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4690010001/2024-4717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04-2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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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4-30 16:42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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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24年度土地供应
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五指山市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已经五届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五指山市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一、编制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布局,同时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3〕1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五指山市的经济发展情况,特编制本计划。
(二)编制意义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制的,具体意义表现在:
1.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促进土地供应的合理性,解决土地供应中存在的问题;
2.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
3.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的实施;
4.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新政,为地方经济服务。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5.《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7.《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6号);
8.《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2019年修正);
9.《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琼府〔2016〕22号);
10.《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落实“两个暂停”政策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琼府〔2016〕113号);
11.《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17〕76号);
12.《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
13.《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2018〕29号);
1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
15.《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2020年6月1日颁布);
16.《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2021〕44号);
17.《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琼自然资用〔2023〕12号);
18.《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2023年3月1日施行);
19.《五指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2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11月22日施行);
2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
2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3〕141号);
24.《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修订)的通知》(琼自然资改〔2024〕22号)。
二、编制范围、期限和原则
(一)编制范围及期限
本次土地供应计划编制的涵盖范围为五指山市整个辖区。
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期限为一年,即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编制原则
1.统筹发展原则
坚持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相关规划紧密衔接,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确保五指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目标得到具体落实。构建“中心城区—重点乡镇—一般乡镇”三级城镇等级体系,融入“三极一带一区”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保障五指山市经济社会及城乡统筹发展。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充分认识到我市的土地资源紧张和环境保护压力,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城市建设无序扩张。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3.供需平衡原则
分析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潜力,综合考虑五指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程技术措施和资金投入能力对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的平衡。综合五指山市各区域、行业、部门对供应土地需求的合理性、科学性,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评估土地利用挖潜能力为基础,提出土地需求和供应的相互协调、平衡的意见,达到供需平衡。
4.有保有压原则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要遵循“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执行,优先安排社会民生项目用地,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严禁产能过剩、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
5.优化配置原则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要引导我市产业用地项目向城市开发边界内聚集,统一规划,提高产业项目的集约水平。同时根据《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对产业用地设定准入要求和管控标准。
三、计划供应总量
2024年土地供应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为主,同时为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乡村振兴,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五指山市2024年度建设用地拟供应53宗,供应总量控制在176.8903公顷(合2653.3545亩)以内。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供应总量
