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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民政局关于公开遴选五指山市2024年民政对象年度核查项目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4-04-26 09:17 来源: 五指山市民政局 发文机关: 五指山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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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五指山市2024年民政对象年度核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五指山市民政局拟向社会公开遴选合格的供应商开展五指山市2024年民政对象年度核查服务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五指山市2024年民政对象年度核查项目

    (二)项目基本概况:

    该项目为五指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进行民政对象年度核查服务,年度核查对象为五指山市在册的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其他困难群众。

    (三)核查户数1800户,以实际提供入户核查户数为准,实际结算以入户成功户数为结算依据。

    (四)预算金额:2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可以提供核查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承诺函)。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人员(专家、社工)和专业能力(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需提供“信用中国”信息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装袋密封提交,于文件封面提供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

    (二)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和标准

    主要内容:

    服务提供方中标方需召集并组织入户核查人员(两人一组)深入五指山市各乡镇(市畅好居)对列入核查范围的对象进行全面入户核查。核查对象居住在省内其他市县的,需到居住地进行入户核查。核查工作需在60天内完成并反馈核查结果。

    1.低保家庭

    ①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情况、健康状况、家庭关系、户籍信息、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关系等);②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工作及生活状态(含上学、务工、种植、养殖等);③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基本收入和基本刚性支出情况;④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实物类财产情况;⑤核查家庭享受低保金的数额和领取情况和是否存在“漏保”“错保”现象;⑥核查持低保证和服务卡张贴情况;⑦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相关证件(如低保证、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疾病证明等)和家庭居住环境进行拍照;⑧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年度评估核查记录表》等相关表格。

    2.特困供养对象

    ①核查是否有劳动能力。核查因病因残纳入特困的是否恢复劳动能力;②核查是否有生活来源。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如征地款)等各类收入;③核查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情况。重点核查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现阶段是否有履行义务的能力;④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对特困供养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初步评估,填写《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⑤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情况、健康状况、家庭关系、户籍信息、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关系等);⑥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兄弟姐妹工作及生活状态(含上学、务工、种植、养殖等);⑦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实物类财产情况;⑧核查家庭享受特困金的数额和领取情况;⑨核查持特困证和服务卡张贴情况;⑩对家庭共同生活人员的相关证件(如低保证、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疾病证明等)和家庭居住环境进行拍照并填写《海南省特困救助供养年度核查记录表》《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评价考核表》等相关表格

    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

    ①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情况、健康状况、家庭关系、户籍信息、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关系等);②核查儿童的父母生活状态(含死亡、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失踪、重病、重残等)③核查儿童的父母离异后,未共同生活一方(生母或生父)的工作、婚姻情况和健康状况;④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相关证件(如低保证、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疾病证明等)和家庭居住环境进行拍照;⑤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工作及生活状态(含上学、务工、种植、养殖等)。

    4.困难群众(新增监测对象、残疾对象、重病患者、已停保对象等)

    ①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情况、健康状况、家庭关系、户籍信息、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关系等);②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工作及生活状态(含上学、务工、种植、养殖等);③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基本收入和基本刚性支出情况;④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实物类财产情况;⑤核查家庭是否存在“漏保”“漏救”现象;⑥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相关证件(如低保证、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疾病证明等)和家庭居住环境进行拍照;⑦填写《社会救助入户调查表》等相关表格。

    核查结果提交

    1.提交与入户户数相对应的一户一档的电子版档案(含家庭情况、证件照片、家庭照片)。

    2.提交与入户户数相对应的纸质相应的表格(如调查表)。

    3.提交核查报告一式两份。

    三、遴选办法

    (一)遴选工作由五指山市民政局召开会议对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的所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拆封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材料

    (二)1.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1家时,该单位直接作为本次中选的项目供应商2.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2家时,最终选出一名报价相对较低的单位作为本次中选的项目供应商3.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超过3家(含3家)时,在资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以参与遴选单位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与基准值偏差率绝对值最小的单位为第一中选候选人。偏差率=|竞价人报价-基准值|/基准值。偏差率相同时,以抽签形式确定中选单位。如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资格,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

    (三)本次遴选结果由五指山市民政局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示。

    四、报名时间

    (一)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26——43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将予以拒收。

    (二)投递地点:五指山市民政局(五指山市通什镇政府大院内市民政局)

    (三)联系人及电话:黄女士,0898-86622319

    五、材料要求

    凡有意参加报名报价者,请报名供应商将报名资料于公告截止日前送到五指山市民政局(报名材料要求见本公告内容)。以上材料均应盖章,并现场签名确认。本次报名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

    特此公告

五指山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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