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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690010001/2023-0386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3-12-03 12:56
  • 标       题: 五指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清单(2023)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12-03 12:5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五指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序号 主要职责(按照本部门的机构编制方案的主要职能逐条填写) 序号 具体工作事项(根据本部门的每条主要职能逐条进行细化)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有关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社会信用建设工作、企业服务、大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组织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协调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和标准体系。 1 负责推动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2 起草综合性和职责范围内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
3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4 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办理流程的合法性审核。
5 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社会信用建设的管理规定、工作机制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五指山市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 负责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社会信用建设规划计划和政策制度。
7 负责牵头提出五指山市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领域工作意见和建议。
3 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牵头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相关职能转变,负责推进营商环境建设领域制度集成创新,建立健全共建共创共享的营商环境机制。 8 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9 负责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规划计划和政策制度,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10 负责营商环境制度创新和改革创新试点工作。
11 组织推动落实营商环境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12 负责营商环境制度创新和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制度集成创新,统筹推进全市建立营商环境共建共创共享机制。
13 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组织协调开展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
4 协调推进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编制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规范、指导、监督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评估。 14 负责协调推进全市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有关工作;
15 负责编制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规范、指导、监督行政审批流程再造;
16 指导协调各乡镇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
17 承担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
18 指导各乡镇做好综合受理服务;
19 负责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审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履行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职责。
20 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评估。
5 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办理。
21 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
22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对已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调整。推进与群众密切相关事项进驻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23 负责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
6 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咨询、投诉、举报,协调处理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负责研究影响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历史遗留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协调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24 负责建立健全营商环境问题处理跟踪督办机制,协调推动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具体问题,按职责转交涉及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受理的案件。
25 协调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7 协调推动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统一监管规则和标准。督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审批监管执法信用联动工作机制;推行智慧监管,统筹建设管理“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分析、管理全市各级监管部门监管结果数据。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审批监管的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确保审批、监管、执法顺畅衔接。 26 负责协调推动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统一监管规则和标准。督促全市各级监管部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建立审批监管执法信用联动工作机制。
27 统筹建设管理“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分析、管理全市各级监管部门监管数据
28 及时推送审批信息到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审批监管信息互动机制。
8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政务信息化、数字政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指导监督全市政务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及非密级网络资源整合,推动全市大数据资源共享开发利用。负责建立政务信息化规划、审批、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协作机制,拟订、审核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29 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审批,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
30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的管理规定、工作机制和发展计划
31 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发展。
32 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负责全市重要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9 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综合协调、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建设、运营、管理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全市信用业务协同应用;推进全市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监管;协调开展诚信海南建设。 33 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度、标准、规范。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
34 支持信用服务产业发展,对信用服务行业进行监管,协调指导市各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各部门、各乡镇信用体系建设,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10 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和营商环境工作考核,承担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制定分解、分析监测和督办落实;负责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和提升工作。 35 负责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机制,组织开展营商环境工作考核;
36 负责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开展责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建设和提升工作,进行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制定分解、分析监测和督办落实。
11 建设全生命周期企业服务体系,建立企业首席服务专员、营商环境体验员等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推进惠企政策落实;协调涉企跨部门跨领域跨系统审批事项和重大事项;开展企业服务质量评价。统筹协调推进中央及省级驻市机构、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37 负责推进全生命周期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首席服务专员、营商环境体验员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推进惠企政策落实。
38 涉企跨部门审批事项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推动搭建创业支持、产业孵化等企业服务平台。
39 开展企业服务质量评价。
12 建立健全营商环境问题处理跟踪督办机制,协调推动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具体问题;汇总分析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基础性、共性事项,推动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指导监督市政府综合服务热线12345运行管理,推动各类服务热线优化整合,建立完善“党建引领·直通联办”工作机制。 40 受理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投诉、举报,负责对影响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案件的核查分析、转办、督查督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查处理建议。
41 负责建立与纪检监察、督查和绩效考评等部门之间的常态化联动机制,协助做好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督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42 负责建立健全营商环境问题处理跟踪督办机制,协调推动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具体问题,按职责转交涉及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受理的案件。
43 汇总分析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基础性、共性事项,推动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指导监督市12345管理中心工作。
44 负责指导和监督考核全市“党建引领·直通联办”工作。
13 承接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负责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审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5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统筹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集中高效实施,对审批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4 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投诉举报的受理、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行政审批的违纪、违法、违规问题。 46 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投诉举报的受理、承办、转办工作,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和推送到执法、监管部门,形成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15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47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6 负责组织实施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人员及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48 负责开展营商环境建设人员培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学习教育。
17 负责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提出市政府需要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意见建议。 49 负责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提出市政府需要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意见建议。
18 承担市优化营商环境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 50 承担市优化营商环境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推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
19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1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五指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审批标准的制定、实施 市各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依法制定审批标准,并进行动态管理;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2.《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21号);3.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办发〔2020〕27号);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行政审批与监管执法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五府办函〔2021〕12号) 例如:因2015年2月6日市政府印发的《五指山市主城区个人房屋(含拆旧建新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五府〔2015〕4号)经由市住建局申请于2021年2月废止。市资规局正在征求《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五指山市城镇开发边界内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的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准备印发,补充个人住宅部分的审批规范。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审批。
2 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后的职责分工 市各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审批标准,对涉及的行业中介进行监督和动态管理,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2.《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21号);3.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办发〔2020〕27号);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行政审批与监管执法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五府办函〔2021〕12号)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按照审批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并对行政审批服务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担审批工作中出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对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较高,特别是带有制约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后,与原审批部门共同审批。 例如: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估评审邀请各主管部门参与,涉及专业要求高、程序复杂,涉及利益安全的,如临时用地审批、城市道路开口等事项邀请主管部门联合踏勘
3 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管理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支撑一体化,促进政务服务实现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2.《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21号);3.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办发〔2020〕27号);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行政审批与监管执法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五府办函〔2021〕12号)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4 信息推送机制 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建立健全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实行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及时将办结的办件报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事后备案的要求,做好相关备案审查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将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到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将审批标准和监管信息、处罚结果,推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2.《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21号);3.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办发〔2020〕27号);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行政审批与监管执法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五府办函〔2021〕12号)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利用审管法信平台推动审批办件信息
5 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有关职责分工 相关职能部门 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职责定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全方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2.《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21号);3.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办发〔2020〕27号);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行政审批与监管执法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五府办函〔2021〕12号)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需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处罚决定信息推送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接收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信息后,依法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样表)
部门名称(盖章):五指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补、换发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补、换发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8627811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补、换发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补、换发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8627811
3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补、换发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补、换发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8627811
4 夜间施工作业 夜间施工作业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8627811
5 生育登记服务 生育登记服务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8627811
6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补、换发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补、换发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8627811
7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8627811
8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8627811
9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和废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8627811
10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管理(线路)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8627811
11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管理(线路)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8627811
12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管理(线路)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8627811
13 夜间施工作业 夜间施工作业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862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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