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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19-9953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08-08 17:03
  • 标       题: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8-08 17:0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五指山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四届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指山市人民政府

                             2019726

(此件主动公开)


五指山市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1

一、规划背景 2

(一)基本概念 2

(二)规划范围 2

(三)发展环境 3

二、总体要求 5

(一)指导思想 5

(二)基本要求 6

(三)主要目标 7

三、基本公共教育 13

(一)重点任务 13

(二)服务清单 16

(三)保障工程 18

四、基本劳动就业 18

(一)重点任务 19

(二)服务清单 21

(三)保障工程 22

五、基本社会保险 23

(一)重点任务 23

(二)服务清单 25

(三)保障工程 27

六、基本医疗卫生 28

(一)重点任务 28

(二)服务清单 29

(三)保障工程 30

七、基本社会服务 32

(一)重点任务 32

(二)服务清单 36

(三)保障工程 40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 41

(一)重点任务 42

(二)服务清单 43

(三)保障工程 44

九、基本住房保障 45

(一)重点任务 45

(二)服务清单 45

(三)保障工程 48

十、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49

(一)重点任务 49

(二)服务清单 52

(三)保障工程 54

十一、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56

(一)重点任务 56

(二)服务清单 57

(三)保障工程 60

十二、城市管理 61

(一)重点任务 61

(二)基本标准 62

(三)保障工程 64

十三、规划实施 66

(一)健全财力保障机制 66

(二)创新供给模式 66

(三)加强监督问责 67


“十三五”期间是五指山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全体公民公平享受到改革以及经济发展带来的福利是这一阶段的重要工作之一。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五指山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对促进五指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城乡居民的公平感、幸福感、获得感,构建 “幸福五指山”“美丽五指山”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主要阐明五指山市基本公共服务的体系建设和制度安排,明确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事业的主要任务、服务清单和保障工程,引导基本公共资源配置。本规划是“十三五”期间构建五指山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公共服务工作计划和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依据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和《五指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进行编制。

本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一、规划背景

(一)基本概念

基本公共服务,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属于公民的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

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指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既定目标而对基本公共服务活动所制定的管理等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机会均等,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和无差异化。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指由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资源配置、管理运行、供给方式以及绩效评价等所构成的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安排。

(二)规划范围

五指山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突出体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本规划的范围确定为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城市管理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并与相关专项规划衔接。

(三)发展环境

“十二五”以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实施以就业促进、扶贫解困、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文化体育为主要内容的民生工程,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重点民生支出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74.2%,人民生活显著改善。

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推进。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868套,竣工4559套;完成农村和库区移民危房改造3600,一大批中低收入家庭圆了住房梦。

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十二五”期间累计教育总投入11.1亿元,年均增长14.3%。新建或改扩建幼儿园13所、校安工程9个,改造薄弱学校项目158个,创建省、市级规范化学校13个。进一步强化教师培训,公开招聘教师134名。农村教学点管理工作、巩固提升学生营养餐经营管理。

文化体育事业稳健发展。全面推进六大文化惠民工程,新建市文化馆,建成综合文化站7个、农村文化室42间、数字卫星农家书屋63间、农村篮球场25个,完成“村村通”、“户户通”设备安装9094户,开展各类节庆文化活动750场次,举办农民趣味运动会等体育活动600场次,城乡放映电影3600场次。

卫生和计生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建成一批卫生院业务房和职工周转房,深入推进公共卫生项目建设,市、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传染病得到有效防治,妇幼保健工作稳步推进,中医药事业不断发展。累计为1930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成效明显,人口素质逐年提高,每年均顺利完成省下达我市的人口计生工作主要指标。认真落实“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累计3499对待孕对象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基因筛查诊断。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将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原农村居民每人每月12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30元统一提高到145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和新型农村养老参保率均95.8%,城镇居民基本养老参保率达97.5%。全市60岁以上老人累计养老金3612.7万元发放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户供养、优抚补贴共1.41亿

就业渠道不断拓宽。新增城镇就业7207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8231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但是,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还不能满足日益扩大的社会公共服务需求;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在城乡间、区域间的发展还不平衡;农村、贫困乡镇和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尚未得到充分保障;城乡区域间制度设计不衔接,管理条块分割;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比较单一;基层政府财力与事权不匹配以及监管问责缺位等问题较为突出。必须深刻认识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不健全,不仅难以保障发展成果惠及全民,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且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三五”期间,我省实施旅游特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双轮驱动”战略,海南中线高速通车为我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我市全面建设热带雨林养生度假旅游城市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时期也是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关键时期。从需求看,我市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消费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对各类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从供给看,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持续增加,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从体制环境看,我市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不断深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体制条件不断完善。我市要牢牢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攻坚破难,乘势而上,努力提升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全民提供以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为根本目的,加快建立健全符合情、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助力国际旅游岛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提升城乡居民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提供更坚实保障

(二)基本要求

建立以权利公平、规则公开、机会平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和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必须着眼制度设计、系统规划、整体推进,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要求是:

以人为本,保障基本。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立足我市实际,优先保障体现基本民生需求的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服务的提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的增强,逐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

政府主导,坚持公益。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强政府对义务教育、公共文化、就业社保、公共卫生以及基层的医疗服务等具有强公益性的基本公共服务监管。科学划分、乡(镇)人民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与支出责任,实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健全政府为主、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强规划、投入和政策支持,有效促进公平公正。

