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00823663-2/2025-69443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25-07-0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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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025年五指山市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07-01 10:5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2025年五指山市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转贷市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的通知》(琼财债〔2025〕437号)文件精神,我市新增获得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额度43,700万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以及规范法定债务预算管理的要求,现将2025年五指山市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支调整情况
本次我市获得新增第二批省级转贷市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3,7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2,200万元,专项债券21,500万元。针对这次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对2025年全市财政预算收支预算进行调整,调整后,2025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变动情况如下:
年初,202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预算数总收入282,280万元。本次转移性收入调增22,200万元。调整后,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04,48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上升7.86%。
年初,202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预算数为259,779万元,本次调增22,200万元。调整后,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81,97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上升8.55%;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04,48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上升7.86%。
年初,2025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数总收入31,663万元,本次转移性收入调增21,500万元。调整后,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3,16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上升67.9%。
2025年年初,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数本级支出预算数为31,531万元,本次调增21,500万元。调整后,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为53,03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上升68.19%;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53,16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上升67.9%。
按照新增债券支持领域要求,具体预算调整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转移性收入调整增加22,20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调增22,2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调整增加22,200万元。其中:
教育支出增加5,000万元,主要调整增加市委党校改扩建工程项目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400万元,主要调整增加五指山市融媒体设备更新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增加9,300万元,主要调整增加三月三大道及其延长线建设项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智慧停车楼项目等项目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增加1,500万元,主要调整增加什保村什保二路工程、市县道路基边坡安全治理工程等项目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增加5,000万元,主要是增加飞禽动物园项目土地收储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增加500万元,主要调整增加五指山市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500万元,主要调整增加市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以上详见表1、3)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情况
——转移性收入调整增加21,50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调增21,5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情况
——转移性支出调整增加21,50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调增21,500万元。其中: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21,500万元,主要调整增加解决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程类拖欠企业账款、五指山中学扩建项目、五指山市河南西片区保障性住房等项目支出。(以上详见表2、3)
三、工作措施
一是树牢“过紧日子”理念。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过紧日子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级关于过紧日子的重要决策部署,将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作为财政管理的基本方针,做到勤俭办一切事业。建立健全党政机关过紧日子长效机制,严控非刚性、非重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以及精简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把宝贵的资金用在发展要处、民生急需上。
二是硬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年初五指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按照预算安排各项支出,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支出”的原则,从严从紧控制追加预算和新增项目的支出,除党委政府确定的项目外,一般不得追加预算,对于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
三是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力度。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债务管理规定,将政府债券作为政府举债的唯一合法途径,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及违法违规举债等行为,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规范使用和管理地债资金,定期对各单位地债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高地债资金的使用绩效,确保地债资金使用合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