五指山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拟供应49宗,供应总量控制在175.1550公顷(合2627.3250亩)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为137.2527公顷,存量建设用地为37.9023公顷。
(二)供应结构
五指山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居住用地1.6734公顷(全部为安置房),占供应计划总量的0.9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3.5664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24.87%;商业服务业用地29.8792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17.06%;工矿用地8.5863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4.90%;仓储用地1.7159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0.98%;交通运输用地73.0600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41.71%;公用设施用地2.7687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1.58%;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0.5715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6.04%;特殊用地3.3336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1.90%。
(三)供应布局
落实国家和海南省的区域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严格执行“三区三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灾害风险控制线划定成果;加快五指山市“六园”建设发展,打造中部生态保育区生态城镇化建设的典范;以“东控、西育、南优、北限、中融”空间发展战略,构建“两山环抱,两河为脉,一心两轴,一环一园,多点联动”的山水城交融的总体格局,引领国土空间全域全要素精准布局。
“一心”即中心城区-南圣一体化发展核心,以现代服务产业为引领,集聚高新技术、贷后服务、医养康养、培训教育等现代服务产业,提升空间品质,营造“雨林城市、州府故园”的城市风貌,管控山水之间视线通廊,提高城市综合服务水平,提高区域集聚辐射带动能力,强化城市中心服务职能,补足民生服务短板,重点提升完善公共服务、交通及基础设施、环境品质,展示旅游城市新形象。五指山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通什镇和南圣镇,其中通什镇供应以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为主,面积为109.8743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62.73%;南圣镇供应以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工矿用地为主,面积为8.1078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4.63%。
“多点联动”即毛阳镇、番阳镇和水满乡等重点发展乡镇,是就近城镇化的主要载体,为农村地区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毛阳镇供应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为主,番阳镇供应以工矿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为主,水满乡供应以商业服务业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为主;为做好毛道乡民生保障,拟安排一宗特殊用地。
优先保障省重大项目供应,2024年度计划供应省重大项目用地38.2150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21.82%,具体为五指山雨林茶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五指山骑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五指山市人防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族自然博物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五指山市搬迁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小岛公园停车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征程大厦周边山体综合修缮建设项目、河北西路延长线贯通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河北西路在水一方至环市西路段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南圣河大桥(南圣互通段)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南圣河大桥(应示村段)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天文路贯通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五指山中学扩建项目(一期工程)、海南中部区域医疗中心内科楼(三期)项目等。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2018〕29号)文件精神,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之一的五指山市施行“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居民家庭销售”的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推动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五指山市实际情况,目前居住用地需求较低,2024年度仅在通什镇安排一宗搬迁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面积为1.6734公顷。
(四)供应方式
五指山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分出让和划拨两种供应方式,其中拟以出让方式供应13宗,面积为45.0466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25.72%;拟以划拨方式供应36宗,面积为130.1084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74.28%。
本年度内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计划全部以出让方式供应,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以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供应,其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五)供应时序
五指山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第一季度拟供应土地3宗3.7939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2.17%;第二季度拟供应土地10宗33.0906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18.89%;第三季度拟供应土地5宗3.5557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2.03%;第四季度拟供应土地31宗134.7148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76.91%。