统筹城乡,强化基层。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一体化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覆盖全市居民。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乡(镇)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将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本公共服务的薄弱环节,把更多的人力、技术引向基层,逐步建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适用高效的公共服务网络。切实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制度创新,提高效率。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机制,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提高运营效率,增强内在动力。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积极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要把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作为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安排、加快构建再分配调节机制的重大任务,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和任务紧密衔接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局面。

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总体目标如下

——供给有效扩大。政府投入大幅增加,基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逐步提高。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健全,各项制度实现全覆盖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实现多元化。

——发展较为均衡。公共资源布局结构性矛盾明显改善,优质资源共享机制加快建立,城乡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

——服务方便可及。以基层为重点的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建立,优质资源以多种形式向城乡基层延伸。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和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能够就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

——群众比较满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有效建立,绩效评价和行政问责制度比较健全。公共服务成本个人负担比率合理下降,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

——人民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以基层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建立,城乡居民能够就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有效建立,服务成本个人负担比率合理下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提升高中教育质量,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推进特殊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0%。

——劳动就业更加稳定充分。覆盖城乡的就业创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就业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劳动保障监察更加有力。五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超过1万人,五年累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超过0.5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4%,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5年,职业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

——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全面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形成,社会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有效整合,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经办服务能力不断加强,“五险合一”统一参保登记、征收稽核全面实施。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更加健全,社会保障待遇稳步提升。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十三五”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一体化建设进程加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社会福利保障范围逐步扩大,福利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实现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以上。以为试点的精神病患者社区康复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减灾救灾、优抚安置、社区、殡葬等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居民健康和计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围绕建成省委省政府赋予的全省“东西南北中”五大区域医疗卫生中心的中部中心、构建起更加完善的“1小时三级医疗服务圈”的战略目标,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及周边地区居民、服务游客的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重大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工作得到加强,职业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卫生应急机制保障有力,医学科技不断创新。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明显进步,人才短缺现象有效改善。卫生法制建设和综合监督全面落实。社会办医、健康与养老服务业长足发展。卫生信息化有效整合,医疗服务提质增效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服务工作逐步优化。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7张,其中,医院床位数6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张。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主办的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保障性住房体系更加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基本形成,城镇常住人口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全覆盖。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异地就业人员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问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不限指标。到2019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具有五指山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础文化设施网络实现全覆盖。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成效明显,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普及深入人心,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创新,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广播电视、电影、图书、报刊、版权、演艺节目等现代公共文化传播体系的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初步形成。学校体育、社会体育进一步加强,体育产业有序发展,加快建成西部体育强市。

——残疾人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小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2020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大于98%。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10%以上,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0%。全市视力、听力、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残疾人就业水平明显提高,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完善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每个乡镇、街道建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度提高,实现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经过努力,“十三五”时期,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2020年全市将建立起“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覆盖城乡居民的具有五指山特色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五指山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发展指标一览表

指    标

2015

[“十二五”累计]

2020

[“十三五”累计]

基本公共教育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3

95

学前三年毛入学率(%

76.5

86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87

90

义务教育学历合格教师数占全部教师比例(%

90%

基本劳动就业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0.15]

[0.17]

职业介绍成功率(%

30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

[0.5]

基本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

90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5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8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8

基本医疗卫生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9.14

婴儿死亡率(‰)

5.4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7.22

人均预期寿命(岁)

78.5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0

基本社会服务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率(%

100

100

每千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30

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30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50

基本住房保障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套)

[368]

[400]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户)

[4257]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公共图书馆年流通人次(万)

[20]

文化馆(站)年服务人次(万)

5

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

95

99

国民综合阅读率(%

81.6

每万人口拥有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

359.6

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人数(人)

2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45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5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人数(人)

[150]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12

三、基本公共教育

(一)重点任务

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完善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加快学前教育的普及。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依托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同步建设公办幼儿园,增加城区学前教育资源,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探索委托管理模式。健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推动省级、市级示范幼儿园创建和管理,带动和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的整体提升。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顺应城镇化发展规律,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实施“全面改薄”计划,加快推进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各类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共建共享和对口交流支援制度。加快推进一市两校一园项目建设,建立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建设规划用地资金投入、教师配置等问题,化解城镇大班额鼓励市区探索实行学区化办学,加强学区内校长教师均衡配置,促进设施设备和运动场地等教育资源充分共享,实现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建立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和人才引进子女入学政策,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在农村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适当增加寄宿制学校,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健全工作体系,促进健康成长。

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普通高中建设攻坚计划,完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品牌高中建设,推动多样化发展,突出办学特色,努力提升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免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探索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突出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办学特色更加鲜明。统筹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协调发展,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提高到90%以上,完全满足初中毕业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加快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依托五指山地区省属中职学校,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等办学模式,开展“学徒制”试点基本建立多元主体办学、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培养模式有效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实施产业实用人才开发五年行动计划,围绕五指山市优势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社会治理、健康养生、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学前教育、互联网+等领域的人才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创建具有区域比较优势的特色专业学科重点发展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培养高层次技能人才和本科层次职业人才,特别是军民融合应用型人才。重视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大农村职业教育扶持力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进一步做好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多种形式安排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五指山市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建设,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依托发展特殊教育体系,为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更加合适的教育。实行公共教育资源向少数民族集聚地区倾斜,巩固全市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大对乡镇的扶持,基本保证偏远地区教育均衡。优先支持民族学校发展和周转房建设,稳定教师队伍。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健全终身教育管理协调体制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拓宽学分认定转换渠道,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等有机融合、协调发展,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转换机制,形成开放灵活、选择多样的人才成长“立交桥”。以五指山广播电视大学为主体,充分利用在五指山市高校资源,办好社区大学,不断完善社区教育体系,建立社区学院2-3所,实现社区教育全覆盖。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开齐开足体育课,强化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健康教育。巩固和扩大校园足球成果,加强特色学校试点建设,办好校园足球联赛和普及游泳教育。贯彻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认真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深入推进学校体育区域整体改革试点积极抓好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

