁行动计划。城乡脏乱差的环境卫生面貌全面改善。以主要河流、水库为重点,强化水污染防治,推行水源保护区退耕还林和保护性耕作。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形成常态化,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推广清洁环保生产方式,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以文明生态村建设为抓手,整治村容村貌,完成了农村改厕工程,配备了乡镇和农村保洁员队伍,建立了城乡环境卫生管护长效机制。截止2019年11月底,已完成新增农村改厕新建1657户,完成年度计划的107.8%。农村无害化厕所累计完成17491户,累计完成普及率达99.88%。完成乡镇垃圾转运站和收集站建设,配足环卫设施,在339个自然村每村配齐保洁员,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管护长效机制,完善“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垃圾围城、围村的现象已成为历史。
(3)推动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建成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的垃圾收集转运系统。推行“户清扫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处理”的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模式,实行垃圾日产日清,评比排名曝光。垃圾围村、围城的“脏乱差”现象得到根治,成为历史。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件责任追究制度五指山市2017、2018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得到强力推进。城乡风貌特色建设初显成效。完成南圣河市区段至南圣镇两岸沿河防洪工程及带状景观工程、什曼桥河景灯光景观工程、市区街道和乡镇街道亮丽工程建设,完成城乡街道人行道路彩砖铺设和路灯建设,建成五指山步行街、三月三文化广场;水满、毛阳、南圣、畅好、毛道等乡镇风情小镇建设步伐加快,风情小镇雏形突显,南圣河市区段已成为城区迷人的风景带,城市建成区绿化面积251公顷,城乡街道绿树成荫,城市绿化覆盖率48.9%,城市公共绿地人均面积达到9.15平方米,公共照明亮灯率98%;完成翡翠公园、迎宾带状公园、怡景路带状公园建设,阿陀岭森林公园正建设;全市行政村、自然村水泥公路畅通率100%;电视、广播、电话、行政村光纤网络等基础设施工程实现全覆盖。
(4)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积极推动我市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围,通过强化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精细化、信息智慧化、服务优质化,推进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5)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为创建我市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由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第三方单位编制具有五指山市自身特色的建设规划。
8.1.2建设特色宜居乡镇
(1)全面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以乡镇人民政府(包括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办事处)驻地建成区为主要对象,兼顾驻地行政村(居委会)的行政区域范围和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政府驻地,全面实施以“一加强三整治”(即加强规划设计引领、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城镇秩序、整治乡容镇貌)为主要内容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截止2019年底,基本完成全市环境质量的改善,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自然和人文特色不断彰显,城镇面貌大为改观,社会公认度不断提升,让五指山市成为人们向往的幸福家园。
(2)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制度
市、各县(市、区)在开展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基础上,探索乡镇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实践,推进乡镇建立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汇报,乡镇试点先行,逐步推开,鼓励街道开展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因地制宜做好综合性报告、专项报告及重大环境问题报告,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并向社会通报环境质量和生态改善情况,同时将报告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生态环保考核体系,将环保责任连延伸到村企(社区)一级,把生态环保任务落到最基层。
8.1.3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1)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十三五”以来,我市针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短板,切实强化工作力度,大力实施《五指山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进步,农村环境面貌得到了明显提升,美丽乡村发展深入推进。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高标准落实《五指山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全覆盖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机制,推广使用适合农村的污水、垃圾处理技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20年,农民居民住房、饮水、出行、卫生等基本生活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干净整洁、舒适美观、文明有序,完成不少于37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所有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农村环境整治的监督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年度评估,确保整治成效。
(2)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化治理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防治结合、资源利用、生态环保”的总体要求,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推进畜禽清洁生产和生态化养殖,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发展生态畜牧业。减少农村散养户和小型养殖场,发展规模化生态养殖场。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率达到65%以上,建立统一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完成全市畜禽养殖区划分、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关停、搬迁或转产,限养区内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利用率达到100%,适养区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利用率达到80%。
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影响。开展农药和化肥减施行动,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和化肥,引导和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逐步禁止施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支持有机肥研发,大力推广有机肥使用,积极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焚烧管理,划定秸秆焚烧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打击随意焚烧垃圾和秸秆的违法行为。到2020年,全市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实现较大幅度下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3)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十三五”以来,我市针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短板,切实强化工作力度,大力实施《五指山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进步,农村环境面貌得到了明显提升,美丽乡村发展深入推进。
