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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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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指山市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五指山市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编)》已经五届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修编)
2023年12月
目 录
五指山市地处海南岛中南部腹地,是海南岛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海南省中部少数民族的聚居地,亦是洪涝、台风和干旱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为切实做好五指山市的水风旱灾害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依据国家、海南省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管理规定,在总结本地和借鉴外地以往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五指山市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通过预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有效有序应对水风旱灾害。充分调动协调各方力量,明确责任与分工,实现防御、处置和善后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切实提高本市应对水灾、风灾和旱灾的应急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发生时的生命财产损失,保障我市社会政治稳定与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1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有效有序应对水风旱灾害。在应对重大灾害时做到“四个提前到位”,做好“四防六保”,确保“5个100%”,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统一领导、党委主导、政府主抓、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坚持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本预案是《五指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关于防汛防风防旱(以下简称“三防”)工作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发性水风旱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处置。
1.5 应急预案体系
五指山市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五指山市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五指山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的行业及部门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3)各乡镇(市畅好居)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和村(居)与防汛防风防旱有关工作方案。
2 组织体系
2.1 市三防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五指山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省三防总指挥部和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市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执行上级防汛防风防旱指令,制定各项防汛防风防旱措施,统一指挥全市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指 挥 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副市长,市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成 员: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军民融合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销社、市市政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畅好居、市气象局、五指山供电局、五指山公路分局、中国电信五指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五指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五指山分公司、市人民武装部、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三亚支队五指山中队、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通什水文站、海汽集团五指山分公司。
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工作职责如下:
指挥长(市长):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市防汛防风防旱工作。主持市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全市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副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协助指挥长全面指挥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需要时坐镇指挥部指挥。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副市长):协助指挥长做好三防工作,负责指挥、决策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统筹部署水工程防汛抢险工作。
副指挥长(市人民武装部副部长):负责协调驻市军警、预备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和装备投入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市三防指挥部工作职责如下:
每年度定期会商,制定各项防汛防风防旱措施和制度等;指导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和重点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编制防御水、风、旱灾害应急预案;部署和指导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组建专家咨询组、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协调志愿者服务队建设;组织对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检查,监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排除存在安全隐患,落实防汛防风防旱储备物资;负责组织险情灾情期间的应急会商工作,综合分析、研判灾情险情发展态势,启动应急响应,协调水、风、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工程抢险、救灾减灾、人员转移、交通管制等);在水、风、旱灾害发生时,统筹调配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临时征用相关物资、设备和场地;负责统筹协调安排灾后灾民安置、征用补偿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险情灾情统计数据及总结材料的审核和上报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与防汛防风防旱相关的工作。
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承担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参与三防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参与三防应急处置工作;收集风、水、旱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协助做好防汛防风防旱预警预报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承办市三防指挥部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三防指挥部单位负责组织、指挥和监督、管理本部门和本行业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配备和明确专人负责与市三防办的联络工作,落实信息共享、联合值守、会商和协作联动机制。
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见附件3《五指山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 现场指挥部
在出现水、风、旱风险或灾情时,根据工作需要,市三防指挥部成立风险区域或受灾区域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三防指挥部任命。
现场指挥部依据风情、水情、雨情、旱情、工情的应急工作需要,设置为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人员转移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灾情监测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置组,各小组职责详见《五指山市防汛防风防旱应急操作手册》表7-2。
2.5 市三防指挥部专家组
市三防指挥部设专家组,由水利、水工、水文、气象、农业农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专家组主要职责:负责为本市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提供险情灾情综合分析,参加水、风、旱灾害防御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以及防灾救灾减灾方案会商,提供技术和管理意见及建议,并为防汛防风防旱相关应急预案审批和有关技术方案审查提供技术咨询。研究三防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建议。
专家咨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会商、采取电话问询、远程视频、现场勘查和现场会商等方式开展。
2.6 市三防抢险救援队
市三防抢险救援队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军民融合办公室)协调驻军部队(解放军现役、预备役部队、武警)参加,并与市人民武装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民兵组成抢险救援队伍。负责水灾、风灾和旱灾期间的工程抢修、实施减灾措施、灾民救援、人员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物资运输、财产保全等抢险救灾工作以及紧急情况下的治安维持。
市三防抢险救援队根据工作重点可分为工程抢险分队、人员转移安置分队和抢险救援分队等。紧急抗旱期的抢险救援队,亦称为抗旱服务队。
2.7 市三防志愿者服务队
市三防志愿者服务队主要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灾民安置工作需要,在市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下,参与抢险救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区秩序维持、灾民临时安置物品发放、弱势群体协助等工作。
市三防志愿者服务队由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志愿者队,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防汛防风防旱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2.8 各乡镇(市畅好居)三防机构
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是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组建乡镇(居)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由乡镇长(市畅好居负责人)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各村(社区)书记(村长、主任)和与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组成,并设立乡镇(居)防汛防风防旱办公室。由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乡镇(居)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乡镇(居)防汛防风防旱办公室和乡镇(居)三防抢险救援队(抗旱服务队)共同组成各乡镇(居)防汛防风防旱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以下简称乡镇(居)三防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辖区水、风、旱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乡镇(市畅好居)三防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防汛防风防旱指令;负责组建和管理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援队;负责制定辖区内应急预案;负责落实辖区内预防措施;负责抢险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以及紧急情况下物资的调度和运输工作;负责辖区内抢险救灾先期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抢险救灾工作具体实施,做好工程抢险和重大险情时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和协助辖区内受灾群众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好重大灾害期间现场指挥部的基本后勤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险情灾情的监测工作;综合全乡镇(居)辖区内的防汛防风防旱行动信息;负责辖区内灾情的统计、复核、总结和上报工作。
各村(社区、居委会)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有关领导及所辖自然村(小组、生产队)负责人为主要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和实施本村(社区、居委会)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3 应急准备
