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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3633-3/2024-3134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4-04-01 11:14
  • 标       题: 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24年中老年低保对象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4-01 11:1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五指山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24年中老年低保对象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畅好居:

    为进一步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老年低保对象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民便函〔2024〕233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中老年低保对象健康体检活动,现将《五指山市2024年中老年低保对象健康体检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指山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日

五指山市民政局2024年中老年低保对象健康体检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2024 年中老年低保对象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民便函〔2024〕233 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中老年低保对象健康体检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充分动员、愿检尽检的原则,为全市城乡低保家庭中55-64 周岁中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经充分动员后体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5%,通过健康体检,让中老年低保对象群体拥有更多医疗健康服务获得感。

    二、体检对象

    2024年4月在保的55-64周岁城乡低保对象(含体检结束前满55周岁城乡低保对象)。

    三、体检内容

    健康体检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心电图检测、血脂、腹部彩超检查、胸部正位片、乙肝两对半检测等项目。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年3月底前)。市民政局制定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对象、时间表和保障措施等,组织各乡镇、市畅好居开展宣传动员和相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4年4月至7月)。配合第三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体检,同时加强调度,通过不定期召开调度会或现场指导,及时解决存在问题。6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体检,7月底前完成补检。体检具体时间安排由市民政局协调第三方医疗机构确定后,通知各乡镇、市畅好居组织低保对象参加。

    (三)验收阶段(2024年8月至9月)。市民政局组织对各乡镇、市畅好居工作成效情况进行阶段性验收,并向省厅报送工作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由市民政局根据程序选定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医疗机构,在各乡镇、市畅好居的配合下共同组织实施。

   (二)体检相关费用由市民政局根据体检具体人数与医疗机构结算支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市畅好居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中老年低保对象健康体检。积极协调中老年低保对象参与健康体检,严密组织推动落实,把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公示栏、村居民微信群等,广泛开展中老年低保对象健康体检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确保中老年低保对象及亲属能够准确了解政策,及时参加健康体检。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民政局将定期检查评估各乡镇、市畅好居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工作情况,对工作组织实施好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进工作行动慢、组织不力、履职不到位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五指山市2024年中老年低保对象体检名单

附件2:五指山市2024年中老年低保对象目标明细表

附件3:五指山市2024年中老年低保对象体检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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