开展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三大整治,推进美丽乡村、文明生态村和小康环保示范村建设。印发实施《五指山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全覆盖。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积极采取申请专项补助资金等措施,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投融资、建设及运行模式,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目前,我市已完成15个行政村和46个自然村(队)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8个行政村正加紧施工建设。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643号令),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综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五指山市目前已完成了畜牧养殖禁养区、适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严格按照区域划分予以审批,对在禁养区规模养殖的,一律下令关停。加强农药化肥使用管理监督,实施化肥农药减施减量行动,积极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代替化学肥料、生物制剂农药代替化学农药施用。
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绿色创建工程。全市共建成美丽乡村37个、小康环保示范村9个、文明生态村203个,其中包括以水满乡新村(水满乡新村、毛脑村,毛阳镇毛贵村)为代表的3个“三星级美丽乡村”和以畅好乡草办村(畅好乡草办村,南圣镇毛祥村)为代表的2个“一星级美丽乡村”,初步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总体格局。
8.2打造绿色生活方式
8.2.1普及绿色建筑
强化标准约束,确保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当期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逐步扩大能耗监测平台监测建筑数量,到2020年所有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及重点用能建筑均强制建立用能监测系统。“十三五”基本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能效比2015年提高15%以上。有序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转型升级,自2018年起,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新建项目应率先试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大力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钢-混凝土结构建筑”等钢结构体系的应用,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自2017年7月1日起,全省新建商品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付。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太阳能的应用。
8.2.2打造绿色交通
(1)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推进绿色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和换乘体系建设。到2020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能耗分别比2015年下降3%、4%。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积极推进纯电动、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车辆在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等领域的应用。鼓励绿色出行,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2)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
实施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目前已在全市范围主要交通干线布设两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装置。严查车辆“冒黑烟”现象,严禁农用车进入城区,开展高污染排放汽车尾气治理和引擎清洗,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8.2.3推广绿色产品
推广节能低碳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开展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控,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节能工程,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动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和工程减排,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削减目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实施节水示范工程,打造节水型社会。推广可再生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材等新材料应用,鼓励节材包装。
提倡居民购买使用节能灯和节能家电,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节能标准的生活器具,提倡家庭生活节能节水,并给予适当补贴。提倡家庭垃圾分类投放,加大垃圾分类设施的投入力度,免费发放垃圾分类袋,设专人对居民垃圾分类投放进行指导和监管。
8.2.4推行绿色采购
推广节能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优先选择列入国家、省、市“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逐步扩大应用网络购物平台,丰富网络购物模式和品种,完善网络购物信用体系,增加网上购物比例。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和建筑节能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支持政策。
8.2.5推动绿色消费
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 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组织开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检查。大力推行绿色低碳出行,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并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或自行车出行。大力推广节能家电。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
第九章 生态文化体系
9.1党政干部生态文明培训
根据培训任务、培训对象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措施,通过教育培训,有效地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是加强领导,提高培训工作的计划性。根据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提出具体要求,落实责任,把培训和学习任务逐一分解,切实保障学习培训工作正常开展和全面完成。二是拓展培训方式,丰富学习培训内容。通过公务员在线培训、外地学习培训、党课学习、每月集体学习等多种方式拓展教育培训渠道,丰富学习内容,及时将中央、省、市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传达到每个党员干部,深化每名干部的认识,增强准确研判我市生态环境形势的能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能力。我市召开了落实《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实行)》的工作协调会议、发布了《关于抓紧落实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参加了2018年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等,深切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三是贯彻落实培训制度。结合实际,在学习培训活动中严格考勤制度,确保人员、时间、效果。
9.2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教育
9.2.1健全生态文明的教育和体系建设
