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五指山市统计局
五指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7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文化及相关产业等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023年末,全市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30个,从业人员285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86亿元。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数字产品服务业4个,占13.33%;数字技术应用业18个,占60.00%;数字要素驱动业8个,占26.67%。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产品服务业28人,占9.82%;数字技术应用业224人,占78.60%;数字要素驱动业33人,占11.58%。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数字产品服务业0.02亿元,占2.33%;数字技术应用业0.78亿元,占90.70%;数字要素驱动业0.06亿元,占6.98%。
二、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全市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142个,从业人员1322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18.46%和55.53%;资产总计23.5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1.07%。
2023年末,全市共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99个,从业人员619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35.71%和33.69%;资产总计21.5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3.41%;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64亿元,比2018年增长120.69%。
2023年末,全市共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43个,从业人员70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6.96%和81.65%;资产总计2.0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6.67%;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16亿元,比2018年增长118.87%。
注释:
[1]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2]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3]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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