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00823653-6/2024-2835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4-09-12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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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五指山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秋季学期学前至高中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惠性资助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9-1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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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五指山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秋季学期学前至高中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惠性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为了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琼教勤助〔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规范》等 37 项学生资助管理标准的通知(琼教勤助〔2021〕31 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秋季学期学前至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惠性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脱贫户学生(原建档立卡户)、监测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2)民政部门认定: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
(4)总工会认定: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5)学校认定: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二、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生活费补助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适龄孤儿和残疾幼儿(简称为“三类幼儿”)可享受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学期650元,每名幼儿受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教育阶段每生每学期750元、初中教育阶段每生每学期1000元。
2.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教育阶段每生每学期312.5元、初中教育阶段每生每学期375元。
3.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每生每学期1000元,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部312.5元、初中部375元。
4.教育扶贫移民学生交通费补助
符合教育扶贫移民条件的学生,可按每生每学期100元的标准享受交通费补助。
5.义务教育阶段就读1-7级残疾学生特殊困难补助
有学籍并已办理了1-7级残疾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按每生每学期500元的标准享受特殊困难补助。
(三)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资助标准分为2档: 1 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50元; 2档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250元。
三、申请、认定及上报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教规〔2020〕7号)和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规范》等 37 项学生资助管理标准的通知要求,学校开学一个月内完成提前告知、宣传→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录入等环节。并于10月10日前将各类普惠性资助发放明细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各类普惠性资助申请认定表(详见附件)交至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四、发放及时间
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前至高中教育阶段的普惠性资助金由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发放,普惠性资助金于10月31日之前基本完成发放工作,11月30日完成查缺补漏工作。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将各类普惠性资助发放明细表汇总后反馈给各相关学校。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普惠性资助材料的建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调查摸底。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开学注册登记、上门家访、张贴海报、班级微信群和电话询问等方式方法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申报的评审、认定工作做好准备。
(二)严格评审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备受人们的关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时刻坚持原则、把握标准,严格规范评审认定程序,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申报的评审、认定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不申请国家资助的脱贫户家庭学生要提交放弃声明,确保“应助尽助”。对于父亲或母亲是公职人员的子女的困难认定要提供当年的困难证明材料,避免出现资助对象认定不精准、资助资金发放不及时、资助管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三)公示公开阳光透明。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将评审认定拟享受资助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要公布市教育局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政策咨询电话: 86639236、 举报投诉电话: 86622183) ,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对接到的举报投诉电话和信件,要派专人负责核实并妥善处理。
(四)关注舆情加强宣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惠性资助是我市教育民生工程之一,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视,也是对困难家庭学生的深切关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社会群众的知晓度和感受度。补助发放后要逐一电话回访并记录备案,健全社情民意调查长效机制,真正把宣传工作做细、做实。
(五)及时完善档案资料。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惠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与分工,派专人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惠性资助工作相关档案资料建设,定期记录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与生活。
(六)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3个100%”和“3个零误差”的总目标要求,在11月底之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与维护工作,确保各类资助数据录入准确、完整。
(七)接受监督。
学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惠性资助评审、认定及审核等管理工作,学校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指山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秋季学期学前至高中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惠性资助工作的通知
五指山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