(二)服务清单

全面提高全民教育的质量和水平,重视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经费适当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免试就近入学。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实现教育强目标

专栏1:五指山市“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清单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主责单位

学前教育

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

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750/生·年标准补助生活费。

争取中央支持,省、政府按比例共同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九年义务教育

免费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

免除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及寄宿学生住宿费,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农村中小学生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650元,初中850

争取中央支持,省、政府按比例共同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寄宿生生活补助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小学每生1500/年,初中每生2000/

中央、省、政府按比例共同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

省级试点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4元,每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

省级试点资金由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给予奖励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高中阶段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1-3年级在校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

免学费

争取中央支持,省、政府按比例共同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使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2%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正式学籍1-2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2年级非涉农学生总数的20%确定)

资助不低于每生2000/

争取中央支持,省、政府按比例共同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普通高中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不低于每生2000/年,结合实际实行每生1500元、2500/年的标准

争取中央支持,省、政府按比例共同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工程

结合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实施一批保障工程,着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有效缩小城乡区域间教育发展差距。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重点支持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中心幼儿园。

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建设工程。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师资、设备、图书和体育场地基本达标。

实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农村义务教育特设岗位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计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教师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农村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周转宿舍。

四、基本劳动就业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全面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和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一)重点任务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创造平等就业机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就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化建设,加大公共就业服务的资金保障力度和政策普惠力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全面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免费服务,推进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拓展服务功能;推进分类分级服务和管理,推行就业失业实名制登记管理,加强失业动态监测预警;加强创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选择、开业指导、创业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后续跟踪等服务;加强就业援助,大力开发社区服务、助残服务、交通协管、保洁、绿化等公益性岗位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积极建设“充分就业社区”。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就业数字化社区建设,提升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能力。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调查统计制度,建立全市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监测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劳动者技能成长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统筹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学校为骨干,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大培训市场监管和资源整合力度,积极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着力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推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推动劳动者实现更加稳定的就业。全面推进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劳动标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工时、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规章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作用,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面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健全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一体化执法和维权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办案程序,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处机制。

(二)服务清单

根据国家和海南省基本劳动就业创业服务清单,结合市实际,制定市“十三五”期间基本劳动就业创业服务清单,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和支出责任、主责单位。

专栏2:五指山市“十三五”期间基本劳动就业创业服务清单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主责单位

就业服务和管理

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免费享有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等服务

中央、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创业服务

有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免费享有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补助

本市劳动就业人员提供创业服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就业援助

零就业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提供公益性岗位配置和政策指导、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认定、就业岗位即时服务、就业培训等服务,城乡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中央、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复退军人、残疾人、刑释人员等群体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复退军人、残疾人、刑释人员等群体,符合条件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中央、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每年为1000人以上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对经鉴定合格人员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劳动关系协调

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

免费享有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和劳动保障权益查询、劳动关系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集体协商促进等服务

政府负责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率达95%以上,建会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率达85%以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

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

免费享有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

政府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

免费享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

政府负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工程

按照整合、补缺、标准化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实施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等服务设施工程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就业服务网络,提高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实施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重点加强、乡镇两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办理、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人事人才、劳务输出等服务。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服务窗口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实施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工程。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就业失业信息监测网络,完善就业信息统计和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开展就业需求预测,适时发布就业需求和失业预警信息。

推进重点任务保障工程建设。推进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办理、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条件。

五、基本社会保险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保障网。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一)重点任务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着力完善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稳步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办法,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基本医疗保险。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逐步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稳步推进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继续开展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就医即时结算,方便异地就医报销,缩短报销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风险分担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推进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依法将符合要求的各类职业人群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认真落实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办法。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面。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障机制。

(二)服务清单

根据国家和海南省基本社会保险服务清单,结合市实际,制定我市“十三五”期间基本社会保险服务清单,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和支出责任、主责单位。

专栏3:五指山市“十三五”期间基本社会保险服务清单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主责单位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发放基本养老金,根据国家要求调整养老金待遇。

用人单位原则上缴纳工资总额的19%,职工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8%。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级以上政府予以补贴

参保覆盖95%以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不低于月人均145元。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机制。

实施弹性多档可选择的缴费确定和增长机制,年人均缴费限额为1003000元、13个档次。人民政府按照多缴多补、适当封顶原则,对不同缴费档次进行补助。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以自愿参保原则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控制在75%左右。

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2%,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市政府共同承担

参保覆盖95%以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人口和城镇非就业人员)

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对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大病保险报销50%~70%。医疗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6%以上。

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基金出现不足时由政府给予补贴。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失业保险

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人员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给予各类稳定岗位补贴。

失业保险总费率保持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参保人数达到1.5

万人以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

企业职工

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医疗和康复、伤残、护理及工亡等待遇,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和护理待遇、5-6级伤残津贴待遇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上述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根据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缴费,基金出现不足时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参保人数达到1.8万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生育保险

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基金支付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费率为本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工资总额的0.5%,根据基金收支情况,做好费率的适当调增。