按照党委主导、政府主抓、基层主防、群众主动的原则,逐级建立“市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三级“包保”责任对接制度,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落实市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市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畅好居及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防汛救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畅好居、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三防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压紧压实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领导责任。每年加强培训并更新责任人信息库,建立健全三防督察机制,全力抓好三防各项工作。
三防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应当熟悉负责区域的地理环境基本情况。了解负责区域分布的河道、水库类型及水资源与易引发风险隐患的基本状况。汛前对所负责的河道、水库及水利设施进行检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当预报有热带气旋、台风、暴雨等易诱发洪水、内涝时,要强化责任人值班制度;发现河道、水库出现异常险情时要及时组织抢险处理,并做好下游群众的安全转移,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
3.2 值班、联合值守制度
汛期(一般为5月15日至11月15日,具体时间以省防办公布为准)和紧急抗旱期,实行24小时值班,汛期正常性值班(非灾害天气)由市三防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紧急防汛防风防旱期间值班(灾害天气),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安排:①达到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后,由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并由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或经授权的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坐镇指挥,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协助指挥,市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业务人员参与应急值守;②达到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后,由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并坐镇指挥,市应急局或者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协助指挥,市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参与应急值守;③达到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后,由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并坐镇指挥,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协助指挥,市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与应急值守;④达到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后,由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并坐镇指挥,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协助指挥,市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应急值守。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防汛防风防旱值班制度由各乡镇(居)三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值班人员责任与要求:①汛期正常性值班人员的责任和要求。按照《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值班细则》执行。②紧急防汛防风期间值班人员的责任和要求。随时掌握防风抗洪救灾工作动态,分析研究热带气旋、洪灾发展趋势,根据需要部署防风抗洪救灾工作;对防风抗洪救灾工作中的应急事件做出指挥决策;根据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投入防风抗洪抢险;负责上传下达,确保防汛防风政令畅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研究、拟定市领导深入灾区指导防汛防风工作方案。
各政府部门、相关成员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和物资储备,必要时可提前在重点区域预置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保障抢险救援的需要。
3.4 汛前安全检查
每年3月份前,市三防指挥部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当年的防汛防风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和有关单位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防汛防风安全大检查。4月份前,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和有关单位防汛防风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通过安全检查由水务部门评定江河、水库安全等级,制定水库汛期安全运用调度计划,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维护指挥管理系统和通信、信息网络。水务部门8月至12月对江河、水库工程开展汛中、汛末安全检查,11月15日至12月31日开展汛后安全检查。
3.5 隐患排查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要定期对本行业、本部门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与防汛防风防旱有关水利工程、基础设施、防护对象开展防汛防风防旱隐患排查工作,包括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等,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建立以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五指山供电局等成员单位为主的三防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网络机制。
市三防指挥部根据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的原则,组织预警预报监测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及时识别和研判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部署相关防御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会商分为定期会商和应急会商两种形式。
(1)定期会商: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由市三防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本年度防汛防风防旱专题工作形势分析会商会议,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水务、气象、资规等相关技术专家参加座谈或视频会商。
主要内容:1月:总结上一年经验和教训,分析当年三防情况,制定三防准备工作计划;4月:分析预测当年气象形势,预测当年降雨及台风情况,为做好汛前三防工作制定方案;7月:分析预测主汛期气象形势,研究三防工作应对措施;10月:分析汛末气象形势,指导做好下阶段水库蓄水及用水计划。
(2)应急会商:由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参加。在较大风情、水情、旱情或紧急情况时,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灾情随时组织座谈或视频会商。
主要内容:分析和研究汛情、风情、工情、旱情的发展趋势;分析下阶段防汛防风防旱的重点和措施建议,商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以及启动几级应急响应,或与周边市县三防指挥部分享信息等;专题研究分析重、特大、紧急汛情、风情和旱情,以及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安排布置的工作。
3.8 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信息网络系统包括人工信息网络系统、数字信息网络系统和视频会商系统。
3.8.1人工信息网络系统
建立市三防指挥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成员单位及成员单位责任人通讯录,便于防汛防风防旱指挥联系,提高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效率。
3.8.2 数字信息网络系统
利用防汛防风防旱异地会商系统、海南三防信息网络系统和防汛通信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8.3 视频会商系统
完善市三防指挥部与省三防总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与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居)三防机构之间的视频会商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保证应急处置期间高效、快速会商。
汛前,市水务局要组织各管理单位负责全市河道设障情况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对设障及时进行清除,严格管控违法侵占河道行为,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各水利工程、地质灾害、工程施工、道路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安全巡查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3.10 储备抢险救灾物资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级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市水务局负责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抢险人员的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物资储备,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橡皮艇、冲锋舟、救生衣等物资储备。其他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根据自己的防汛防风防旱需要储备自己的抢险救灾物资,市财政局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抢险救灾物资采购资金。
3.11 制定三防应急预案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市级三防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审批印发。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编制水库、重点堤防、水闸工程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以及干旱期的城乡生活生产供水应急预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修订农业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修订建筑工地、燃气事故、住宅小区防汛防风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组织编制、修订本地区的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和上级部门的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必须按相关规定通过专家评审后,并报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要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单位和有关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微信等途径及时向公众发送防汛防风防旱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在全社会开展防汛防风防旱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深入浅出解读典型案例和血的教训,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和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汛防风防旱安全知识教育活动,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公众科学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市三防办应对行政首长、负责人、灾害信息员、数据统计报送员、抢险救援人员、装备操作员、三防工作新入职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防汛防风抗旱抢险相关法律法规、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关键技术及案例、防旱减灾关键技术、应急物资装备使用、救生技术与技能等。每年根据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的形势,组织有针对性的防汛防风防旱抢险救灾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提高实战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和侧重点实情,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督导检查制度,汛前对下级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并将督查意见及时通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市三防指挥部定期组织有关部门重点对三防指挥机构和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值班值守情况、隐患排查和治理、三防制度建设、培训演练、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和防灾减灾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责令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
4 信息报送
市三防办负责全市防汛防风防旱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研判、报告处置。信息报送应贯穿于防汛防风防旱灾害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处置救援、事后恢复、灾后重建等活动的全过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各成员单位应按规定将三防监测预警信息、初始信息、续报信息和处置报告及水利工程基础信息报送市三防办,并建立更新机制。
