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五指山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五指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五指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政策规定、管理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医疗保障改革。
(二)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全省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全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市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和“四级协同、分级诊疗”的医联体创新发展。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等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医联体创新发展,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五指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五指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详见附件。)
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五指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指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3.35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63.3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61.90万元、上年结转101.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363.3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5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7.67万元、农林水支出9.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3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五指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五指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3.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0.76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较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5万元,占0.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27万元,占 4.8%; 卫生健康(类)支出327.67万元,占90%;农林水(类)支出9.28万元,占2.6%; 住房保障(类)支出8.63万元,占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0.5万元,主要是预算数不变。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24年预算数为17.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9.02万元减少1.75万元,主要是职工退休,人员减少。
3.卫生健康(类)2024年预算数为327.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30.57万元增加97.1万元,主要是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较多。
4.住房保障(类)2024年预算数为8.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9.51万元减少0.88万元,主要是职工退休,人员减少。
三、关于五指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指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82.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6.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邮电费等;
公用经费25.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等。
四、五指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五指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7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据(如外事部门等)安排的2024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无团组:目的地无,人数为0人,天数为0天,主要任务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0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计划接待2批10人。
(二)五指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据(如外事部门等)安排的2024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无团组:目的地无,人数为0人,天数为0天,主要任务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0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计划接待0批0人。
五、关于五指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五指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0万元,主要是无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运输(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0万元,主要是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离堆贮存(项)0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0万元,主要是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五指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五指山市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资金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五指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363.35万元。
七、关于五指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五指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363.3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1.45万元,占28%;经费拨款收入261.90万元,占72%;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0.76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较多。
八、关于五指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指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36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12万元,占50%;项目支出181.23万元,占5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0.76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目较多。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五指山市医疗保障局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5.8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五指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五指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五指山市医疗保障局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81.2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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