参保人数达到1.8

万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工程

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金保工程)建设。构建覆盖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经办机构和服务人群的信息网络,发挥信息化支撑公共服务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维权等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库。建成统一的跨地区信息交换与结算平台,实现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退休人员异地管理。建成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确保数据安全。

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在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逐步建立健全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权益;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优抚对象抚恤的补助水平。

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按照省的部署,结合我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进程,推进参保扩面,加快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推进步伐,加强社会保障费用征缴,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切实加强基金监管,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经办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整合服务资源,强化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六、基本医疗卫生

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重点任务

围绕建成省委省政府赋予的全省“东西南北中”五大区域医疗卫生中心的中部中心、构建起更加完善的“1小时三级医疗服务圈”的战略目标,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及周边地区居民、服务游客的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构建与建设热带雨林养生度假旅游城市要求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为公众安全用药提供保障,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二)服务清单

根据国家和省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清单,结合市实际,制定市“十三五”期间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清单,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和支出责任、主责单位。

专栏4:五指山市“十三五”期间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清单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覆盖水平

主责单位

居民健康档案

城乡居民

为辖区常住人口免费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0%以上

卫生健康委

健康教育

城乡居民

免费享有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等

城乡居民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数达到总人数80%

卫生健康委

预防接种

适龄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

以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卫生健康委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相关人群

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时得到发现、登记、报告、处理,提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均达到95%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卫生健康委

儿童保健

0—6岁儿童

建立保健手册,享有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含中医药健康指导)

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卫生健康委

孕产妇保健

孕产妇

建立保健手册,享有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卫生健康委

老年人保健

65岁及以上老年人

享有登记管理,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肝肾功检查,中医体质辨识,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到70%

卫生健康委

慢性病管理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

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服务。

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到40%以上

卫生健康委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享有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管理率达到85%

卫生健康委

卫生监督协管

城乡居民

享有食品安全信息、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咨询、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等服务与指导、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卫生健康委

基本药物制度

城乡居民

享有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并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

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

卫生健康委

(三)保障工程

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健全服务网络,同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人才培养,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实行市中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中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完善以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突出办好每个乡镇的标准化卫生院,鼓励社会力量到我市办医。到2020年,每千人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7张,其中,医院床位数6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张。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改善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精神卫生等专业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救治处置能力,创建二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二级甲等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城乡医疗救助为兜底,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体系。重点完成建立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五项任务。

加强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培养、引进和合理配备卫生人才,使人才规模与我市人民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4人,医护比达到1∶1.6,市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用人机制,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收入分配制度。  

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建设三级医院与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加强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

七、基本社会服务

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机制,以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制度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制度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和延伸社会救助的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救助水平。加强优抚安置工作,建立健全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退役士兵的基本劳动技能和就业竞争能力。健全完善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体系,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全面推进双拥工作,力争把我市创建为国家或省级双拥模范

(一)重点任务

1.社会救助

城乡低保。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平台和机构,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建立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当地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地方财力状况适时制定发布年度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到2019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兜底保障。

医疗救助。完善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民政城乡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医疗救助体系。不断扩大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建立和完善实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信息共享的机制,充分利用民政“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资源,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工作机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确保特殊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要求,规范办理程序根据自愿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老人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确保农村五保对象应保尽保,着力提高五保对象年均供养标准。到“十三五”末,全市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人年均标准分别为6000元和7500元,五保集中供养率达50%以上。积极探索推进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到2020年,在全市选择2-3个条件较好的农村敬老院,为辖区老人提供自费代养以及文体活动场所培养培训具有资质的专业养老服务人员。

2.救灾减灾。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工作方针,建立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及救灾工作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应急救助体系。依托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和省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建立省、市、乡镇三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立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品种齐全、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高救灾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和避难场所建设,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3.社会福利。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合理确立孤儿养育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拓宽孤儿安置渠道,鼓励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孤残儿童,扩大福利机构收养能力加强贫困和重度(性)精神疾病患者收养和治疗服务。

4.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居家养老,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增强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运行。根据自愿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老人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实行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适当提高供养标准,建立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经济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

5.优抚安置。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各项抚恤优待政策,健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军人的抚恤优待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实施残疾军人辅具改造。改善优抚设施条件,健全孤老优抚对象和重残退役军人集中供养制度。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各项政策,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士兵自主创业和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

6.社区建设。加快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村(社区)建设投入保障制度。建立村(社区)“三社互动”运行机制大力发展村(社区)综合服务社会事业,打造标准化村(社区)服务平台。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在就业、救助、养老、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安全、商业等方面的服务作用,力争实现社区“服务优质、管理优化、环境优良、设施优等”的“四优”目标。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农村社区服务质量和覆盖面稳步提高。

7.其他社会事务。积极支持和鼓励培育发展为社会服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强政府和社会机构做好社会服务的能力。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健全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制度,保障公民婚姻自主权利和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利。推动婚姻登记标准化和联网制,推行婚姻登记免费制。适时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扩大惠民殡葬覆盖范围。专项社会事务工作(区划地名)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慎重稳妥地做好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政府颁布的地名管理法规,积极做好地名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善地名规范、地名设标、地名规划、数字地名等方面工作,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二)服务清单

根据国家和省基本社会服务清单,结合市实际,制定市“十三五”期间基本社会服务清单,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和支出责任、主责单位。

专栏5:五指山市“十三五”期间基本社会服务清单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主责单位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

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市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政府负责,中央、省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自然灾害救助

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

灾后12小时内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卫生防疫等应急救助;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受灾地区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政府负责,中央、省对受灾地区给予支持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医疗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五保户、孤儿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体

