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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3905-9/2025-9242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南圣镇 成文日期:2025-10-26 10:20
  • 标       题: 南圣镇水利管护员及河湖管护员工作职责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10-26 10:2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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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圣镇水利管护员及河湖管护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河道管理与水利设施管理法律、法规,做好河道、水利设施管理工作;积极参加河长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及宣传活动,提高管护水平;
二、加强河道干流、支流、水利设施的日常巡查,按时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向村级河长、镇河长办汇报;
三、巡查水利设施期间发现水利设施堵塞、损坏的,要及时上报镇河长办,负责该区域的水利管护员需要对堵塞的水利设施进行清理,若堵塞面积过大个人无法清理时,及时上报镇河长办,由镇河长办统一组织水利管护员进行清理。
四、巡查期间发现往河里乱倒、乱堆垃圾现象,应及时制止、并及时清理,对大量乱倒、乱堆垃圾以及多次劝导不听的,向村级河长及镇河长办报告,由镇河长办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处置,水利管护员一同配合;
五、巡查期间发现河道乱占乱建、非法采砂、非法截流现象,应及时制止并逐级上报,由镇河长办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处置,水利管护员一同配合;
六、巡查期间发生非正常排放工业污废水、养殖场污水等突发水污染事件,应立即向村级河长及镇河长办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七、巡查期间发现大量病死及动物产品应立即向村级河长及镇河长办报告;
八、及时打捞河道两岸路肩、景观带、河坡及水面垃圾,打捞清理时不得故意将垃圾靠水流漂移至下游河道,下游水利管护员发现该类现象的可向村级河长或镇河长办报告,经核查属实的,将上游河道专管员绩效工资扣发给下游河道专管员。为保障专管员人身安全,雨天不进行垃圾清理工作,转为防汛巡查工作;
九、台风、暴雨后的大量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各村水利管护员应立即清理;
十、保护辖区内流域水生态,发现流域内有电、毒、炸等非法捕鱼行为应立即向村级河长及镇河长办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十一、负责保护和管理好辖区内沿河设置的各种宣传牌、管理牌,确保不被损毁;
十二、参加镇河长办召开的水利管护员工作例会、业务培训会,汇报管护工作情况,反映河道、水利设施管护问题,交流工作经验;
十三、发现并制止未成年河道嬉戏、游泳行为;
十四、及时管护本村饮水设施及管道,发现停水、管道断裂等情况,个人能维修的先行维修,个人无法处理的应立即向村级河长及镇河长办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十五、完成上级河长、河长办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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