(1)不断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强化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力度,有效拓展自媒体平台。在微信的基础上开通了五指山市环保的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拓展新闻客户端的宣传途径,自媒体平台不断丰富宣传活动。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保主题宣传工作。一是在“三月三”广场通过发放挂图、手册等宣传方式,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二是在七个乡镇和畅好农场的14个环保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环保知识;三是利用LED电子屏幕在市区发布环保宣传标语和每日更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四是积极开展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程度调查,确定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方面重点关切的问题。
(2)全面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推进垃圾分类、日常资源循环利用。倡导绿色出行,落实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推行绿色采购,全面推进绿色办公,让绿色理念渗透到全社会各方面。
(3)切实强化公众参与
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调查公众对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创建活动以及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等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参与程度。积极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开展小额资助环保志愿服务活动,吸收并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环保公益、环境维权、环境监管与环境监督等,化解环境信访矛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符合资格的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9.2.2深化生态文明的宣传和示范建设
构建生态文明宣教多样化平台。构建互联网、微信、微博、报刊、电视、广播、户外广告等多重覆盖的立体宣传网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科普宣传和媒体传播。加强环保网站、环保刊物以及环保信息屏、显示屏等宣传平台的建设和运用,推进公众参与和工作交流。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家庭、学校为基础单元,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生态宣教活动。
深入开展各类示范建设。充分调动各部门、各行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各类示范建设活动。构筑生态安全格局,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管控。以重要林地为核心,主要河流湖库为生态廊道,构建生态保育体系,总体形成“生态绿心+生态廊道”的生态空间结构。
实施国家及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我市热带雨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为抓手,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流域环境整治,增强山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功能。
对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建立完备的保护、科研监测、宣教体系,增强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建设好已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基础上,谋划新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强化生态公益林管护,推进我市热带雨林恢复,继续实施天保工程。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6%以上,森林质量不断提高,增强其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保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功能。实施海南省热带雨林恢复工程五指山项目,新造、改造林地,建设生态景观道路、森林公园、海南乡土树种种质资源保存库、生态定位站、在干旱缺水地区建设必要的供水设施,并重点保护现有热带雨林。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和监测网络,建设珍稀濒危物种和种质资源迁地保存与繁衍基地,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生境的保育与恢复。
第十章 重点工程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相关要求,结合五指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主要思路、目标任务和存在问题,提出以下重点工程。
表10-1 五指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重点工程项目表
序号 |
领域 |
工程名称 |
主要工程内容 |
完成时限 |
投资(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生态制度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根据国家及省级相关要求制定建设规划,明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与责任单位 |
2020 |
23.04 |
市生态环境局 |
2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20 |
— |
市委组织部 |
|
3 |
生态安全 |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
建设市环境监控中心,实时监控大气、水及土壤环境质量。 |
2025 |
300 |
市生态环境局 |
4 |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程 |
控制外来物种入侵范围,降低其影响程度;调查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2025 |
400 |
市林业局 |
|
5 |
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 |
建设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太平山水库、五指山河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
2020 |
760 |
市生态环境局 |
|
6 |
农村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
建设1个农村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水满乡),监测指标包括常规空气6项指标、气象要素。 |
2020 |
200 |
市生态环境局 |
|
7 |
生态空间 |
五指山市河湖岸线调查项目 |
调查统计市域河流、湖泊岸线总长度,以及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的岸线长度。 |
2020 |
100 |
市水务局 |
8 |
毛阳河五指山段生态修复 |
建设生态隔离带,沿岸绿化、生态修复等。 |
2020 |
600 |
市生态环境局 |
|
9 |
生态保护红线勘测定界及管控工程 |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制定管控措施。 |
2025 |
150 |
市生态环境局 |
|
10 |
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开展保护区保护工程、科研工程、公众教育工程、可持续发展工程、管理设施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建设。 |
2020 |
2963 |
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
11 |
生态经济 |
畜禽养殖场规范化 |
养殖场选址需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批,远离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地区。 |
2022 |
—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
12 |
秸秆综合利用处理站 |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处理站,将秸秆转变为有机肥料、饲料等。 |
2022 |
500 |
市农业农村局 |
|
13 |
规模化畜禽养殖沼气池项目 |
推广规模化畜禽养殖沼气池,畜禽粪污集中收集、综合利用。 |
2020 |
80 |
市农业农村局 |
|
14 |
生态生活 |
绿色产品推广工程 |
限制高能耗家电进入市场,推广节能节水家电、器具。 |
2025 |
10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5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
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提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并稳步提升。 |
— |
5000 |
市水务局 |
|
16 |
各镇典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立桩定界 |
各乡镇1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立桩定界。 |