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补助。

政府负责,中央、省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享有临时基本食物、住处、急病救治、返乡及安置等服务

级以上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城区均设有标准的救助机构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流浪未成年人

享有生活照料、教育和职业培训、医疗救治、行为矫治、心理辅导、权益保护、返乡及安置等服务

级以上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城区设有标准的救助机构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临时救助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因上述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个人

为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符合条件的,尽快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中;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市政府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困难时间长短,统筹考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科学制定、适时调整区域临时救助标准。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按符合救助条件人数给予救助,人均救助标准可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确定。

级以上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城区均设有标准的救助机构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社会福利

孤儿养育保障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全省统一的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确定

政府负责,中央、省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福利机构养育床位达到6000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政府负责,中央、省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实现自愿条件下的全部集中供养目标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殡葬补贴

城乡困难群众,逐步扩大至城乡居民

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对城乡居民实行惠民殡葬

政府负责,省给予适当补助

制度全面建立,火化区的火化率达到100%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基本养老服务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65岁及以上城乡居民

为单位制定老年人身体状况和家庭收入情况的评估标准,补贴标准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机构养老服务补贴

集中供养的城乡三无、五保老人、低收入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高龄独居和特殊贡献老人

以省为单位制定老年人身体状况和家庭收入情况的评估标准,给予分级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政府负责,省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高龄津(补)贴

8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

以省为单位制定最低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省、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优抚安置

优待抚恤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

建立完善优抚对象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优抚对象贡献相一致的优抚保障体系,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覆盖一般群众的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以及残疾人保障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省、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

需要常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国家、省政策,优先纳入覆盖一般群众的养老、医疗、康复等各项社会服务体系。

省、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退役军人安置

退役军人

自主就业的,在领取退役金后,享受扶持就业优惠政策,其他分别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

省、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工程

1.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海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把所有困难的人员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行开放性、及时性、方式多样性、全覆盖等,加强临时救助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

2.城乡社区建设“十三五”期间,完成全市村(社区)活动阵地升级改造,使活动阵地达标率100%。

3.在城区建设1个不低于800平方米的综合社区服务中心。

4.新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22个,占行政村村总数34%;改扩建8个农村社区服务设施,总面积3000平方米。

5.创建精品(星级)社区6-7个,完善社区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6.实施孤残儿童保障服务工程。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治和康复设施,培养培训一批具有资质的孤残儿童护理员。拓展流浪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功能,发挥庇护救助作用。

7.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存量资产,采取多种运营模式,扶持建设一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有需求的失能老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培养培训具有资质的专业养老服务人员。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

为城乡居民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养老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等服务。

专栏6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

◆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

◆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奖励扶助。

(一)重点任务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计划生育服务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为重点,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保障城乡育龄人群身心健康,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计划生育服务。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理念和模式。增强基层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依法拓宽服务范围,加大流动服务、上门服务工作力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免费制度,完善避孕药具发放等的服务管理办法。推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实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广泛宣传男女平等观念,制定实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困难户予以倾斜。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推进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继续实施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探索建立独生子女父母老年扶助制度。

完善人口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党的十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做好机构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逐步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范围,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建立多元化养老体系。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加快坡道建设、电梯等公共设施改造。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发展老年电子商务,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物品代购、服务缴费、健康咨询等服务。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门槛,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将农村“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二)服务清单

根据国家服务清单,结合市实际,制定市“十三五”期间基本社会服务清单,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和支出责任、主责单位。

专栏7:五指山市“十三五”时期计划生育基本服务清单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覆盖水平

主责单位

技术指导咨询

育龄人群

免费获取避孕药具,免费享有查环查孕经常性服务、术后随访服务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教育、咨询服务

本地常住人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流动人口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5%

卫生健康委

临床医疗服务

育龄夫妇

免费享有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卫生健康委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城乡计划怀孕夫妇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

目标人群覆盖率85%以上

卫生健康委

宣传服务

城乡居民

免费获取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宣传品

家庭覆盖率达到90%

卫生健康委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年满60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

发放一定数额的奖励扶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父母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

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适当扶助,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三)保障工程

改造部分乡(镇)服务站基础设施,更新、增配必要的计划生育相关设备,提高信息化水平,使每个乡镇都有一个符合国家标准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九、基本住房保障

建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十三五”时期,政府提供如下基本住房保障服务:一是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或租赁补贴;二是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三是为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居民实施住房改造;四是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提供补助。

(一)重点任务

保障本地居民的住房需求,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加快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

保障性住房管理。保障性住房实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解决新就业等“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共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度,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通过发放租赁补贴保证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并逐步实现与廉租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

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动态监管机制,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监管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施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机构,提升住房保障管理人员素质,加强规范化管理。

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集中连片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居住功能。

农村危房改造。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落实建设基本要求,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完善档案管理和产权登记,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服务清单

根据国家和省基本住房保障服务清单,结合市实际,制定市“十三五”期间基本住房保障服务清单,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和支出责任、主责单位。

专栏8:五指山市“十三五”期间基本住房保障服务清单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主责单位

公共租赁住房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享受实物配租的,人均住房面积15㎡及15㎡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由市政府确定;享有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市政府负责,省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争取中央给予适当补助

完成年度省下达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共租赁住房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单套套内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原则上以45—5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水平由市政府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

市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争取中央给予适当补助

完成年度省下达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棚户区改造

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居民

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具体标准由市政府确定。

市政府负责,给予适当奖励,争取中央、省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争取国开行贷款资金