三防研判信息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洪水、内涝、旱情、工情、险情及隐患等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造成灾害性天气的台风、暴雨、干旱等信息;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通什水文站和市水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提供江河水库水文、洪水和供水监测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市区内涝、排水突发事件信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业、养殖业防汛防风防旱工作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出现险情时及时发出预警和警示;各乡镇(居)三防机构负责提供本辖区台风、暴雨、洪水、工情、险情、灾情及隐患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送本行业险情、灾情及隐患信息。实时与未来变化的监测和预测信息结果,需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在防汛防风应急期间,各级三防机构负责报送本辖区、本行业防御和抢险救灾等行动信息。重点报送“五停一关”“5个100%”“四防六保”等有关信息。
灾情信息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灾害种类、受灾范围、事件趋势、灾害损失、初步原因、救灾情况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各成员单位、各三防责任企事业单位每年4月中旬报送防汛准备工作信息,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24小时内报送本次防御工作总结,每年12月中旬报送三防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5 监测预警
5.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气象局对可能造成灾害性天气的台风、暴雨、干旱等实时与未来变化的监测和预测,及时将预测结果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5.1.2水文信息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河道流域的实时水情、雨情、墒情信息(毛阳站、通什站、南圣站)的监测,由市水务局和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通什水文站负责协调,并将洪涝或干旱预测信息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5.1.3 工情信息
(1)河道堤防信息
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提供所辖河道内的堤防工情信息。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河道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涵闸、堤防工程设施巡查、监测,并将河道堤防信息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三防指挥部。如果出现险情,必须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可能受影响区域,及时采用相应的应急抢险措施,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
(2)水库信息
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巡查、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报告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三防指挥部。如果出现险情,必须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可能受影响区域;及时采用相应的应急抢险措施,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
5.1.4 干旱信息
气象、水务、水文站、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情、雨情、旱情变化、事发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要强化在粮食生产区、重点林区、生态重点保护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重点保护区的旱情监测,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墒情和地下水监测设施。
在汛期期间,各政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应急信息限时报送制度规定。发现灾害事故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三防灾害信息。一般灾害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基本情况;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
建立和完善市三防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村(居)委会、中小型企业等基层组织之间;实现风险预警信息、应急资源(人力、设备)信息实时共享机制。
建立和完善市三防指挥部与上级主管部门(省三防总指挥部)、周边市县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的信息沟通与实时共享相结合;及时研判、互通预警信息,科学安排防御台风应急工作。
(1)风情、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2)信息报送应当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3)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定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组织防御和抢险救灾及市三防指挥部指令通知落实的汇总情况。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6小时报送一次,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3小时报送一次。
(4)重大风情、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由市三防指挥部及时报告市政府。
(5)防御和抢险救灾信息由市三防指挥部统一审核,向社会公布。
5.4.1 预警发布制度
预警发布制度实行授权发布原则,按照《五指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发布。当灾害发生或即将发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判支持,决定启动预警发布,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视情况并授权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对外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5.4.2 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台风、暴雨、洪水、干旱、内涝、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台风实时路径、强度和速度等情况报告,做好台风未来趋势及可能影响地区的风力、降雨等趋势进行预警预报发布工作。同时做好热带气旋、暴雨、雷电等气象灾害信息预警;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通什水文站负责本市境内江河控制断面(毛阳、通什、南圣)洪水预警信息、枯水预警信息发布;市水务局负责水库、江河堤坝、水闸、水厂等水情、工情的信息预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崩塌、泥石流、地陷等地质灾害的信息预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区内涝、排水设施、管网井盖等突发事件的信息警示;市农业技术与机械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农业干旱信息;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交通安全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互联网、特定区域应急短信、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预警信息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6 预警叫应
市气象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时,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本级三防负责人,同时及时提醒预警覆盖的各乡镇(居)和村(居)三防负责人,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叫应”到负责人,切实解决预警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5.7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灾害发展趋势,按照审批权限,及时提高或降低预警信息等级。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行业主管部门视情况,按照审批权限解除预警信息。
6 应急响应
6.1 总体要求
(1)发生或预计发生水、风、旱灾害时,根据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由市三防指挥部对汛情、风情或旱情信息进行收集、分析、评估和判断,根据水、风、旱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视情派出工作组。
(2)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各成员单位在收到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立即按相应应急响应级别的要求加强值班,开展相关应急工作,并及时将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和采取的应急响应行动报告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
(3)应急响应启动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派值班人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班,共同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和防旱减灾工作。
(4)应急响应启动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启动应急响应后的部署情况。
(5)对因水、风、旱灾害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各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蔓延,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6.2 应急响应决策
6.2.1 授权决策
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的主要领导根据三防工作的需要,授权分管或有关领导做出三防指挥决策。
6.2.2 会商决策
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根据三防工作的具体情况,召开三防工作紧急会议,做出三防指挥决策。
6.3 应急响应准备
(1)有热带低压即将在南海生成或从西太平洋进入南海时,市气象局要提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热带低压预报的监测预报信息,如位置、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等,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热带低压预警。
(2)市三防办根据情况发出防风通知,跟踪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和有关单位落实防汛防风工作情况,并进行情况汇总和综合分析。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报告热带低压情况和部署防汛防风相关工作情况,并提出下一步的防汛防风工作意见建议。
(3)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灾情响应级别及本行业实情研判,组织危化品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导落实“停产”和“停工”工作;负责避难场所和转移安置点的安全检查;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灾前检查和调动准备;组织防汛、救灾物资调运和划拨准备工作。
(4)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做好农业设施加固、及时动员农民及农业企业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
(5)市水务局:加强防范水库、江河流域风险,确保水利工程100%安全和“供水”设施安全。负责水库、河道、水电站、拦河堤坝、供水等工程设施的安全检查。
(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灾情响应级别及本行业实情研判督导落实“停产”和“停工”,加强“防范”强风、洪涝风险,确保落实低洼地区人员100%撤离;负责落实部署在建工程、工棚、塔吊、起重机械等安全检查;督导各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做好防汛防风工作主体责任制;做好次生衍生灾害易发区等工作,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援装备。
(7)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根据灾情响应级别及本行业实情研判“关闭”旅游景区、旅游项目等工作,确保游客100%安全;负责督导旅游景区、酒店、旅游企业、旅游项目等防汛防风工作安全检查。落实文体场馆、歌舞剧院、网吧等公共场所设施安全检查。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灾情响应级别及本行业实情,加强防范“地质灾害”风险;做好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安全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100%撤离。
(9)市交通运输局、五指山公路分局:根据灾情响应级别及本行业实情研判落实“停运”通知,确保交通畅通,交通运力充足;主要负责道路、桥梁、漫水桥等安全检查,指导、协调做好隐患点的安全警示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10)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做好防汛防风工作,根据灾情响应级别及本行业实情研判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停课”工作。
(11)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根据灾情响应级别及本行业实情研判,督促通信和工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确保通信及时救援和基础设施设备安全。
(12)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灾情响应级别及本行业实情研判,确保供油和市场稳定;负责做好粮食、油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储备、检查、调运和划拨准备工作。
