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此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服务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和销售、政府回购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3.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准入、退出和廉租住房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等服务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实施等服务工作。
5.负责本市城镇住房改革工作及住房公积金、单位住房资金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服务工作。
6.负责全市公有产房的接收、管理、分配等服务工作。
7.负责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服务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此部分内容)
纳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仅有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本级,无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或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11.76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711.7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604.74万元、上年结转2107.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3711.76,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8.45万元、农林水支出8.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06.96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11.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31.23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5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08万元,占0.62%;卫生健康(类)支出24.3万元,占0.66%;城乡社区(类)支出248.45万元,占6.69%;农林水(类)支出8.48万元,占0.23%;住房保障(类)支出3406.96万元,占91.7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用于党建项目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23.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08万元,主要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预算数为24.3万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8.1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16.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94万元,主要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48.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06万元,主要是调整了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5.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2024年预算数为8.4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增加1.52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支出。
6.住房保障(类)2024年预算数为3406.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02.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房工程建设及维修(护)费用支出。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款)公共租赁住房(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老旧小区改造(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预算数为3395.42万元;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11.54万元。
三、关于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96.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2.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4.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0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据(如外事部门等)安排的2024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无团组:目的地为无,人数为0人,天数为0天,主要任务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2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长0.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2024年计划业务学习交流接待,计划接待3批10人。
(二)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据(如外事部门等)安排的2024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无团组:目的地为无,人数为0人,天数为0天,主要任务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0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计划接待0批0人。
五、关于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是2024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24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关于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3711.76万元。
七、关于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3711.7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107.02万元,占56.77%;经费拨款收入1604.74万元,占43.23%;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31.23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
八、关于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371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82万元,占5.3%;项目支出3514.94万元,占94.7%。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31.23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说明,其他单位不需要说明)
2024年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本级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18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604.7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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