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6-1465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6-02-04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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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五指山瓣栋商贸有限公司等3254户企业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6-02-04 08:4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对五指山瓣栋商贸有限公司等3254户企业
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五指山瓣栋商贸有限公司等3254户企业(详见附件名单):
经查,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以上事实有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3254份等证据为凭。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文书:《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五指山综执企罚告字〔2026〕第2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五指山综执企罚告字〔2026〕第2号)
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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