(1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各主管部门督促有关管理单位、业主加强对户外大型广告牌、商铺广告牌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加固,在灾害到来前及时劝离流动摊贩,对临时瓜菜售卖点进行合理疏导。
(14)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加强防范风灾、洪涝风险,确保落实低洼地区人员100%撤离。负责辖区水库、河道、低洼易涝、次生灾害易发区、漫水桥等防风安全巡查工作。
(15)市人民武装部、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民兵应急队伍、民间救援队:非汛期组织本部兵力、指战员、救援队伍开展防汛防风、抗洪、抢险救灾训练,发生台风前组织本部兵力、指战员、救援队伍检查物资装备,投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16)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5个100%”“五停一关”和“四防六保”主体责任,做好灾前安全检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险情灾情发生基层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和有关单位在上报险情和对外寻求支援同时,应立即组织本单位现有应急救援队伍、工作人员和应急物资装备对工程险情进行抢险,尽可能控制工程险情,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及时对受险情威胁的地区人员进行疏散、撤离和安置,营救危险地区人员,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6.5 响应启动条件
6.5.1 防汛防风响应启动条件
6.5.1.1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五指山市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且热带气旋(热带低压级)将于24小时内影响本市;
(2)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通什水文站发布通什河(南圣河)、毛阳河境内流域任一控制站达到警戒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可能发生超警洪水;
(3)重点江河堤防出现一般险情,或者五指山水库或太平水库出现一般险情,或者小型水库或春雷水闸出现重大险情。
(4)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5.1.2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五指山市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且热带气旋(热带风暴级)将于24小时内影响本市;
(2)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通什水文站发布通什河(南圣河)、毛阳河境内流域任一控制站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可能达到保证水位;
(3)重点江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者五指山水库或太平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者小型水库或春雷水闸即将或已发生垮坝。
(4)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5.1.3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五指山市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且热带气旋(强热带风暴级)将于24小时内影响本市;
(2)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通什水文站发布通什河(南圣河)、毛阳河境内流域任一控制站达到保证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可能发生超保洪水;
(3)重点江河堤防发生决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五指山水库或太平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有可能发生垮坝,或者小型水库或春雷水闸发生垮坝,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4)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5.1.4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五指山市动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且热带气旋(台风级及以上)将于24小时内影响本市;
(2)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通什水文站发布通什河(南圣河)、毛阳河境内流域任一控制站超过保证水位,且任一流域可能发生流域性大洪水;
(3)重点江河堤防发生决口,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五指山水库、太平水库或两座以上小型水库即将或已经发生垮坝;
(4)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5.2 防旱响应启动条件
6.5.2.1 防旱Ⅳ级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五指山市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同时市水务局发布全市水库蓄水量低于总库容的30%;
(2)市水务局发布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5%~10%(不包含);
(3)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10%~20%(不包含)。
6.5.2.2 防旱Ⅲ级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五指山市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同时市水务局发布全市水库蓄水量低于总库容的25%;
(2)市水务局发布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10%~15%(不包含);
(3)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20%~30%(不包含)。
6.5.2.3 防旱Ⅱ级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五指山市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同时市水务局发布全市水库蓄水量低于总库容的25%;
(2)市水务局发布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15%~20%(不包含);
(3)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30%~40%(不包含)。
6.5.2.4 防旱Ⅰ级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五指山市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同时市水务局发布全市水库蓄水量低于总库容的20%;
(2)市水务局发布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20%以上;
(3)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40%以上。
Ⅳ级: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授权市三防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相关业务骨干人员。如研判达到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报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Ⅲ级: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等单位分管领导或业务骨干。如研判满足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报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Ⅱ级:由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或授权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如研判满足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报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市长)批准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Ⅰ级:由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市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如研判满足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报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市长)批准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6.7 应急响应指挥
(1)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或经授权的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坐镇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协助指挥,市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业务人员参与应急值守。
(2)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市应急管理局或者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协助指挥,市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参与应急值守,或根据需要通知增加市三防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与联合值班值守。
(3)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或授权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副指挥长协助指挥。市三防指挥部各主要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班值守。
(4)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副指挥长协助指挥。市三防指挥部各主要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班值守。
市三防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提前做好响应提级准备,如研判可能要提升应急响应等级时,提前告知下一等级指挥值班备勤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做好准备,确保响应提级时能及时到岗。坐镇指挥领导原则上不离岗,若确需离岗,需指定坐镇指挥接替人选。
6.8 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按照水风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低至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6.9.1 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措施
6.9.1.1 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加强事态监测,分析汛情、风情、工情,做出相应工作安排;请示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向各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发出通知;加强值班,增加值班人员,有领导带班,做好三防政令的上传下达工作;跟踪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和有关单位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综合全市防汛防风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督促落实临时避难场所做好开放准备,组织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开放临时避难场所;将临时避难场所开放的信息及时告知公众。向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信息,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安排好值班和应急处置人员。
(2)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履行属地政府的职责,加强防汛防风24小时值班;提前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提前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抢险救灾基本的物资、设备(如大型铲车、挖掘机、抢险冲锋舟等)、交通运输工具;组织乡镇(居)、村(居)干部深入受灾区域进行分片包干包点工作,做好五保户、农村孤寡老人、低洼易淹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的排查;通知水库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要求水库防汛责任人掌握水库情况,组织落实度汛措施;做好漫水桥(路)的安全巡查和防守;综合行动情况上报市三防指挥部。
(3)市气象局: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经授权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向社会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4)市农业农村局:动员农民清理疏通田间沟渠和畜禽场排水系统,做好内涝防御工作;指导协调各个政府做好农业设施加固,发动群众做好农业生产防风准备工作,及时组织群众对已成熟的农作物和水产品进行抢收,并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5)市水务局:每天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各主要江河、水库的洪水情况;督促各水库、河道、泵站、涵闸、排水管网、水文站网等设施的管理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灾害防御准备;派出水利工程技术责任人加强水利工程巡查、防守,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水库险情发展情况,做好工程抢险工作,并为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值班;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及时组织工程抢险力量开展抢险(为市三防指挥部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支撑)。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和预警,检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根据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做好地质灾害风险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