2020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
17 |
生态文化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 |
市所有在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会议 |
2020 |
— |
市委组织部 |
18 |
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
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广绿色生活 |
2025 |
50 |
市生态环境局 |
|
合计 |
|
|
|
|
11326.4 |
|
第十一章 效益分析
通过制定与实施《五指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促进五指山市社会经济系统、自然生态系统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使全市综合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城镇化水平大幅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稳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得到巩固,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开创五指山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11.1 经济效益
《规划》实施,将在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居民收入等方面逐步体现其巨大的经济效益,为实现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11.1.1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将积极推行生态经济的发展理念,引入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先进技术手段与管理方法,大力推行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发展,做到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产出,大幅提高五指山市经济发展的绿色含量,奠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到2020年,实现全市各项经济指标基本能够达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的考核目标。
11.1.2改善投资环境
《规划》实施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等方面的重点工程,将促进五指山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美化,资源环境质量条件得到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后,将从整体上提高五指山市的品味和形象、改善投资环境,也将不断加大外来资金的引入,吸引更多投资商入驻五指山市,从而带动全市经济的发展。
11.1.3提高居民收入
随着五指山市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将带动辐射一批生态农业旅游周边市场发展,为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扩大了居民收入的途径,从而增加当地居民的收入。
11.2 环境效益
随着《规划》的推动实施,将在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人口素质,树立居民的生态理念等方面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
11.2.1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通过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城镇、乡、村的生态环境面貌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城区绿化、美化将为居民生活增添更多生气与活力,使居民的居住环境更为舒适与优美。同时随着生态经济发展、城乡统筹体系建设、人均收入提高、精准脱贫大力推进,贫困人口比例将不断下降,社会收入分配趋于平衡、合理,人们消费结构与消费理念改变,从而使得人与自然的关系逐渐趋于和谐。
11.2.2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深入人心
通过树立先进的生态文化理念和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大力发展社会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使人们对体制认知、自然认知、生态认知不断加强,这将全面促进居民生态文明程度,提高人口素质,为五指山市整体社会形象提高提供有力条件。同时通过一系列生态文化的宣传工程,绿色文明生活方式的倡导,使得居民生态理念、绿色消费理念不断提高,这将有利于推动资源的循环利用和能源的高效节约使用,促进居民提高环保意识、消费品味,从而实现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1.3 社会效益
《规划》实施有利于提高五指山市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环境污染得到控制、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整个生态系统得到良性发展。
11.3.1有效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通过《规划》实施,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将进一步得到改善。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将使全市生活污水得到进一步的集中处理,有利于加强辖区内地表水环境保护,减少生活污染带来的水体生态环境的破坏;通过工农业企业的合理布局与集中化,将提高对资源与能源的利用效率,减少废物的排出,从而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通过循环经济、生态消费理念的提出,将使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通过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市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环境污染自净能力和生态调控能力得到增强,逐步给居民创造一个自然而健康的生态环境。
11.3.2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通过优化空间布局,将形成合理的生态格局,促进生态资源的持续发展。生态工业中生态农业、生态旅游项目的发展,将在全市形成产生较大生态价值。森林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将为五指山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美好提供保障,同时也将提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资源。
综上所述,通过《规划》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项目的推动实施,将使五指山市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和加强,生态价值得到提高,生态系统达到平衡发展,最终实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目标,促进五指山市社会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保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实施,需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和协调好与相关规划的关系,以保证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12.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
12.1.1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现有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作用,全面负责五指山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
12.1.2落实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目标责任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年度计划,将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任务纳入其中,分解落实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任务,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程和任务的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和管理落实。依据各区(县)生态文明建设的不同定位和有侧重的工作重点,设立科学的、差异化的生态文明示范区(县)建设考核体系,并将目标考核、领导干部考评及社会评价纳入综合考评体系。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奖惩机制,根据区(县)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指数优劣状况,对其实施经济奖励或处罚。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全面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印发实施《五指山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贯彻落实《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12.2创新政策制度,完善法制建设
