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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关于《五指山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24日,印发《五指山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五规〔20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出台的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活动,结合本市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5 部门制定的海南省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二、目标任务
解决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因房屋出售所产生的缴交土地溢价款的问题,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的流程,以进一步激发我市存量房市场活力,满足群众交易需求。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25条,本次修订共9条内容,主要涉及制定法律法规依据、上市交易条件、回购价格的确定及回购的用途、权利人家庭名下拥有一套以上保障性住房的处置等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是指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其权利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同时将该套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是指限价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其权利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后,该套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二)增值收益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缴增值收益=【交易价格(市场评估价格)-原购买价格】×30%-税费。
限价商品住房权利人申请上市交易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缴增值收益=【交易价格(市场评估价格)-原购买价格】×20%-税费。
(三)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
(二)为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三)房屋无司法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情形,且无权属纠纷;
(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限价商品住房权利人申请上市交易,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
(二)为购买该套限价商品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三)房屋无司法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情形,且无权属纠纷;
(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6633160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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