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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五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发文机关: 五指山市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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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地址:五指山市正义路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
联系方式:089886627885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他项证遗失(五指山市房权证冲山镇字第五初10002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469001100019GB00184F00010001 |
五指山市美食一条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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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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