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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五指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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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工作部署,我委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经梳理研判,原《五指山市卫生局关于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通知》(五卫〔2013〕98 号)已不适应当前人口生育政策及卫生健康工作新形势,拟予以废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6年6月27日至2026年7月6日(共十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信函:五指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岗
(二)电子邮箱:wzsjtfazg@126.cm
(三)电话:0898-86628323
附件:五指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废止规范性文件理由依据
五指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五指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废止规范性文件理由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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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主体 |
废止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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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五指山市卫生局关于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通知 |
五卫〔2013〕 98 号 |
五指山市卫生局 |
文件相关优生优惠条款与现行《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符,政策导向、帮扶标准均停留在过去计划生育管控阶段,整体内容滞后过时,难以适配当前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人口工作新形势,无继续执行适用的现实必要,建议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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