(7)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发布旅游行业防风防汛预警信息;通知所管辖的旅游景区景点以及其他涉山、涉水等旅游项目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组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按规范关停场所设施、提示游客注意防风安全,做好游客的宣传引导和安置工作,保障游客人身与财产安全。
(8)市市政服务中心:组织做好市区易淹易涝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一旦发生市区内涝,要立即处置,确保安全。
(9)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按照职责分工和市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落实本行业防汛防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将每天的防风防汛工作重点在14:00之前报送给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
6.9.1.2 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跟踪检查各部门防汛防风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跟踪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各部门防汛防风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各部门报送的灾情信息进行汇总,综合全市防汛防风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部署开展防台风工作,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台风动向,检查防御台风落实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开展辖区险情灾情处置和上报。
(3)市政府办公室(军民融合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市应急处置和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要求,做好军地相关协调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精神和文件。
(4)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防风宣传报道。协调市委网信办做好网络舆情监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走向。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避难避险指引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
(5)市气象局:每3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风情、雨情,并通报给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在台风(热带风暴)即将登陆本岛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登陆时间、方向、速度等信息。
(6)市水务局:每6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江河、水库洪水预报情况;督促落实水库、河道、涵闸、泵站、排水管网、水文站网等管理单位加强安全巡查,重点监视堤围险段、病险水库等重要部位;根据洪水预报,做好全市中小型水库防洪调度工作,必要时进行预泄洪;派出工作组加强水库防汛工作指导;工程管理单位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值班,水库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通知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组织水库防汛抢险队伍、机械投入抢险,并做好抢险技术指导;指导做好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7)市教育局:组织、督促学校开展教室和学生宿舍检查;及时组织转移在危险教室和宿舍里的学生和教职员工。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8)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哄抢防汛防风物资、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障应急指挥、抢险救灾车辆和物资运输畅通;及时组织警力、调集设备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做好危险地区群众的安全撤离和转移。
(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城区在建建筑工地的检查,负责工程建设塔吊、支架、基坑、防护网等设施的检查,组织做好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及场地的安全防护工作;通知、督促有关企业组织城区居住人员、临时工棚人员和建筑施工人员安全转移;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做好危房、易受淹小区人员转移准备工作;督促物业管理机构更新防风提示、增加广播频次;督促燃气行业做好抢险抢修准备,加强巡检,及时整治隐患、处理险情;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10)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机构、医疗专家、医疗队伍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及时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1)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五停一关”和本行业工作要求,以及应急调度预案,适时暂停相关路线营运;组织交通运输车辆和设备,随时配合受灾乡镇(居)、单位做好群众转移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的保障工作;对台风、洪水造成损毁或交通中断的道路,组织专业抢险突击队伍进行抢修和清障,协助公安部门设置交通标志和防护设施,确定绕道通告线路,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1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工作;根据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督促相关政府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风险区群众的安全转移。
(13)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开展旅游景区、文体场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风险隐患要求景区、场馆负责人立即整改落实;指导体育公园、旅游景点落实防风防汛安全措施;通知、督促停止涉山、涉水、高空娱乐项目活动和高空作业,做好游客转移和安置;及时发布旅游行业防风防汛预警信息。
(14)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灾情情况做好粮食和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15)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协助灾情数据统计工作。
(16)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落实有关管理单位、业主加强户外广告牌检查和加固;视情况组织切断广告牌及危险室外电源;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
(17)五指山供电局:组织开展重点线路和设备的安全巡查,治理水风灾害期间供电设施安全隐患。派出供电保障队伍抢修水毁、风毁供电设施和设备,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重点区域、重点部门用电。
(18)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全市消防指战员进入待命状态。根据市三防指挥部指令及时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
(19)市人民武装部:组织全市民兵及协调驻市军警做好待命准备,一旦有灾情、险情发生,及时投入抢险救灾。
(20)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防台风工作要求,加强值班,落实本行业本单位的防台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将每天的防风防汛工作重点在14:00之前报送给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
6.9.1.3 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带班值班,全体人员值班;跟踪检查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综合全市行动情况上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班,协调本部门应急队伍,确保三防工作有序开展。督促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防汛防风工作。下拨应急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核查受灾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
(2)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督促落实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一线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3)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军民融合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防风重大事件的协调;负责协助指挥长做好应急处置及应急信息报送、综合协调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要求,做好军地相关协调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4)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加派记者赶赴一线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报道;督促市内新闻媒体单位以滚动的方式播放防风防汛工作部署、应急措施和气象灾害预警等信息。
(5)市气象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台风、暴雨预测预警信息;强热带风暴即将登陆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登陆时间、位置、风力、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
(6)市水务局:做好水库科学调度,适时对高水位蓄水的水库进行预泄洪,对水利工程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做好抢险技术指导,并及时上报市三防指挥部。水务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值班,责任人上岗到位。
(7)市教育局:主要领导现场指挥,督促落实全市各中、小学校停课;做好返家学生安全和寄宿学生安置工作;必要时组织、指导受灾校舍师生的安全转移。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现场指挥,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停止一切作业,关闭工地用电总闸;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安全管理,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物业管理机构更新小区防风防汛提示、加强广播和巡查、落实管理范围内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御措施;协助政府部门及时开展危房、易受淹小区人员转移并妥善安置;督促燃气行业加强巡检,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
(9)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落实农村种养基地涉危人员100%安全撤离;指导农民紧急加固畜禽圈舍、养殖鱼塘等设施设备,清理疏通田间沟渠和畜禽场排水系统,做好内涝防御工作;继续收集、整理农业灾情信息并报告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
(10)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员,加强安置点和受灾地区公共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11)市交通运输局:督促车站、公路交通运营单位停止运营工作,取消车次、班次等信息及时告知公众,妥善安置滞留旅客。及时更新预警及防御抢险救灾信息。
(1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安全检测信息;督促指导各政府部门落实地质灾害风险区群众100%安全撤离。
(13)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进一步落实协调、检查、督促三大通信运营商等单位做好防汛防风工作,组织通信营运商开展防灾公益短信发布;做好通信、工业企业等灾情统计,及时报告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
(14)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资金。
(15)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灾情情况加大粮食和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物资储备,配合交通、商务等部门做好应急调运和投放工作。
(16)市公安局: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对出现灾情的区域实施警戒,开展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必要时封闭公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在全市交通诱导屏播出预警和防御抢险救灾信息。
(17)市民政局:组织做好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和养老院防台风安全工作,协助市应急管理局做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困难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发动社会捐赠和指导慈善机构做好捐赠款物管理工作。
(18)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协助灾情数据统计工作。
(19)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各主管部门督促有关管理单位、业主加强对户外大型广告牌、商铺广告牌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加固,组织行政执法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20)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督促落实关闭所有旅游景区、旅游项目和文体场馆活动;主要领导现场检查游客安全疏散和安置工作,督促指导各公共场所做好防汛防风安全。
