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海南省林业局 |
分享到:
|
一、工作背景
近年我国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和整体保护显著提升,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随着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长,活动范围扩大,导致陆生野生动物致害事件时有发生,陆生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和养殖鱼虾、伤害人畜问题等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明确要求各省积极制定科学合理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机制,加快实现依法、有序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维护受害群众合法权益。我省结合当前林草行业重点工作要求,并充分考虑当地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情况,组织起草了《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制定《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八条。
第一条至第三条对《办法》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等作了规定。
第四条和第五条对涉及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的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详细的划分。要求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损失的评估及补偿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陆生野生动物致害的调查、核实等工作。自然保护地、城市公园等管理机构负责协助所辖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致害的调查、核实工作。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生存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陆生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和第七条对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适用和不适用情形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对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申请、调查、核实、认定及公示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规定。
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对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标准、救助作了规定。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对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法律责任、文书样式作了规定。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对《办法》实施和解释权等作出了规定。
文件链接: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szfbgtwj/202407/ee1880edde224d13aa44e148ff81e13e.shtml
相关稿件
- 市委
- 市人大
- 市政府
- 市政协
- 乡镇
- 国家部委
- > 外交部
- > 国防部
- > 发展改革委
- > 教育部
- > 科技部
-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 公安部
- > 国家安全部
- > 民政部
- > 司法部
- > 财政部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 自然资源部
- > 生态环境部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交通运输部
- > 水利部
- > 农业农村部
- > 商务部
- > 文化和旅游部
-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 应急管理部
- > 人民银行
- > 审计署
- >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 国家外国专家局
- > 国家航天局
- > 国家原子能机构
- > 国家海洋局
- > 国家核安全局
-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海关总署
- > 国家税务总局
-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 国家体育总局
- > 国家统计局
-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 国务院参事室
-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 > 国家宗教事务局
- >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 > 国务院研究室
-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 > 新华通讯社
-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 中国工程院
-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 > 中国气象局
-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国家行政学院
- > 国家信访局
-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 国家能源局
-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 国家烟草专卖局
- > 国家移民管理局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 国家铁路局
-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 国家邮政局
- > 国家文物局
-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出入境管理局
- > 国家公园管理局
- > 国家公务员局
- > 国家档案局
- > 国家保密局
- > 国家密码管理局
- 省市区政府
- 省直部门
-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 >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 >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 >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 >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 >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海南省海洋厅
- > 海南省商务厅
- >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 > 海南省财政厅
- >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海南省教育厅
- >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海南省公安厅
- > 海南省司法厅
- > 海南省民政厅
- >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 > 海南省审计厅
- > 海南省外事办公室
- > 海南省水务厅
- >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 > 海南省统计局
- > 海南省林业局
- > 洋浦经济开发区
- >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市县政府
- 其他
版权所有: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单位: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1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编号:46120200004
琼公网安备 469001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