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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690010001/2019-4132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2019-03-01 14:52
  • 标       题: 2019年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3-01 14:5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2019年五指山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部门支出明细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一、 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负责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和信息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制定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加强基层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五)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贯彻执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

(九)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总体上为“两保一局一队”,“两保”即五指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五指山市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局,“一业”即五指山市就业局,“一队”即五指山市劳动监察大队,“两保一局一队”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纳入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五指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3.五指山市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局

4.五指山市就业局

5.五指山市劳动监察大队

第二部分  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预算表

附件: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29.94万元。其中,收入总计5329.9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5329.9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5329.9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4.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96.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3.35万元、农林水支出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89万元、结余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29.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2.56万元,主要是:因业务需要,新增项目若干个,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14.63万元,占15.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96.57万元,占80.61%;卫生健康支出163.35万元,占3.06%;农林水支出3.5万元,占0.07%;住房保障支出51.89万元,占0.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814.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63.8万元,主要是工作业务需要。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814.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63.8万元,主要是工作业务需要;公务员综合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47.60万元,比上年增加19.92万元,主要是科目调整。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5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525.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8.84万元,主要是工作需要增加这部分开支;劳动保障监察(项)2019年预算数为14.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4万元,主要是工作业务需要;就业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3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5万元;劳动关系和维权(项)2019年预算数为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71万元,主要是科目调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19年预算数为25.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38万元,主要是工作业务需要;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34.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5.74万元,主要是业务需要。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103.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5.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77万元,主要是科目调整。

(3)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107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6.00万元,主要是新增功能科目;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主要是科目调整。

(4)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39万元,主要是科目调整。

(5)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333.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0.87万元,主要是科目调整。

(6)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46.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17万元,主要是科目调整。

(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0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0.00万元,主要是科目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63.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1.65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7.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54.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53万元。

(3)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81.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0万元,主要是新增功能科目。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5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51.8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关于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736.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9.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86.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国内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2.8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8.71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2.95%。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厉行节约,减少公车使用耗油量。

公务接待费4.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17.14%。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五指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2018年荣获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先行城市”称号,因业务交流,增加公务接待费用。

五、关于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0万元,主要是2019年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运输(项)2019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0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离堆贮存(项)2019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0万元。

六、关于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经费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收支总预算5329.94万元。

七、关于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5329.9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5329.94万元,占100%。

八、关于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532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6.09万元,占13.81%;项目支出4593.85万元,占86.19%。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本级、五指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五指山市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局、五指山市就业局、五指山市劳动监察大队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5.7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57.8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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