(21)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全市消防指战员投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
(22)市人民武装部:组织全市民兵和协调驻市军警投入兵力开展抢险救灾,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群众转移安置。
(23)五指山供电局:加强重点线路和设备的安全巡查,及时治理水风灾害期间供电设施安全隐患;加派力量抢修损毁设施和放置警示标志,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24)市供销社:积极承担各类三防物资的储蓄工作,做好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25)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防台风工作要求,加强值班,落实本行业本单位的防台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将每天的防风防汛工作重点在14:00之前报送给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
6.9.1.4 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带班值班,全体人员值班;跟踪检查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综合全市行动情况上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班,协调本部门应急队伍,确保三防工作有序开展。
(2)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主要负责人坐镇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投入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3)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军民融合办公室):协调和督办全市防汛防风防旱相关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要求,做好军地相关协调工作。协助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综合协调等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和文件。
(4)市气象局:加强对台风登陆时间、位置、风力、移动方向、速度、台风暴雨雨量等级,暴雨降雨范围、持续时间、降雨量等的监测和研判,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给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台风、暴雨预测预警信息。
(5)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落实农村种养基地涉危人员100%安全撤离;指导农民紧急加固畜禽圈舍、养殖鱼塘等设施设备,清理疏通田间沟渠和畜禽场排水系统,做好内涝防御工作;督促落实农业作业人员安全撤离;收集、整理农业灾情信息并报告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
(6)市水务局:加强加密水工程(水库、水闸、堤防、水电站、供水工程等)防汛重点区域巡查力度,重点监视堤围险段、病险水库等重点部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出现险情的水库,要及时上报,必要时申请市三防指挥部协调市级抢险救援力量开展水库抢护工作,并为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撑;做好全市中小型水库防洪调度工作,严格执行水库防汛调度运用计划,做好水库科学调度,对高水位蓄水的水库进行预泄洪,留有足够的库容拦蓄洪水,削峰错峰;做好城市供水应急保障工作,立即抢修水毁、风毁供水设施;工程管理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值班,水库责任人上岗到位;及时将本单位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报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通知、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点)群众的安全转移;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技术支持。
(8)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指导旅游景点落实防风防汛安全措施;通知所有涉山、涉水、高空娱乐等项目停止作业,做好游客转移和安置;及时发布旅游行业防风防汛预警信息。
(9)市教育局: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的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对各个环节防御工作进行进一步检查确认;指导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做好返家学生安全和寄宿学生安置工作;指导危险教室和宿舍里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及时转移。
(1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继续加强检查和做好建设工地机械设备及场地的安全防护和居民危房临时加固;进一步加强检查本行企业是否停产停工,城区危房、临时工棚人员和建筑工地等人员是否都安全转移;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并报市三防办。
(11)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继续落实协调、检查、督促三大通信运营商等单位做好防汛防风工作;做好通信、工业企业等灾情统计,及时报告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
(1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抢险人员的食品、饮用水等后勤保障物资,并扎实做好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13)市卫生健康委:派出医疗队伍、调运药品深入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保障医疗人员和卫生队伍安全。
(14)市供销社:积极承担各类三防物资的储蓄工作,做好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15)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命令投入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16)五指山供电局:组织突击抢险队伍,及时检修和排除供电线路故障,迅速恢复灾区生产生活供电;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电力管制;保障防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用电;全力保证市三防指挥部和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
(17)新闻媒体: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市级新闻媒体、本地网络媒体、移动媒体、户外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播发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信息;重点做好避难避险指引、台风动态、防台风动员及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18)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全力做好各项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将每天的防风防汛工作重点在14:00之前报送给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
6.9.2.1 防旱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授权市三防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由气象、农业农村、水务(水文)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会商会议,预判旱情的发展态势,部署防旱工作。负责做好受灾地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2)市三防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和通报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做好防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工作;根据旱情的发展,及时组织有关单位会商分析,适时部署防旱工作。视情况组织实施节水、控水、调水、送水、人工增雨和防旱打井等各项措施。
(3)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上报有关旱情和防旱情况,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对出现旱情地区进行调查核实、汇总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下一步防旱工作建议。
(4)市气象局:每天9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过去24小时降水实况和未来降雨、预测情况。
(5)市农业技术与机械服务中心:负责土壤墒情监测和预报,组织核实灾情,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6)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旱情,指导灾后农业救灾,及时调拨种子、化肥等恢复生产。
(7)市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库蓄水和江河来水量等水文情况的监测和预报,每天9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制定水库调度方案、调水工作方案、供水方案和控制用水工作方案并实施;根据灾情适时制定打防旱井方案并监督实施;行动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8)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的防旱保苗工作,指导林区做好防旱工作。
(9)五指山供电局:负责防旱工作用电保障。
(10)其他三防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单位职责和市三防指挥部部署,做好防旱救灾工作,并及时将防旱抗旱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9)6.9.2.2 防旱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由气象、农业、水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会商会议,预判旱情的发展态势,部署防旱工作。
(2)市三防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并每天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和通报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防旱救灾工作;及时分析供水情况和用水需求,加强防旱水源管理和统一调度;督促落实节水、控水、调水、送水、人工增雨和打防旱井等各项措施;科学编制供水计划,鼓励节约用水。必要时,经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核实情况后,协调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调拨和发放及受灾地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有关旱情信息和防旱工作情况;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进一步做好防旱救灾工作,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每月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全市旱情及防旱工作情况。
(5)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加强旱情和防旱工作的宣传。
(6)市农业农村局:提供全市土壤干旱情况和现阶段农业受旱及农业需用水情况、下一阶段农业防旱、需求水的情况,并报告给市三防指挥部;引导农民做好防旱工作,做好农作物种植调整。
(7)市水务局:按照“统一调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水源进行调配;科学实施供水计划,实行分时段供水,限制高耗水项目生产用水;指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对出现临时饮水困难的村庄组织应急送水、启动市区原有的备用水井、抽取死库容等应急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8)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的防旱保苗工作,指导林区做好防旱工作。
(9)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指导通信、工业企业等开展灾害防范应急管理工作。
(10)五指山供电局:及时采取措施保证防旱工作用电。
(11)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和市三防指挥部部署,继续落实Ⅳ级响应规定的各项防旱救灾工作,并及时将部署落实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6.9.2.3 防旱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或授权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由全体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议,及时会商分析和研判旱情的发展态势,部署防旱救灾工作。
(2)市三防指挥部:实时掌握天气情况、水库蓄水、江河来水量和农业用水等信息,对灾情进行研判;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防旱救灾工作;按照防旱工作原则,动员全市人民投入防旱保收工作,督促落实防旱责任和措施。市三防指挥部每半个月向市政府、省三防总指挥部报告一次全市旱情及防旱工作情况。
(3)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加强旱情监测预警,及时会商分析和掌握旱情信息及其发展趋势,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做好防旱救灾工作,并及时将部署落实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4)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引导农民做好防旱工作,做好农作物种植调整,推广种植耐旱、节水作物。
(5)市水务局:要严格执行供水计划,强化供水管理,积极推广节水技术和设备;全面落实应急送水、新打防旱井、抽取死库容等应急措施,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6)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筹措资金,及时拨付,支持全市性防旱救灾。
