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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2024-08-07 18:42 来源: 五指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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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

 一、机关职能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林业工作的政策以及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改革,研究提出五指山市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林业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评价工作。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家、省、市下达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划拨下达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申报国家、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全市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五)协调推进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发展促进工作。推动水库、粮库、钱库、碳库建设和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和引导当地居民或者其举办的企业按照国家公园规划要求发展旅游服务业,协助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绿色生态产品等。

)负责地下水、农业面源等环境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准入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统一监督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等工作。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林业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统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林业监督检查组织编制指导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监督管理木材经营加工、核发植物检疫证书。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工作。

(十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以及经营利用负责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及其产品的初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地、湿地资源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拟订并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市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指导林长制、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考核。

(十四)坚持生态环境导向发展,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全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助力“双碳”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监督落实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塘)还林还湿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落实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产业发展。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森林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引导群众参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活动。开展生态环境、林业对外交流合作。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生态环境局设下列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岗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综合性政策问题的调研工作。拟订本系统的发展规划、计划,监督本系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承担行政应诉和听证有关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统计分析、财务资产、档案、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督查督办、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教育培训、普法和党群工作。按规定行使财务管理职能,编制本单位经费预算,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本系统非经营性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资金。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合作和交流。负责落实行业安全生产、乡村振兴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生态和林业监督管理岗

负责行政审批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开展环境监测,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拟订环境监测、环境质量信息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监测规划。指导、协调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导、协调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指导、协调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拟订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和调查处理。协调处理跨市县和本市乡镇环境保护纠纷。负责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具体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监督管理木材经营加工。开展乡镇公益林管护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全市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全市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配合做好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相关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做好森林防火相关工作。

(三)环境污染防治岗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重金属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全市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协调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分。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承担辐射环境和核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调度与实施。负责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与国际国内排放权交易协调工作。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及排污申报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统一监督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生态保护修复岗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和生态市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生态立市、生态强市有关政策。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制定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审核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生态调查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全市国土绿化计划,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坚持生态环境导向发展,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全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助力“双碳”工作。

)改革发展岗

承担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等改革相关对接工作。负责拟订、指导实施农村林业发展措施。指导开展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林业技术培训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产业和花卉产业发展规划,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协调推进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发展促进工作,推动水库、粮库、钱库、碳库建设和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工作。积极探索碳汇的开发。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核发植物检疫证书。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指导良种基地、苗圃建设。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

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地址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22号

联系方式电话:0898-86626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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