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首页 > 部门文件
  • 索  引 号:/2024-3366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4-12-19 11:51
  • 标       题: 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12-19 11:5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金额(万元)

决定书文号

决定书作出时间

处罚机关

备注

1

黄*界

460001200112******

黄*界在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于2024年4月18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止在五指山市毛道乡空办村附近河段使用1台抽砂机、1辆钦机海龙牌拖拉机等工具进行采砂,非法采砂数量为21立方米。案发时,尚未进行售卖。

《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第九条第一款:“河砂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开采。”的规定。

《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作业船舶、机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罚款;其他-没收机具

2

五指山综执砂普罚决字〔2024〕第004号

2024/12/19

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

黄*豪

460001199707******

黄*豪在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于2024年3月起至2024年4月25日止在五指山市毛道乡报万村附近河段使用1台抽砂机、1辆钦机海龙牌拖拉机等工具进行采砂,非法采砂数量为21立方米。在出售部分河砂后,共计获得1800元。

《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第九条第一款:“河砂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开采。”的规定。

《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作业船舶、机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其他-没收机具

2

五指山综执砂普罚决字〔2024〕第005

2024/12/19

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单位: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1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编号:46120200004
琼公网安备  46900102000001号

手机版 | 电脑版

版权所有: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