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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2024-07-17 08:51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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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概况


    五指山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市政府部门,为正科级。

    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改革,研究提出五指山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全市应急预案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三)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四)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驻军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六)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负责全市消防工作,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台风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火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三)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市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台风、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使用。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依法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勘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其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拟订并实施主要江河和大中型水库防洪调度方案,对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统一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办公地址:五指山市国兴路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98-86637709
    举报电话:0898-86637709

    热线电话:12345

    电子邮箱:wzssyj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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