(六)供应导向
1.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引领作用,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国家重要矿产保护区和地质灾害高风险区。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为抓手,强化战略、平台、产业、项目一体化落地实施路径;充分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与城市更新工具,承接国家战略资源导入,搭建重点产业集聚区开放平台,促进重点产业集聚,保障重点项目落地。
2.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紧密结合五指山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供应总量,按照“有保有压原则”,先重点后一般,先民生项目后开发项目,优先保证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民生项目的用地供应,构建优质均衡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招商引资、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3.优先供应存量土地,其次考虑增量土地供应
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在“严控增量,挖潜存量,保证重点,鼓励储备”总体思想的指导下,在土地供应中应采用适当从紧的政策,优先供应存量土地,其次考虑增量土地供应,以期达到国有建设用地的可持续利用。
4.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正常用地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势头;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严守基本农田这根红线,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行为。
5.完善土地市场配置
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全面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实施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制度,鼓励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6.加强土地储备调控
建立土地储备阈值机制,合理设定土地动态储备规模。通过土地储备制度,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有利于盘活存量土地资产,高效合理配置存量土地;通过土地收购、再整理和再开发,使一些规划不合理、环境较差的土地得以再利用,以促进土地升值,增加政府土地收益,保证国有土地资产的增值。
五、集体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五指山市2024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计划入市共4宗,面积为1.7353公顷(合26.0295亩),其中第三季度拟安排入市2宗,面积为1.0084公顷;第四季度拟安排入市2宗,面积为0.7269公顷。
(一)入市方式
4宗用地均计划以出让方式入市。
(二)入市用途
4宗用地均为商业用地,面积分别为0.7339公顷、0.2745公顷、0.3094公顷、0.4175公顷。
(三)入市布局
入市计划中2宗用地位于南圣镇,1宗用地位于通什镇,1宗用地位于水满乡。
六、供应计划实施
(一)为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未列入供应计划的用地需求,未经市政府批准,原则上不予安排供地。
(二)建立供地计划的社会参与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形成“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社会参与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供地计划批准后,按照供地计划编制规范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加大政府在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各级执行部门共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四)有关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参与征地、拆迁的组织实施工作,保证按时供地。对列入计划的宗地,要切实加快前期手续的办理,以保障年度供应计划的顺利完成。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建立评价指标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价,及时发现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实际困难,并提出改进计划实施效果的具体措施。通过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价,为计划动态跟踪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并及时有效地向市政府通报供应计划实施情况。
七、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4年4月?日
施行日期:2024年4月?日
附表1
五指山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数量
|
合计 |
居住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工矿 用地 |
仓储 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特殊用地 |
|||||||
小计 |
市场化商品住宅 |
市场化租赁住房 |
保障性租赁住房 |
安置房(棚改、回迁) |
公共租赁住房 |
其他住房 |
|||||||||||
出让 |
45.0466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9.8792 |
8.5863 |
1.7159 |
4.6455 |
0 |
0.2197 |
0 |
划拨 |
130.1084 |
1.6734 |
0 |
0 |
0 |
0 |
1.6734 |
0 |
0 |
43.5664 |
0 |
0 |
0 |
68.4145 |
2.7687 |
10.3518 |
3.3336 |
总量 |
175.155 |
1.6734 |
0 |
0 |
0 |
0 |
1.6734 |
0 |
0 |
43.5664 |
29.8792 |
8.5863 |
1.7159 |
73.06 |
2.7687 |
10.5715 |
3.3336 |
占比 |
0.96% |
0.00% |
0.00% |
0.00% |
0.00% |
0.96% |
0.00% |
0.00% |
24.87% |
17.06% |
4.90% |
0.98% |
41.71% |
1.58% |
6.04% |
1.90% |
注:1.土地用途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计。
2.总供应土地49宗,总面积175.155公顷(2627.325亩),以出让方式供地13宗,面积45.0466公顷(675.699亩),预计土地出让价款48491.41万元;以划拨方式供地36宗,面积130.1084公顷(1951.626亩)。
3.居住用地供应量为1.6734公顷(25.101亩),土地出让价款0万元;其中安置房(棚改、回迁)1.6734公顷(25.101亩)。
4.拟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来源为存量建设用地的37.9023公顷(568.5345亩),来源为新增建设用地的137.2527公顷(2058.7905亩)。
附表2
五指山市2024年度集体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五指山市
