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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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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培育区域公共品牌,规范公共品牌的管理和运用,维护公共品牌良好社会形象,制定《五指山市公共品牌管理办法》,全面推动本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决定》《五指山市公共品牌资源保护库建设方案(送审稿)》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起草,结合反馈意见对《五指山市公共品牌管理办法》进行完善,本办法共五章13条,主要内容有总则、公共品牌保护库建设、公共品牌管理、公共品牌许可使用、附则。
商品或服务质量需保持优良品质、实行标准化管理、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全国市场主体均可向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书面申请,目前可申请使用的商标有16个,包含337件类别(详见附件),五指山市水满乡商标品牌指导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公示后,由五指山市农业技术与机械服务中心与申请主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即可使用。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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