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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26-1661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6-02-14 15:46
  • 标       题: 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6-02-14 15:4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刘中广(公民身份号码:372832******277412):

本局于2026年2月11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因通过你提供的地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下落不明,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文书:《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五指山综执食罚告字〔2026〕第1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领取《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五指山综执食罚告字〔2026〕第1号)。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五指山市通什镇三月三大道36号

联系电话:0898-86622500

附件:《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五指山综执食罚告字〔2026〕第1号)



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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