|
合计 |
居住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工矿 用地 |
仓储 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特殊用地 |
|||||||
小计 |
市场化商品住宅 |
安居房 |
市场化租赁住房 |
保障性租赁住房 |
安置房(棚改、回迁) |
公共租赁住房 |
其他住房 |
||||||||||
总量 |
1.735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7353 |
0 |
0 |
0 |
0 |
0 |
0 |
占比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0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注:土地用途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计。
附表3
五指山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宗地编号 (或项目名称) |
宗地 位置 |
宗地面积 |
宗地用途 |
供地方式 |
供地 时间 |
土地来源(新增/存量) |
省重大项目对应情况(项目序号、名称) |
备注 |
|
一级类 |
二级类 |
|||||||||
1 |
WZSJS-2012-89(仙归园公墓) |
毛道乡 |
33336 |
特殊用地 |
殡葬用地 |
划拨 |
第一季度 |
新增 |
|
|
2 |
五指山市智慧停车楼 |
通什镇 |
72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机关团体用地 |
划拨 |
第一季度 |
存量 |
|
|
3 |
WZSJS-2022-17(特殊教育学校) |
通什镇 |
388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教育用地 |
划拨 |
第一季度 |
新增970/存量2913 |
|
|
小计 |
37939 |
|||||||||
1 |
WZSJS-2022-36(矿泉水) |
南圣镇 |
51078 |
工矿用地 |
工业用地 |
出让 |
第二季度 |
新增 |
|
|
2 |
WZSJS-2022-55(仁居花园广场地块) |
通什镇 |
2197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广场用地 |
出让 |
第二季度 |
新增 |
|
|
3 |
五指山中学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
通什镇 |
3230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教育用地 |
划拨 |
第二季度 |
新增17500/存量14800 |
177、五指山中学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
|
4 |
五指山市番阳镇南片区市政 道路工程项目 |
番阳镇 |
12541 |
交通运输用地 |
城镇道路用地 |
划拨 |
第二季度 |
新增 |
|
|
5 |
五指山市山海高速延长线南圣互通连接线项目 |
通什镇 |
2642 |
交通运输用地 |
城镇道路用地 |
划拨 |
第二季度 |
新增2630/存量12 |
|
|
6 |
五指山市河北东路二期市政工程(第一、二、三、四标段) 项目 |
通什镇 |
131128 |
交通运输用地 |
城镇道路用地 |
划拨 |
第二季度 |
新增129778/存量1350 |
|
|
7 |
五指山市环西路市政道路工程(一、二、三期)项目 |
通什镇 |
56676 |
交通运输用地 |
城镇道路用地 |
划拨 |
第二季度 |
新增 |
|
|
8 |
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景观改造工程福安桥至南圣路口(一期)项目 |
通什镇 |
16939 |
交通运输用地 |
城镇道路用地 |
划拨 |
第二季度 |
新增1563/存量15376 |
|
|
9 |
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景观改造工程福安桥至南圣路口(二期)项目 |
通什镇 |
24660 |
交通运输用地 |
城镇道路用地 |
划拨 |
第二季度 |
新增15247/存量9413 |
|
|
10 |
WZSJS-2023-77-1 |
通什镇 |
745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出让 |
第二季度 |
存量 |
|
|
小计 |
330906 |
|||||||||
1 |
WZSJS-2023-4(市嘉佳幼儿园 扩建项目) |
通什镇 |
7286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教育用地 |
划拨 |
第三季度 |
存量 |
|
|
2 |
WZSJS-2020-19、WZSJS-2020-20、WZSJS-2020-20-A、WZSJS-2022-31、WZSJS-2022-32、WZSJS-2023-1、WZSJS-2023-2[海南中部区域医疗中心内科楼(三期)项目] |
通什镇 |
745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医疗卫生用地 |
划拨 |
第三季度 |
存量 |
199、海南中部区域医疗中心内科楼(三期)项目 |
|
3 |
五指山市搬迁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 |
通什镇 |
16734 |
居住用地 |
安置房 |
划拨 |
第三季度 |
新增16640/存量94 |
176、五指山市以通什为载体的生态型城镇化试点项目 |
|
4 |
WZSJS-2013-39-C |
通什镇 |
2717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出让 |
第三季度 |
存量 |
|
|
5 |
WZSJS-2013-39-D |
通什镇 |
1366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出让 |
第三季度 |
存量 |
|
|
小计 |
35557 |
|||||||||
1 |
WZSJS-2021-64-AB(冻干厂) |
番阳镇 |
34785 |
工矿用地 |
工业用地 |
出让 |
第四季度 |
新增 |
|
|
2 |
WZSJS-2022-1(五指山雨林茶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 |
水满乡 |
85793 |
商业服务业用地、仓储用地 |
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80:20) |
出让 |
第四季度 |
新增82100/存量3693 |
129、五指山雨林茶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 |
|
3 |
五指山骑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通什镇 |
6116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体育用地 |
划拨 |
第四季度 |
新增56918/存量4246 |
176、五指山市以通什为载体的生态型城镇化试点项目 |
|
4 |
WZSJS-2023-5地块(五指山市再生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建设项目) |
通什镇 |
27687 |
公用设施用地 |
环卫用地 |
划拨 |
第四季度 |
新增22043/存量5644 |
|
|
5 |
五指山市人防工程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 |
通什镇 |
41966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广场用地 |
划拨 |
第四季度 |
新增39078/存量2888 |
176、五指山市以通什为载体的生态型城镇化试点项目 |
|
6 |
新汽车客运站 |
通什镇 |
46455 |
交通运输用地 |
交通场站用地 |
出让 |
第四季度 |
新增 |
|
|
7 |
WZSJS-2021-68(五指山市山海高速畅好出入口改造及绿化 改造项目) |
通什镇 |
31780 |
交通运输用地 |
公路用地 |
划拨 |
第四季度 |
新增19394/存量12386 |
|
|
8 |
WZSJS-2020-91(五指山市教育路市政工程项目) |
通什镇 |
9579 |
交通运输用地 |
公路用地 |
划拨 |
第四季度 |
新增8473/存量1106 |
