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五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发文机关: 五指山市政府办 |
分享到: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五指山市正义路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
联系方式:089886627885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五指山市房权证五字第五转61751号 |
李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469001100013GB00058F00010033 |
五指山市海榆北路44号五指山市国际旅游总公司(市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大楼)一层 |
法院裁定过户给五指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
公告单位: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5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