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6-1469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6-02-05 09:51
-
标 题:
履行义务催告书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6-02-05 09:5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履行义务催告书
五指山综执规划催告字〔2025〕第002号
陈*彦:
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10日对你送达(五指山综执规划普罚决字﹝2025﹞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自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五指山市酒吧一条街第2幢105房472.45平方米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你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联系人:吉鸿、钟波 联系电话: 0898-86622182
联系地址: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五指山市第一小学对面原市公安局)
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5日








中国政府网
省政协
琼公网安备 469001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