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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旅游和文化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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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旅游和文化发展局
职能配置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五指山市旅游和文化发展局(以下简称市旅游和文化发展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五指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旅游和文化发展局是主管全市旅游、文化、广电和体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旅游和文化发展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市旅游和文化发展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有关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发展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改革。研究提出全市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海南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市旅游、文化资源调查与利用保护工作。统筹规划旅游业发展和文化广电体育事业、文化广电体育产业。
(三)负责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广电体育产业的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全市重点旅游、文化、广电和体育公共设施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指导、推进旅游和文化科技创新发展。负责旅游和文化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依法规范、监督管理和发展全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市场,维护旅游、文化、体育市场秩序。
(十)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旅游、文化、广电、体育的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二)集中办理旅游、文化、体育、广电等领域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则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五指山市国兴路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98-86622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