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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690010001/2023-0599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3-11-28 18:05
  • 标       题: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WZSJS-2023-54地块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的通知
  • 文       号:五府〔2023〕120号发布日期: 2023-11-28 18:0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WZSJS-2023-54地块土地

预征收(收回)工作的通知

乡政府:

为加快推进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中心入口服务基地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通知你乡开展WZSJS-2023-54地块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WZSJS-2023-54地块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中心入口服务基地项目)。

二、征收(收回)土地位置

位于水满乡。

三、WZSJS-2023-54地块地类和权属情况

WZSJS-2023-54地块总面积为1.1215公顷,其中农用地为0.8387公顷、未利用地0.2828公顷,土地权属为水满乡方龙一村与方龙二村水满乡新村一村、国有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征收(收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文件执行

五、征收(收回)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文件执行

六、社会保险费标准

依据《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文件执行

七、WZSJS-2023-54地块的预征收(收回)具体实施工作

现通知你开展上述地块的预征收(收回)具体实施工作,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征收(收回)完成后,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备案表》《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协议书》《关于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的确认意见》《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征收土地调查结果确认书》和被征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资料》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在支付青苗和土地补偿费时将相关支付资料报送市统计局统。

附件:1.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WZSJS-2023-54地块土地征

收预公告

2.WZSJS-2023-54地块勘测定界图、地类面积表、现

状图

3.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协议书

4.关于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的确认意见

5.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6.征收土地调查结果确认书

7.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被征地农村家庭享受

缴费补贴对象登记表、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汇总表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2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WZSJS-2023-54地块土地征收预公告

为加快推进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中心入口服务基地项目建设,需征收水满乡方龙村委会方龙一二村民小组水满乡新村村委会新村一村民小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WZSJS-2023-54地块用地位于五指山市水满乡,用地总面积1.1215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0.9947公顷,其中农用地为0.7720公顷、未利用地0.2227公顷,涉及水满乡方龙村委会方龙一二村民小组水满乡新村村委会新村一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拟征收作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中心入口服务基地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政府拟于    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农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    日起    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2:WZSJS-2023-54地块勘测定界图、地类面积表、现状图

附件3: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协议书

附件4:关于拟征收集体土地有关事项的确认意见

附件5: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附件6:征收土地调查结果确认书

附件7: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被征地农村家庭享受缴费补贴对象登记表、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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