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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24-08-12 18:30 来源: 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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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五办发〔20242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主管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五指山市交通运输局、五指山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牌子。

第三条  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城市管理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有关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发展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五指山市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交通运输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建立统一规范的自 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监测、分析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运行态势,发布有关信息;组织解决交通运输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和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进行合理配置。负责全市农民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有序推行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配合做好深化农垦改革工作。

(六)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研究制定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市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拟订本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七)负责建立并监督实施全市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组织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报批工作,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构建全市高效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

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编制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各乡镇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督促检查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情况。拟订并监督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管理、协作和问责制度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管控措施。调查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规划管控重大风险和问题。

(十一)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制度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乡村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的实施。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乡村民宿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建设规划区园林绿化、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以及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等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三)指导城市燃气的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企业供应作为燃气使用的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设施的安全监管,会同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等负责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的燃气设施安全监管。对企业自建燃气设施所在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提出审查、验收意见,发现相关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负责对从事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监督与协调落实。拟订全市城市和村镇环境卫生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环卫设施建设与管理,督导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建筑市场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工作、建筑企业资质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监督实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及相关经济、技术政策。

(十六)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全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全市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绿色通道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优化行业结构,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八)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承担道路客货运输(含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和自驾租赁车)、搬运装卸、车辆维修和车辆综合技术性能检测、评定、运输服务业(含公路营运车辆停 放车辆车场)行业管理职能。负责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道路交通运输组织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重点的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企业的管理工作,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之间的关系,确保交通运输市场规范有序。

(十九)负责农村公路计划建设项目的安排、审批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职责。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和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工作。负责编制乡镇道路发展规划,筹措乡村公路建设资金。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用地及设施。检查指导各乡镇交通运输工作。

(二十)负责指导监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许可、监督检查和行业经营管理工作。

(二十一)协调全市交通运输战略建设。组织全市国防交通保障队伍,做好国防运输能力的动员和征用。

(二十二)负责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工作。

(二十三)指导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人才预测、教育、培训、交流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机关党建、党风廉政、人事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拟订本系统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人才预测、教育、培训、交流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执法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负责本系统信访和12345投诉处置工作。

(二)国土空间规划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评估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城乡规划,组织开展城市设计。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市重要规划控制区等相关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指导和审查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市违法建筑行为认定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报批管理工作。

(三)自然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室。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严格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配合做好深化农垦改革工作,有序推行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配合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严格执行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开展评价考核,组织节约集约利用。负责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含特定矿种、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陆地矿产资源调查。承担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开发区块工作;依法调查处理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以及采矿争议、纠纷。负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组织编制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源汇总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室(市不动产登记管理)。负责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 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完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调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本市的基础测绘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省测绘主管部门做好测绘资质、测绘作业证的审核,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测绘市场、规范地籍测绘、界线测绘、房产测绘、测绘成果资料等,依法做好提供测绘成果服务工作。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室。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及办理社会投资项目生成、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制度。负责报省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和服务市内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指导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耕地开垦工作。

(六)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室。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做好本市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租赁和产权管理、房屋产权交易管理,指导房产测绘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白蚂蚁防控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住房公共维修基金。

(七)城乡建设管理室。负责全市城市、乡村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的实施,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工作制度并指导实施。审批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指导和监督城乡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和村镇照明、燃气等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建设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城市和村镇环境卫生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环卫设施建设与管理,督导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城镇房屋征收拆迁管理、海绵城市建设、城市体检、城市更新等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厕所革命等工作。拟订全市乡村民宿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报建巡查作,指导城市市容市貌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监督与协调落实。

(八)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室。负责拟订全市建筑市场行为、道路交通、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与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发展。组织调查、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危险房屋管理。负责拟订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交通运输管理室。负责参与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全市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行使道路客货运输(含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和自驾租赁车)、搬运装卸、车辆维修和车辆综合技术性能检测、评定、运输服务业(含公路营运车辆停放车辆车场)行业管理职能。负责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道路交通运输组织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重点的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全市绿色通道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之间的关系。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确保交通运输市场运行规范有序。负责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许可、行业经营管理。依法管理水路运输的经营活动。协调全市交通运输战略建设。组织全市国防交通保障队伍,做好国防运输能力的动员和征用。

(十)城乡生态修复和道路养护管理室。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参与拟订全市城乡公路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公路计划建设项目的安排、审批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城乡公路发展规划,筹措城乡公路建设资金。履行城乡公路建设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城乡公路工程建设的测量设计、项目建议书、科研、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和施工管理及竣(交)工验收等工作。负责道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公路养护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城乡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包括养护实施方案的编制、养护计划的执行、质量的评定、合同管理、资金拨付以及损毁公路的修复抢修、路政管理等工作。规范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建立城乡公路养护管理数字化信息库。负责推广使用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八条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编制2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挂牌机构主要领导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不定级别。

第九条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31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五指山市河北东路7号办公楼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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