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策问答
  •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有哪些?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03-27 16:2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有哪些?


(一)奖励扶助制度内容

从2005年1月1日起,全省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妇,年满60周岁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发放两次,一般于每年6月和12月各发一次。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户籍在海南省且同时符合以下4个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且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超生;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

(三)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确认奖励扶助对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本人申请,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确认,省、市卫生健康委核查、监督,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四)奖励扶助金发放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资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发放两次,一般于每年6月和12月各发一次。补助标准:不低于100元/人/月,一次性将奖励金发放到补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单位: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
琼ICP备2025066764号-1 琼ICP备2025066764号-2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1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编号:46120200004
琼公网安备  46900102000001号

手机版 | 电脑版

版权所有: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