(7)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加强旱情和防旱工作的宣传,开设防旱专栏。
(8)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和市三防指挥部部署,继续落实Ⅲ级响应规定的各项防旱救灾工作,并及时将部署落实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6.9.5.4 防旱I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市长)主持召开由全体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议,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旱状态,及时掌握旱情的最新信息,分析研判旱情的发展态势,继续全力推进各项应急防旱措施。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适时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
(2)坚持三个原则:“先保生活用水,后保生产用水”;“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库水”;“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市三防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对重灾区的防旱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慰问受灾群众。市三防指挥部每周向市政府、省三防总指挥部报告一次全市旱情及防旱工作情况。
(3)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要把防旱工作作为第一任务来抓,动员社会各界投入防旱工作,加强防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加防旱投入,组织抢修防旱应急工程或增建临时防旱设施。积极配合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气象、水务部门:加强降雨、干旱天气及江河来水量等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5)市水务局:全面落实防旱应急措施。组织和发动广大群众进行封江堵河、挖塘打井、清理维修灌溉渠道、修建拦水坝、蓄水池、泵站及抽水引水等;充分发挥防旱服务组织的作用,深入村庄、田洋,为群众提供机具维修及抽水防旱服务;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建立供水用水保障机制,制定供水用水方案;必要时,应采取一切强有力措施应急调水、运水、送水,确保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6)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和市三防指挥部部署,继续落实Ⅱ级响应规定的各项防旱救灾工作,并及时将部署落实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建立易受台风、洪涝灾害影响造成“通信孤岛”“交通孤岛”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尽快恢复通信、交通、供电等生活保障,必要时向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请求支援。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台风灾害事件,或事件可能波及相邻城市,超出我市自身控制能力,应向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或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请求支援。
(1)响应级别转变:启动应急响应后,市三防指挥部根据防汛防风灾害的形势变化发展,可按相应的标准提高或降低防汛防风应急响应级别。
(2)响应结束:防汛防风灾害及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市三防指挥部视情按程序结束响应。
全市汛情、风情、旱情、灾情相关信息,由市三防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对重大事件的报道,内容须经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核准后发布。
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风防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迅速做好灾后恢复及重建等相关工作。
(1)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对受灾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和救灾救济,安排好灾民生活;要尽快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并动员社会各界支持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2)在防汛防风或防旱工作中,对紧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财产等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3)超强台风过后,市政府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号召全市人民、社会各界投入救灾救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按照各自职责配合,迅速调查、核实和上报灾害损失情况,制定救灾救济方案,落实资金、物资,依法对灾民给予救助救济和慰问,及时解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组织赈灾义演和募捐活动,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助,帮助灾区迅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市三防指挥部的物资补充由市级财政在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企业单位的物资补充由企业承担资金。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以及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水利、供气、供油以及防汛专用设施,市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7.5 保险理赔
鼓励、扶持开展水、风、旱灾害保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水、风灾害或旱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尽快深入调查,迅速开展理赔工作。
灾后,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对水、风、旱灾害进行调查;水务部门对防洪工程发生的险情进行监测、监控,核定洪水频率,分析原因,提出除险加固方案。
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况召开灾情分析会议,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研究部署下一步的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总结三防工作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建立重大灾害调查评估制度,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都要认真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补齐短板,将调查总结报告报于市政府和省三防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应对本次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形成书面评估报告报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配备传真设备,安排专人维护,确保通信通畅,及时查收有关灾害预警和关于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的通知。传真发生故障时,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发送相关信息,以便及时开展防汛防风防旱灾前准备和灾中抢险救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和相关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卫星电话的维护和续费工作,确保卫星电话应急功能正常使用。必要时向市政府申请调用民兵、预备役、武警、消防、通信等部门配备的应急移动通信系统和市公安110通信系统作为应急指挥通讯工具。
(2)通信运营商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全市通信系统和应急移动通信系统;组建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及时抢修和排除故障,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3)市应急管理局做好市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预报、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8.2 电力保障
发改部门要指导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保障各级三防指挥部、重要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工程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供电部门应当优先为用电重点保障单位提供电力,确保优先恢复供电,并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重要通信抢修现场及其他抢险救灾重点单位提供临时电力供应。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8.3 交通运输保障
(1)受灾地区和交通部门协调指挥和负责灾害发生时人员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优先保障三防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和通行;公安部门及时进行交通管制,维护抢险交通秩序。
(2)遇到重大,特别重大的水、风、旱灾害时,由市三防指挥部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协调。在紧急情况时,可调用民兵、预备役、武警、消防和社会的交通运输工具、设备等投入抢险救灾。
8.4 供水保障
水务部门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督促和指导供水管理单位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8.5 市场供应保障
发改部门组织做好三防工作期间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加强市场监测,建立产销衔接的市场供应渠道,适时做好储备商品的投放工作,确保市场的平稳运行。
8.6 治安保障
公安、武警负责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及时组织警力、设备参加抢险救灾,做好灾区社会治安保卫工作,及时惩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8.7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主要由市三防指挥部协调指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和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受灾地区乡镇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医疗队伍和调运药品深入灾区救治伤病员,并做好灾区防疫工作;市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8.8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根据情况安排防汛防风防旱期间所需经费,负责处置特大暴雨、洪水、台风、内涝、干旱等灾害资金保障工作,并简化资金审批和划拨程序,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做好资金分配。
8.9 技术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防汛防风防旱系统建设,提高水雨风旱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三防机构应建立专家库,由气象、水文、地质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发生水风旱灾害时,由三防机构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必要时可报请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派出专家给予技术支持。
8.10 物资保障
(1)市三防指挥部按国家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做好抢险器材、救生设备、救灾物资储备,水务部门按定额、标准做好水库、堤防工程防汛砂石料、编织袋、土工布、抽水泵等物资储备,满足工程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调整储备物资品种。
(2)各级三防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按规范储备三防物资,必要时,可向省三防总指挥部申请调用省级储备物资,或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动员和调用社会物资。
8.11 经费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防汛防风防旱经费,保障防风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以及抗旱救灾所需经费。
(2)处置水、风、旱灾害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经费。各级政府在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三防专项经费和水毁应急工程修复经费,保障抢险救灾和水毁应急工程修复。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工作,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3)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受灾地区、集体、个人进行捐赠和援助。
8.12 社会动员保障
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居)三防机构根据灾情的发展,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灾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发生水、风、旱灾害后,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支援灾区,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灾后重建。
8.13 制度保障
各级三防机构根据辖区情况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指挥到位、救援队伍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值班人员到位、应急物资装备到位、督导检查到位。
8.14 避险场所保障