|
|
9 |
WZSJS-2013-126-1(水满客运站) |
水满乡 |
5062 |
交通运输用地 |
交通场站用地 |
划拨 |
第四季度 |
新增 |
|
|
10 |
WZSJS-2023-52地块(五指山市花满溪精品民宿项目) |
通什镇 |
8913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出让 |
第四季度 |
新增7727/存量1186 |
|
|
11 |
WZSJS-2023-24、25、26、27、28、29、30、31(泓茗居项目) |
通什镇 |
45237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出让 |
第四季度 |
新增25975/存量19262 |
|
|
12 |
生态精品园区 |
南圣镇 |
30000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出让 |
第四季度 |
新增 |
|
|
13 |
五指山通什郊野公园 |
通什镇 |
31498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公园绿地、文化用地(80:20) |
划拨 |
第四季度 |
新增31071/存量427 |
|
|
14 |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中心入口服务基地项目 |
水满乡 |
11215 |
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场站用地、文化用地(35:65) |
划拨 |
第四季度 |
新增 |
|
|
15 |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入口 社区项目(毛阳入口服务基地) |
毛阳镇 |
75822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文化用地 |
划拨 |
第四季度 |
新增 |
|
|
16 |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入口 社区项目(南圣入口社区) |
通什镇 |
36632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
文化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70:30) |
划拨 |
第四季度 |
新增 |
|
|
17 |
民族自然博物馆配套设施建 设项目 |
通什镇 |
52795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广场用地、文化用地 |
划拨 |
第四季度 |
新增14606/存量38189 |
176、五指山市以通什为载体的生态型城镇化试点项目 |
|
18 |
毛阳中心学校综合楼及配套 设施项目 |
毛阳镇 |
8005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教育用地 |
划拨 |
第四季度 |
新增7855/存量150 |
|
|
19 |
小岛公园停车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通什镇 |
2667 |
交通运输用地 |
交通场站用地 |
划拨 |
第四季度 |
存量 |
176、五指山市以通什为载体的生态型城镇化试点项目 |
|
20 |
新征程大厦周边山体综合修缮建设项目 |
通什镇 |
10891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公园绿地 |
划拨 |
第四季度 |
新增 |
176、五指山市以通什为载体的生态型城镇化试点项目 |
|
21 |
河北西路延长线贯通及市政 基础设施项目 |
通什镇 |
36751 |
交通运输用地 |
城镇道路用地 |
划拨 |
第四季度 |
新增29215/存量7536 |
176、五指山市以通什为载体的生态型城镇化试点项目 |
|
22 |
河北西路在水一方至环市西路段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
通什镇 |
8203 |
交通运输用地 |
城镇道路用地 |
划拨 |
第四季度 |
新增7034/存量1169 |
176、五指山市以通什为载体的生态型城镇化试点项目 |
|
23 |
南圣河大桥(南圣互通段)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
通什镇 |
11305 |
交通运输用地 |
城镇道路用地 |
划拨 |
第四季度 |
新增1504/存量9801 |
176、五指山市以通什为载体的生态型城镇化试点项目 |
|
24 |
南圣河大桥(应示村段)市政 基础设施项目 |
通什镇 |
6829 |
交通运输用地 |
城镇道路用地 |
划拨 |
第四季度 |
新增4092/存量2737 |
176、五指山市以通什为载体的生态型城镇化试点项目 |
|
25 |
天文路贯通及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 |
通什镇 |
7298 |
交通运输用地 |
城镇道路用地 |
划拨 |
第四季度 |
存量 |
176、五指山市以通什为载体的生态型城镇化试点项目 |
|
26 |
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新校区 建设项目(一期) |
通什镇 |
136597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教育用地 |
划拨 |
第四季度 |
新增 |
|
|
27 |
国道G540毛九线毛阳至抱由段改建工程(五指山段) |
番阳镇、毛阳镇 |
305170 |
交通运输用地 |
公路用地 |
划拨 |
第四季度 |
新增142139/存量163031 |
|
|
28 |
鑫远项目 |
通什镇 |
107817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出让 |
第四季度 |
新增101923/存量5894 |
|
|
29 |
WZSJS-2013-21 |
通什镇 |
33363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出让 |
第四季度 |
新增16850/存量16513 |
|
|
30 |
五指山思源实验学校改扩建 项目 |
通什镇 |
1246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教育用地 |
划拨 |
第四季度 |
新增6267/存量6193 |
|
|
31 |
WZSJS-2023-74-A、B(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体育场所建设) |
通什镇 |
23409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教育用地 |
划拨 |
第四季度 |
新增20648/存量2761 |
|
|
小计 |
1347148 |
注:1.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址所封闭的地块。
2.土地用途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计。
附表4
五指山市2024年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宗地用途 |
供地方式 |
供地时间 |
土地来源(填写新增/存量) |
省重大项目对应情况(项目序号、名称) |
备注 |
|
一级类 |
二级类 |
|||||||||
1 |
WZSJS-2019-66 |
南圣镇 |
7339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
第三季度 |
存量 |
|
|
2 |
WZSJS-2019-78 |
南圣镇 |
2745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
第三季度 |
存量 |
|
|
3 |
五指山市通什镇什保村田园休闲农旅融合项目(一期) |
通什镇 |
3094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
第四季度 |
存量 |
|
|
4 |
五指山水满河热带雨林景区升级改造项目 |
水满乡 |
4175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
第四季度 |
存量 |
|
|
小计 |
17353 |
注:1.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址所封闭的地块。
2.土地用途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