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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690010001/2023-9721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3-10-17 16:41
  • 标       题: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的通知
  • 文       号:五府〔2023〕103号发布日期: 2023-10-17 16:4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

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土地预征收收回

工作的通知

毛阳镇政府:

根据“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为加快推进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通知你镇开展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

二、征收(收回)土地位置

五指山市毛阳镇国道G540。

三、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段项目地类和权属情况

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总面积17.1493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7.0461公顷、建设用地9.8494公顷、未利用地0.2538公顷,土地权属为番阳镇毛农与毛组村毛阳镇方满村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莺哥岭分局国有土地榆林军区部队毛阳镇毛贵村委会毛阳镇毛阳水位站毛阳镇毛路村委会毛阳镇毛路村委会和孔首村与毛组村委会争议地毛阳镇毛路二村、毛阳镇南拾村毛阳镇农场毛阳镇什文贴村毛阳镇石绿村、毛阳镇唐干村毛阳镇牙开二村毛阳镇牙开三村、五指山市民政局、毛阳镇什空村、毛阳镇什益村、五指山市毛阳中心学校、毛阳镇新村二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征收(收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执行,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

五、征收(收回)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执行

六、社会保险费标准

依据《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文件执行

七、具体实施工作

现通知你开展上述地块的预征收收回具体实施工作,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征收收回完成后,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协议书》《关于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的确认意见》《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征收土地调查结果确认书》和被征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资料》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在支付青苗和土地补偿费时将相关支付资料报送市统计局纳统。

附件:1.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

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2.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拟无偿收回海南热带雨林国

家公园管理局莺哥岭分局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

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

项目用地预公告

3.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榆林军区部队部分国有

土地使用权作为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

建工程(毛阳段)项目用地预公告

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拟无偿收回毛阳镇毛阳水位

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

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项目用地预公告

5.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拟无偿收回五指山市民政局

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

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项目用地预公告

6.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拟无偿收回五指山市毛阳中

心学校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项目用地预公告

7.勘测定界图、地类面积表

8.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协议书

9.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10.征收土地调查结果确认书

11.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被征地农村家庭享受

缴费补贴对象登记表、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汇总表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加快推进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建设,需征收番阳镇毛组村委会毛农村与毛组村民小组、毛阳镇毛栈村委会方满村民小组、毛阳镇毛贵村委会、毛阳镇毛路村委会、毛阳镇毛路村委会和孔首村与毛组村委会争议地、毛阳镇毛路村委会毛路二村民小组、毛阳镇毛贵村委会南拾村民小组、毛阳镇农场、毛阳镇毛兴村委会什文贴村民小组、毛阳镇毛贵村委会石绿村民小组、毛阳镇毛贵村委会唐干村民小组、毛阳镇毛路村委会牙开二村民小组、毛阳镇毛路村委会牙开三村民小组、毛阳镇毛贵村委会什空村民小组、毛阳镇什益村委会什益村民小组、毛阳镇什益村委会新村二村民小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法律法规规定,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用地位于五指山市毛阳镇,用地总面积17.1493公顷,其中拟征收集体土地3.3104公顷,其中农用地2.9908公顷、建设用地0.1884公顷、未利用地0.1312公顷。(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拟征收作为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毛阳镇政府拟于2023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农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     日起    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毛阳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无偿收回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莺哥岭分局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项目用地预公告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莺哥岭分局:

为加快推进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项目建设,我市拟无偿收回你分局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项目用地,该项目用地涉及无偿收回你分部分国有土地面积为0.001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

二、收回土地位置

五指山市毛阳镇国道G540。

三、收回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文件执行。实地清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结果须经毛阳镇政府与被收地单位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     日起    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毛阳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收回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3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使用榆林军区部队部分国有土地

使用权作为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

改建工程(毛阳段)项目用地预公告

榆林军区部队:

为加快推进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项目建设,我市拟使用你部队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项目用地,该项目用地拟使用部队部分国有土地面积为0.079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

二、使用土地位置

五指山市毛阳镇国道G540。

三、使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文件执行。实地清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结果须经毛阳镇人民政府与被收回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     日起    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毛阳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使用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4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无偿收回毛阳镇毛阳水位站部分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用地预公告

毛阳镇毛阳水位站:

为加快推进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项目建设,我市拟无偿收回你站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项目用地,该项目用地涉及无偿收回你部分国有土地面积为0.017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

二、收回土地位置

五指山市毛阳镇国道G540

三、收回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文件执行。实地清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结果须经毛阳镇人民政府与被收回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     日起    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毛阳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收回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5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无偿收回五指山市民政局部分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用地预公告

五指山市民政局:

为加快推进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项目建设,我市拟无偿收回你局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项目用地,该项目用地涉及无偿收回你部分国有土地面积为0.005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

二、收回土地位置

五指山市毛阳镇国道G540

三、收回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文件执行。实地清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结果须经毛阳镇人民政府与被收回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     日起    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毛阳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收回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6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无偿收回五指山市毛阳中心学校

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用地预公告

五指山市毛阳中心学校:

为加快推进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项目建设,我市拟无偿收回你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项目用地,该项目用地涉及无偿收回你部分国有土地面积为0.005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毛阳段)。

二、收回土地位置

五指山市毛阳镇国道G540

三、收回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文件执行。实地清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结果须经毛阳镇人民政府与被收回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     日起    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阳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收回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7:勘测定界图、地类面积表

附件8: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协议书

附件9: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附件10:征收土地调查结果确认书

附件11: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被征地农村家庭享受缴费补贴对象登记表、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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