12.2.1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五指山市环境信息通过五指山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海南省环境质量公报和海南省水资源公报等多途径进行公开,公开率为100%。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制约机制,支持人大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强化生态环保预算审查监督,加强环保及生态建设执法检查和监督,大力推行交叉执法、即时执法、告知执法、联合执法等新型执法手段,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实行夜间施工时间总量控制制度。支持政协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团结动员各方面力量为生态文明建设献计出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12.2.2强化生态文明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加大执法力度,创新执法方式,充实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加强检察司法工作,依法严厉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案件。研究制定和修订完善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法规,启动生态文明建设立法规划、加强热带雨林国家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土壤等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12.2.3明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2019年6月,五指山市政府印发了《五指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五府〔2019〕48号),明确了各个应急组织机构(含市指挥部、市委新闻宣传和网络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和市消防大队等)的职责,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制。
12.3拓展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12.3.1优化生态文明建设资金
各级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认真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发挥财政资源配置职能和引导作用,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多方筹措资金,争取国家、省级资金和社会资金,推进实施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研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推进经济效益比较好的生态产业和生态文化项目建设。
12.3.2有效加强建设资金监管
建立有效的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度,严格落实专款专用、先审后拨和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加强监督,严格执行投资问效、追踪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12.4建立规划体系,强化规划执行
12.4.1建立完善生态文明规划和标准体系
积极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开展对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以本规划为指导,积极编制或修编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区(县)生态文明示范区(县)规划,各相关部门要遵循生态文明理念编制和调整相关部门规划。建立河道水质改善的地方标准和评价体系,提高河道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建立与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相关的生态村镇、生态企业、生态社区和生态家庭认证标准和考核指标体系。
12.4.2规划定期评估制度
本规划报市人大批准后,形成决议,付诸实施。市人大每半年或一年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察。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向人大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根据政策和发展基础的变化,定期开展规划评估和修编工作。
12.5点面结合,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2.5.1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抓手
不断完善并充分利用生态文明管理信息系统、生态文明考核体系、生态文明地图、生态文明公约、生态消费指南、生态文明讲堂、生态教育网络及生态技术平台等抓手,强力提升城市建设管理者的生态文明素质、科学认知水平、统筹管理能力和适应创新精神,明确各部门、各区县、各单位、各时段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
12.5.2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统筹安排重大工程,精心规划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市的运作体系、支撑体系、建设体系、彰显体系、保障体系和推进体系。发挥重大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2.5.3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活动。扎实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县)、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鼓励各地创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标准,全面开展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区(县)创建活动,市域乡镇以上(含乡镇)所有行政单元均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积极开展具有五指山特色的生态文明示范村、社区和家庭创建活动。
进一步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市系列创建活动,规模以上企业积极创建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市级环保模范企业、省级绿色企业、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各乡镇(村)积极创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生态乡镇(村)。
深入推进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工地等系列“多绿”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绿色机关建设,积极开展写字楼、办公楼的节能低碳生态化改造,逐步开展生态办公楼创建活动,并逐年提高覆盖比率。
积极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我市符合条件的森林生态、乡村生态等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按照标准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争取申报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国家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市或乡镇)建设。大力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乡镇创建工作。推进标准化生产,完善养殖设施,达到符合环保要求。力争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积极推进乡村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重点推进文明生态村、国家级生态村和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建设,争创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和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大力推进美丽田园建设,争创国家级美丽乡镇、省级美丽乡镇和省级特色鲜明的美丽乡村,助力乡村生态旅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