完成年度省下达改造棚户区居民户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农村危房改造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危房等级评定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C级的进行修缮加固,D级的拆除重建,危房改造用地面积参照海南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1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各级财政补助为辅

市政府负责,通过中央补助、省级配套补助、农民自筹等相结合

完成年度省下达改造农村危房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工程

进一步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体系,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

土地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单独列出,做到应保尽保。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

财税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财政投入方式。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给予税费优惠,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安置住房,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金融政策。支持保险资金、信托资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债券,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贷款。

价格政策。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价格或租金标准。

十、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扩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推进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强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重点任务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加强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深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进一步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出现断层现象采取多方面措施,制定实施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对代表性传人提供资助开展传习活动。继续实施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保护计划,加大投入,兑现对联合国作出保护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的承诺。适当的在中小学开设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黎族竹木器乐,增加黎苗民族舞蹈、黎苗民歌、民间故事的校本课程更好的解决非遗项目培训的延续性继续办好“黎族织锦技艺”和“五指山黎族传统民歌”“五指山黎族竹木器乐”培训基地,完善五指山市非遗数据库。

公益性文化。以农村基层为重点,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全面实施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设施建设工程,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基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新型公共文化地建设,完善公共电子阅览室和未成年人公益性上网场所的服务功能。深入推进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社区文化中心、社区(村)文化活动室免费开放,加强场馆基础设施和陈列展览精品工程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文化下乡、“文化走基层,快乐千万家”等活动制度化,充分发挥流动舞台车、流动电影放映车等流动服务设施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家庭文化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面向农民工和残疾人等群体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为文艺院团服务基层、服务农民提供经费保障。

保护物质文化遗产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强对历史文物的保护,维护五指山地区民族文化元素。继续加强对我市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并依法登记、建档。在认真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文物保护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认真落实《五指山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等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制度。切实抓好重点文物维修工程,排除重大文物险情,加强对“中共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旧址”等重要文物的保护。

广播影视。推进农村基层广播电视和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全面解决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覆盖。加强地面数字电视建设,逐步完成地面模拟信号向数字信号的转换,不断提高无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将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鼓励电影企业深入城乡社区、偏远村庄等开展公益放映活动。

新闻出版。开展农家书屋和城乡阅报栏(屏)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出版发行网点。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扩大基本免费或低收费阅读服务范围。推进公益性数字出版产品免费下载、阅读和使用。打造版权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文化创作成果交流,为版权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群众体育。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实现社区和行政村体育设施全覆盖。大力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发展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站点。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全市总人口数的2‰。广泛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大众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创建群众体育活动品牌。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推广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第四次国民体质监测。

(二)服务清单

根据国家和省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清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十三五”期间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清单,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和支出责任、主责单位。

专栏9:五指山市“十三五”期间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清单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主责单位

公益性文化服务

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

城乡居民

场馆和服务项目免费,全年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争取中央支持和省、政府共同承担

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面免费对外开放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教育局

社区(村)文化活动室

城乡居民

场馆和服务项目免费,全年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争取中央支持和省、政府共同承担

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面免费对外开放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图书馆开放

城乡居民

场馆和服务项目免费,全年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争取中央支持和省、政府共同承担

图书馆所有场馆全面免费对外开放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图书馆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

城乡居民

免费享有图片、图书免费浏览、借阅等文化服务,同时免费浏览以及下载数字信息资源,定期开展读书活动以及数字资源展播

争取中央支持和省、政府共同承担

基本完成图书、数字资源的建设,保障了公益性阅读服务需求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文化馆免费开放

城乡居民

场馆、服务项目及文化活动免费开放,全年场馆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开展大型文化活动不低于12次

争取中央支持和省、政府共同承担

文化馆所有场馆、文化活动及服务项目全面免费对外开放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文化遗产展示

博物馆门票减免

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及低收入人群

参观博物馆门票减免

争取中央支持和省、政府共同承担

实现目标人群门票减免

海南省民族博物馆

广播影视

农村广播电视

农村居民

免费收听收看包括中央和本省的4套以上电视节目和2套以上广播节目,逐步增加节目套数和提高播放质量

争取中央支持和省、政府共同承担

基本实现全市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教育局

农村电影放映

农村居民

全市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每场财政补贴400元

争取中央支持和省、政府共同承担

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

应急广播

城乡居民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后及时获得政令、信息等服务

争取中央支持和省、政府共同承担

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分层次、分类型、全方位立体覆盖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农村固定电影放映点

农村居民

全市行政村一村建设一个农村固定电影放映点

争取中央支持和省、政府共同承担

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新闻出版

农家书屋

农村居民

全市行政村建设农家书屋,每个书屋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刊不少于2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并及时更新

争取中央支持和省、政府共同承担

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

市委宣传部

公共阅读

城乡居民

城区和乡镇主要街道、学校、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公共阅报栏(屏),及时提供各类新闻和服务信息

争取中央支持和省、政府共同承担

按实际需要新增城乡公共阅报栏(屏)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群众体育

体育场馆开放

城乡居民

有条件的公办体育设施(含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免费项目或有关收费标准由政府制定;开放时间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不得少于市规定的最低时限,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争取中央支持和省、政府共同承担

可供使用的公共体育场地(含学校体育场地)占体育场地的比率不断提高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全民健身服务

城乡居民

免费享有健身技能指导、参加健身活动、获取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免费提供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率提高到30%以上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保障工程

