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中学扩建项目征收涉及五指山市制革厂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通什镇政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指山中学扩建项目征收涉及五指山市制革厂安置补偿方案》已经五届市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五指山中学扩建项目征收涉及五指山市制革厂安置补偿方案
为加快推进五指山中学扩建项目涉及五指山市制革厂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妥善解决五指山市制革厂职工安置问题,保障五指山市制革厂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五指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结合五指山市制革厂已关停吊销但未注销、土地及资产权属状况、职工安置需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情况
(一)项目土地现状:五指山中学扩建项目(WZSJS-2021-67地块)总面积为51496.68平方米,其中涉及五指山市制革厂国有土地539.11平方米(无证),土地使用类型为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城市用地。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地上无种植青苗,附着物主要有职工宿舍、水沟、围墙等。
(三)职工住宅情况:涉及制革厂宿舍面积635.12平方米(2栋2层,实际测绘面积),占地面积390.01㎡(含滴水),产权为制革厂(房字第2-60180号),原为制革厂关停后留给11户职工居住。
(四)五指山市制革厂基本情况:五指山市制革厂成立于1982年,从事皮革制品、皮类收购等业务,法定代表人为傅启光,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2011年工厂关停,2024年被吊销。
二、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
(一)货币补偿:因目前五指山市制革厂企业状态为吊销但未注销,且未依法成立清算组,在五指山市制革厂依法成立清算组前,将补偿款依法提存至公证账户,待五指山市制革厂依法成立清算组后,由清算组按程序领取补偿款并按法律规定自行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算分配。
(二)房屋安置:根据第三方出具评估报告中职工宿舍价值进行等价置换,通什镇政府提供安置房源位于空路村安置点3栋801,面积为119.8㎡,房屋价格为898500元安置房以多退少补的原则由五指山市制革厂与通什镇政府购买用于解决职工安置问题。
(三)被征收人若选择货币补偿,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充足情况下,可向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安居型住房条件并有购买能力的职工,可申请购买安居型住房,具体以现行政策为准。
三、补偿标准
(一)货币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执行。
(二)搬迁费:针对现居住在五指山市制革厂宿舍内职工,政府一次性补偿征收范围内的自然户3000元搬迁费,被征收户应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按时搬迁,对拒不搬迁的,不予以发放搬迁补助费。
(三)临时安置:五指山市制革厂与政府签订协议后,政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安置房屋的,需对现居住在五指山市制革厂宿舍内职工支付1000元/户/月的临时安置费,期限为一年;若五指山市制革厂职工无故拒绝搬入,不予发放临时安置费。
四、责任分工
(一)通什镇政府负责房屋丈量、核算、评估、补偿工作;搬迁及费用的核算、发放工作及职工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二)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决五指山市制革厂职工申请租赁公租房和购买安居型住房下相关手续。
(三)市财政局负责货币补偿资金落实工作。
(四)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征收、安置政策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市司法局对相关征收补偿方案等进行合法性审查,防范法律风险。
五、其他
本方案衍生的通知、通告、公示、公告等书面文件,与本方案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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