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首页 > 市政府文件
  • 索  引 号:4690010001/2023-9724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3-10-19 16:57
  • 标       题: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WZSJS-2023-32地块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的通知
  • 文       号:五府〔2023〕106号发布日期: 2023-10-19 16:57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WZSJS-2023-32地块土地

预征收收回工作的通知

通什镇政府:

为加快推进五指山市山海高速受损公路修复工程(二十四队至番道村公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通知你镇开展WZSJS-2023-32地块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WZSJS-2023-32地块

二、征收(收回)土地位置

位于通什镇福安村委会番道村。

三、WZSJS-2023-32地块土地利用情况

WZSJS-2023-32地块总面积0.4766公顷,其中农用地的面积为0.4742公顷、建设用地0.0024公顷,土地权属为通什镇番道村、国有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征收(收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文件执行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

五、征收(收回)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文件执行

六、社会保险费标准

依据《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文件执行

七、WZSJS-2023-32地块的预征收(收回)具体实施工作

现通知你开展上述地块的预征收收回具体实施工作,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征收收回完成后,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协议书》《关于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的确认意见》《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征收土地调查结果确认书》和被征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资料》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在支付青苗和土地补偿费时将相关支付资料报送市统计局纳统。

附件:1.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WZSJS-2023-32地块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番道村)

      2.WZSJS-2023-32地块勘测定界图、地类面积表、现状图

      3.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协议书

4.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5.征收土地调查结果确认书

6.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被征地农村家庭享

受缴费补贴对象登记表、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汇

总表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WZSJS-2023-32地块用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通什镇福安村委会番道村民小组:

为加快推进五指山市山海高速受损公路修复工程(二十四队至番道村公路)建设,需征收通什镇福安村委会番道村民小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法律法规规定,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WZSJS-2023-32地块用地位于五指山市通什镇,用地总面积0.4766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0.0870公顷,其中农用地0.0858公顷、建设用地0.0012公顷,涉及通什镇福安村委会番道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拟征收作为五指山市山海高速受损公路修复工程(二十四队至番道村公路)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通什镇政府拟于    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农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    日起    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通什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2:WZSJS-2023-32地块勘测定界图、地类面积表、现状图

附件3: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协议书

附件4: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附件5:征收土地调查结果确认书

附件6: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被征地农村家庭享受缴费补贴对象登记表、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汇总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单位: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1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编号:46120200004
琼公网安备  46900102000001号

手机版 | 电脑版

版权所有: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