实施一批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保障性工程,健全服务网络,着力改善基层特别是农村和民族地区文化体育设施条件,有效提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能力。

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实施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和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

实施传播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加强媒体传播能力、文化传播渠道、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重点支持国家重大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试点做好历史档案和文化典籍保护整理工作。

实施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充分利用城市绿地、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适宜的自然区域建设全民健身活动设施。争取建设面向群众、贴近基层的中小型室内全民健身中心、标准室外塑胶跑道、灯光球场等级公共体育场所和以青少年为对象的校外活动中心、户外营地。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改善农村体育公共设施条件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文化队伍的培训,实现市级文化体育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街道、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建立健全有利于优秀学术与文化体育人才健康成长和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对文化市场运作具有前瞻把握能力的中坚力量,打造一支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公共文化辅导员志愿者队伍。着力扶持团队的建设,争取到2020年,我市文艺团队数量达到6支。

进一步挖掘和发挥我市文化名人效应,提高具有自主创作能力的本土文化人才和懂经营管理的高级复合型文化产业人才、文化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采取“走出去”“带进来”的文化管理机制,组织实施文化名人名家工程,邀请文化名人名家开展创作、研究和展演活动,打造我市的“文化之星”。出台相关经济优惠政策、开设优秀文化课程培养体育人才;开辟文化产业“绿色通道”,争取到2020年,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文化、体育专业技术人才。

十一、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为全市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一)重点任务

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原则,以重度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和残疾儿童为重点,优先发展社会急需、受益面广、效益好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增强供给能力,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残疾人社会保障。落实和完善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率和待遇水平。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理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基本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零自付’,市内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依规转至级公立医院门诊‘零自付’。着力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救助。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对有需求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残疾人基本服务。建立健全以专业康复和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继续实施国家、省重点康复工程,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保障残疾学生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残疾人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力度,多层次开展残疾人基本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等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强针对盲人和聋人特殊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实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公共设施设备无障碍和信息交流无障碍,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加强残疾人专职、专业服务人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残疾人组织保障体系。

(二)服务清单

根据国家和省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结合市实际,制定市“十三五”期间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和支出责任、主责单位。

专栏10:五指山市“十三五”期间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主责单位

残疾人社会保障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其他困难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2015年标准为60/月,到2020年提高到90/月。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2015年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不低于150/月、二级重度残疾人不低于100/月,到2020年分别提高到210/月、140/月。

政府负责,争取中央支持,省、市给予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康复

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

各级残联通过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为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根据接受康复服务的儿童数量及服务规范要求,对康复机构给予补贴,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补贴标准为14000/·年,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为29500/·年。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目标人群覆盖率8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基本服务

残疾人教育

残疾儿童、青少年、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逐步实现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全免费。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规范和推广国家通用盲文和手语。

政府负责,争取中央支持,省、市给予适当补助

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率达到95%以上

市教育局、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教育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

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寄宿生享受生活费用和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补助;高中阶段教育学费、杂费、课本费免费

政府负责,争取中央支持,省、市给予适当补助

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资助目标人群覆盖率100%,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训练费用和生活补助金覆盖

市教育局、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儿童救助

0-6岁残疾儿童

对接受手术、辅具配置等服务提供资助,将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康复训练纳入上级救助项目保障

政府负责,争取中央支持,省、市给予适当补助

覆盖有需求适应服务儿童

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有劳动能力和创业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城镇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孵化等就业创业服务;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等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十三五时期,

政府负责,争取中央支持,省、市给予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文化体育

残疾人

市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有关阅读设备,提供无障碍数字阅读和社会教育等服务;盲人可以获得价格适宜的盲文出版物;推动省市两级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扶持省市两级电视台开播手语节目;继续推进影视作品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创作并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

财政负担

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相关无障碍阅读设备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

残疾人

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按规定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补贴标准,落实在农房动工建设即可下拨50-8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政策。开展农村残疾人公租房试点,解决贫困残疾人无房户住房问题。

由省级政府负总责,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省、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个人自筹等相结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无障碍环境支持

残疾人、老年人等

全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逐步推进村镇无障碍建设;加快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改造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通用手语活动。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使残疾人基本能够无障碍出行、接受信息、享有社区服务。

政府负责,争取中央支持,省、市给予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三)保障工程

针对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实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工程,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实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工程。积极规划建设完成好全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购建一批残疾人康复训练设备,培养一批康复训练专业人员,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依托有资质的康复医疗机构和托养机构建设,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与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和建立健全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相结合,增强康复托养服务能力。

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精品建设工程。加强和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硬件现代化建设,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确保有特殊需求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享有符合国家标准建设的特殊教育。

十二、城市管理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热带雨林养生度假旅游城市”为宗旨,通过实施市政、市容、环卫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努力打造整洁、优美、宜居、宜业、宜商的人居发展环境。

(一)重点任务

城市路灯亮灯和节能。城市路灯的设置与城市发展协调(严格按城市路灯安装规范设置),节能光源普遍使用,亮灯率不低于国家标准。

城市街道和人行道平整度。城区小街道(巷)进行黑化升级改造,人行道升级改造提升平整度。

供排水管网的管理。完成供排水中长期专项规划;勘测并绘制全面清晰的城区供排水管网图,逐步实施供排水管网在线监控。

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开展生活垃圾的收集与处理工作。在“十三五”发展规划期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争取达到90%以上,雨污分流管网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

公共旅游卫生间。逐步建立以固定式公厕为主,活动式公厕为辅,沿街公共建筑物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共厕所布置格局。