市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应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市区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相关规划、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相关责任人。机关,学校,文化、体育场所,娱乐设施以及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等可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规划,按照需求申报建设防洪楼。
9 附则
9.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管理与更新由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一般每3年修订一次。每年汛前负责对本预案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等进行复核更新。
9.2 奖励与责任
对在三防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受伤、致残、遇难的救援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待遇。
对于信息不及时报送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和有关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通报方式:将本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情况通报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居)党委负责人;汇总各单位未按照要求报送的情况通报市委和市政府;在市政府官网和有关媒体公开通报。
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抢险救灾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预案修订经费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从市财政资金年度专项预算解决。市级防汛防风防旱储备物资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市财政资金统一采购后划拨各相关单位使用。每年度市一级演练、培训费用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市财政资金年度预算解决。
一般险情启动应急响应后由五指山市三防指挥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按现有财政制度和程序申请筹措;紧急险情情况由市三防指挥部申请市政府救灾应急专项经费先行安排,市财政局及市应急管理局做好经费使用计划并监督使用。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行动的工作经费由本单位工作经费解决,不足部分先行垫付,灾后申请财政资金或救灾专项资金解决;灾后灾民临时安置和补助由市民政局负责筹措协调解决;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解决;临时征用的物资、设备的费用由市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从本级救灾专项工作经费安排资金解决;电力、交通、通信、供水损毁工程的维修费用由各单位负责解决,特别情况可由市政府统筹适当安排部分财政资金;灾后重建费用由市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畅好居从本级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并积极申请上级部门的专项资金。
本预案的具体应用问题由五指山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0年10月22日印发的《五指山市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五府规〔2020〕15号)同时废止。
9.6 重点名词解释
(1)“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两个坚持是指坚持以防为主,防灾救灾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三个转变是指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重向应对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四防六保":防范地质灾害风险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负责落实;防范水库风险由市水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防范强风、防洪涝风险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保供电由五指山供电局等部门负责落实;保通信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负责落实;保供气(油)、保市场供应由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落实;保交通由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落实;保供水由市水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3)“四个提前到位”:指救援人员、装备物资、市三防指挥、督导检查提前到位。
(4)“5个100%”:渔船100%回港,渔民100%上岸,水库100%安全,危房及低洼地区人员100%撤离,游客100%安全。
(5)“五停一关”:“停课”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范围包括各中小学、幼儿园等;“停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落实,范围包括在建工程、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停产”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实施,范围包括工矿企业、生产基地等;“停业”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监督实施,范围包括各类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会展、个体工商户等;“停运”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范围包括公路运输等;“关停旅游景区”由市旅游文化广电局负责落实,范围包括旅游景区(点)。
10 附录
附件2:五指山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通讯录
附件3:五指山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序 号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序 号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1 |
市委办公室 |
86639763 |
23 |
市林业局 |
86622196 |
2 |
市委宣传部 |
86622208 |
24 |
市统计局 |
86622770 |
3 |
市政府办公室 |
86622436 |
25 |
市市政服务中心 |
86629080 |
4 |
市人民武装部 |
86633130 |
26 |
市气象局 |
86622289 |
5 |
市应急管理局 |
86633768 |
27 |
五指山公路分局 |
86623301 |
6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86626408 |
28 |
五指山供电局 |
86987100 |
7 |
市水务局 |
86627582 |
29 |
通什镇 |
86622109 |
8 |
市发展改革委 |
86631866 |
30 |
毛阳镇 |
86720245 |
9 |
市财政局 |
86639773 |
31 |
南圣镇 |
86830217 |
10 |
市教育局 |
86622183 |
32 |
番阳镇 |
86730191 |
11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86622574 |
33 |
水满乡 |
86550066 |
12 |
市农业农村局 |
86626260 |
34 |
畅好乡 |
18689540590 |
13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6622742 |
35 |
毛道乡 |
86755199 |
14 |
市民政局 |
86622286 |
36 |
市畅好居 |
86862300 |
15 |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86633011 |
37 |
武警三亚支队五指山中队 |
17620930842 |
16 |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
86665168 |
38 |
市供销社 |
86622553 |
17 |
市卫生健康委 |
86626983 |
39 |
中国电信五指山分公司 |
86622222 |
18 |
市公安局 |
86624403 |
40 |
中国移动五指山分公司 |
31862631 |
19 |
市交通运输局 |
86622439 |
41 |
中国联通五指山分公司 |
38627007 |
20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86623539 |
42 |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通什水文站 |
86628280 |
21 |
市生态环境局 |
86622946 |
43 |
海汽集团五指山分公司 |
86622419 |
22 |
市市场监管局 |
86635635 |
44 |
|
|
序 号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序 号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1 |
市委办公室 |
15203060239 |
23 |
市林业局 |
18876916680 |
2 |
市委宣传部 |
13707581516 |
24 |
市统计局 |
18876875449 |
3 |
市政府办公室 |
13698930075 |
25 |
市市政服务中心 |
13976202855 |
4 |
市人民武装部 |
13876767700 |
26 |
市气象局 |
18889803450 |
5 |
市应急管理局 |
13976164280 |
27 |
五指山公路分局 |
13907616789 |
6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13907698678 |
28 |
五指山供电局 |
13697558939 |
7 |
市水务局 |
18289265949 |
29 |
通什镇 |
13637542500 |
8 |
市发展改革委 |
18689908062 |
30 |
毛阳镇 |
18089893616 |
9 |
市财政局 |
13876679655 |
31 |
南圣镇 |
13016262661 |
10 |
市教育局 |
13398996026 |
32 |
番阳镇 |
13198972111 |
11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3215798886 |
33 |
水满乡 |
18876011110 |
12 |
市农业农村局 |
18417296009 |
34 |
畅好乡 |
18689540590 |
13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3098910344 |
35 |
毛道乡 |
16608961333 |
14 |
市民政局 |
18089889077 |
36 |
市畅好居 |
17389827148 |
15 |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86633011 |
37 |
武警三亚支队五指山中队 |
17620930842 |
16 |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
18608910330 |
38 |
市供销社 |
13907619966 |
17 |
市卫生健康委 |
13178961522 |
39 |
中国电信五指山分公司 |
18907556388 |
18 |
市公安局 |
18089810133 |
40 |
中国移动五指山分公司 |
15501908941 |
19 |
市交通运输局 |
13907617566 |
41 |
中国联通五指山分公司 |
18689558603 |
20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5607546888 |
42 |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通什水文站 |
13178969095 |
21 |
市生态环境局 |
13907615615 |
43 |
海汽集团五指山分公司 |
13876839301 |
22 |
市市场监管局 |
13907596985 |
44 |
|
|
市委办公室 |
负责全市防汛防风防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和督办。协调和督办全市防汛防风防旱相关工作,协助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综合协调等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和文件。 |
|
市政府办公室(军民融合办公室) |
负责全市防汛防风防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和督办。协调和督办全市防汛防风防旱相关工作,协助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综合协调等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和文件。根据市三防指挥部要求,做好军地相关协调工作。 |
|
3 |
市委宣传部 |
负责防汛防风防旱与防灾抗灾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风防旱有关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
市人民武装部 |
发生水、风、旱灾害时集结抢险救灾队伍,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民兵和装备投入工程抢险、灾民救援和人员转移工作。 |
|
5 |
市应急管理局 |
承担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衔接驻市军警、预备役部队参与防汛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放应急避难场所。 |
6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非汛期组织所属消防指战员开展防汛防风、抗洪、抢险救灾训练。风、洪灾害发生后,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消防指战员和装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
7 |
市水务局 |
负责江河、水库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水情信息。制定、落实水务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加强水利工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做好重要水工程调度,负责处置一般事故险情,为市三防指挥部处置重大事故险情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河道管理和河道清障;负责水利工程水毁抢险修复工作;编制水利工程防洪预案和防旱预案;负责水库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做好应急备用水源规划工作,加强用水节水管理、制定供用水方案,确保市区生活供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