城市停车规范。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要求,以保障交通畅通有序、资源优化配置、群众出行方便为目的,解决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占道经营和夜市规范。疏堵结合、以疏为主,遏制以街为市的现象;取缔不规范摊位、控制新增摊位数量、规范夜市摊区经营行为。

城市绿化。打造高标准绿化带样板,充分打造道路(广场)绿化的特色园艺造型,做到每行一街有一街的风韵,每过一路有一路的品位。同时,根据城发展的需求,增加人均公园面积和绿地率,同步增加绿化及养护经费,通过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和服务职能,健全管理机制,实施依法治绿,实现园林绿化养护精细化、管理标准化、护绿常态化。

公园和广场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园和广场的标识标牌,提高公园服务及防灾避险功能。

(二)基本标准

城市路灯亮灯和节能。村村通路灯比例达100%,路灯灯杆型号与城市街道类型协调,亮灯率大于95%,LED节能光源使用率大于50%。

城市街道和人行道平整度。改造城区小街小(巷)20000平方米,人行道改造10000平方米,城区人行道及街道路面平整度全面达到国家标准。

供排水管网的管理。城区供排水管网全面纳入电子监管平台,探索管网电子感应并网运行,逐步建立城智慧管网系统。

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污水处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集中填埋、焚烧或堆肥等综合处理率不低于90%,医疗卫生垃圾、工业垃圾等作无害化处理,处理率达100%。

公共卫生间。无灰尘、蛛网、蚊蝇、乱贴乱画;蹲位净、设施净、室外环境净、室内地面净;阴、阳沟通,下水口、下粪管道通。

城市停车规范。符合城市规划,综合利用城市土地资源,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坚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规划、设计、设置户外临时停车设施,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占道经营和夜市规范。主街严管、次街严控、支街规范;分区设置、分类管理,定时、定点、整洁有序经营。

森林覆盖率我市森林覆盖率86%的基础上,逐年完善建档工作,加大管养力度,提高群众保护意识,出台地方性管理办法。

公园和广场规范管理。在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1㎡/人的基础上,每年增加0.1㎡/人绿地面积。规范标识标牌,突显广场个性特色。

(三)保障工程

城市路灯亮灯和节能。实施城区路灯节能改造;路灯光控与时控智能系统升级改造;组建城区路灯专业管理维护队伍。

城市街道和人行道平整度。实施城区小街小(巷)道路整治工程;实施城区人行道更换工程。

供排水管网的管理。实施城区供排水管网勘测工程;建立专门的供排水管网管理巡查维护队伍;严格实行供排水审批管理。

城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尽快投入运行;加大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资金投入;加强老城区污水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加快新区污水管网建设进度,扩大污水管网收集区域,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民对垃圾分类处理意识的培养,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创良好生态环境。

公共卫生间。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要求,逐步分期分区新建和改造公厕及其设施,满足市民文明、卫生、适用、方便、节水、无臭的入厕需求。

城市停车规范。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形成高效协调的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机制,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推动立体化停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科学的停车需求管理体系,充分运用行政、经济与市场等手段,逐步形成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

占道经营和夜市规范。根据城市发展以及民生需求增设临时摊区、服务便民点;统一夜市燃料使用、排放标准,加大管理力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城市绿化。建立健全管理、考核机制,加大园林绿化宣传力度实行单位绿化责任制结合绿地景观设置标识、标语、广泛运用媒体等手段,强化单位及市民的绿化意识,调动民众积极性,参与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形成人人参与,建绿护绿的良好氛围。结合“创园”工作,适时实施增绿、补绿,选择在城市标志性地段、重要节点建设城市精品绿地推广绿化美化创建工作。积极发挥职能,指导、发动社区、单位开展各项绿化美化工作,提高社区、单位对绿化的重视度和积极性。拓展义务植树新形式,通过把义务植树与城市园林绿化相结合,与单位、庭院绿化相结合,与古树名木相结合,与种植纪念树相结合等方式,使义务植树形式多样化,不断丰富义务植树活动内容。

公园和广场规范管理。结合“创园”工作,适时实施增绿、补绿,健全管理、考核机制,逐年完善配套功能设施,提升公园活力。摸底、建档,规范完善相关的标识标牌等,突显广场个性特色。

十三、规划实施

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全力确保完成。

(一)健全财力保障机制

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公共财政投入基本公共服务的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增长幅度与财力增长相匹配、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逐步按照常住人口安排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理顺分配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严格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优先安排预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保证本规划确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目标任务及保障工程的投入。

(二)创新供给模式

建立多元供给机制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公平开放基本公共服务准入。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民办机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享有平等待遇。在实践证明有效的领域积极运用政府购买、特许经营、服务外包、合同委托、土地出让协议配建等方式,形成多元化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凡适合面向市场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都要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投入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改进和完善政府补供方和补需方的调节手段,探索利用财政资金扶持非公立基本公共服务机构,并逐步扩大采取财政直接补需方的范围,增加公民享受服务的选择灵活性,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机构公平竞争。强化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职能,适应基层民主建设以及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的趋势,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升社区统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不断拓展社区公共服务项目,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

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性需求为导向,深化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机制。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对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强化公益属性,改革和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完善运行机制,配套推进机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改革。

(三)加强监督问责

发展改革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以开展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综合评价为重要手段,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案,牵头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并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问责机制,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在政府和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预算公开机制,增强预算透明度。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和专项拨款使用绩效的审计、监管。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质量追溯制度,实行终身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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