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4823428-9/2022-2630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2-12-09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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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五指山市生态环境系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2-12-09 21:59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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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五指山市生态环境系统2021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五指山市生态环境系统部门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 五指山市生态环境系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3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3
第三部分 五指山市生态环境系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3
第一部分 五指山市生态环境系统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2.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改革,研究提出五指山市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
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评价工作。
6.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
7.负责地下水、农业面源等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8.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9.负责核与辐射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10.负现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等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2.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
15.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对本市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制订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服务。
16.负责对本市辖区内各类污染源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性和排污单位的委托性监测,建立和完善本市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
17.完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 项监测任务。
18.参加本市辖区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监测,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19.负责机动车尾气抽检和路检工作。
20.负责本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组织编制本市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月报、季报、简报和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
21.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以及回顾性评价工作,负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污染治理设施竣工运行效果的验收监测报告。
22.承担国家大气背景站、城市和景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和维护,负责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审核和上报,承担五指山市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月报、季报、年报,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制度,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二、机构设置
纳入五指山市生态环境系统(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五指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二)五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海南省五指山市生态环境系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 海南省五指山市生态环境系统2021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4785.52万元,支出总计4785.52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9092.43万元,下降65.52%。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70.32万元,减少的原因为2021年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减少;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253.35万元,减少的原因为2021年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减少;三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1720.71万元,原因是市财政不再安排县级资金结转;四是下属单位监测站省级、市级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减少。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年初结转结余122.1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为2020年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结转结余资金64.13万元;二是省级拨付给下属单位监测站的专项资金和项目进度款、质保金等费用58.0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691.67万元,下降93.26%,主要原因是市财政不再安排县级资金的结转。
结余分配0.06万元,主要是监测站基本户利息费除去手续费后剩余,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06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监测站基本户利息费除去手续费后剩余。年末结转结余22.55万元,主要是省级、国家级10个项目专项使用资金和节能环保支出项目结转,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917.97万元,下降97.60%,主要原因一是市财政不再安排县级资金的结转,二是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资金支出及时。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663.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37.90万元,占99.4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25.43万元,占0.5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762.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50万元,占8.47%;项目支出4359.41万元,占91.5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701.97万元,支出总计4701.97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9066.13万元,下降65.85%。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84.96万元,减少的原因为2021年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减少;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250.07万元,减少的原因为2021年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减少,财政局2021年未下达抗疫国债资金;三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1731.09万元,原因是市财政不再安排县级资金的结转。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64.0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为2020年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结转结余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731.09万元,下降96.43%,主要原因是市财政不再安排县级资金的结转。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4.28万元,主要是节能环保支出项目结转,属省级资金,较2020年度年末决算数减少878.12万元,下降99.51%,主要原因一是市财政不再安排县级资金的结转,二是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资金支出及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28.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87%。与2020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937.93万元,下降47.64%,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28.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5万元,占0.18%;卫生健康(类)支出39.31万元,占0.9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36万元,占0.61%;住房保障(类)支出21.43万元,占0.50%;农林水(类)支出6.99万元,占0.16%;节能环保(类)支出4226.07万元,占97.6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83万元,支出决算为4,32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2.9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新增组织事务支出6.97万元,属于2021年度市委组织部调拨给我局支出的党员干部培训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年初预算为30.57万元,支出决算为2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变动。
3.住房保障(类)支出。年初预算为22.93万元,支出决算为2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变动。
4.卫生健康(类)支出。年初预算为41.40万元,支出3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变动。
5.农林水(类)支出。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监测站调整支出功能科目不同,显示决算科目不同,实际已完成支出。
6.节能环保(类)支出。年初预算为3559.46万元,支出422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都用于节能环保(类)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3.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1.5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61.8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9.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6%。与2020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250.07万元,下降92.00%,主要原因是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2020年为4500万元,而2021年度市财政未下达抗疫特别国债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9.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369.61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0万元,支出决算为36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7%。其中:
1.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财政局通知该项资金只能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能用于发放职工工资以及下乡调研等支出。
2.城乡社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50万元,支出决算为3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完成年度支出任务。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0年度持平。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55万元,支出决算为6.82万元,完成预算的26.6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80万元,占85.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2万元,占14.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数一致,均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和运行维修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7.55万元,下降75.1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预算数是按公车编制数定额安排,而本部门其中一部公务用车为新能源车,为纯电动车,充电即可使用,致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大幅度下降。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接待57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本部门考核、指导、检查工作产生接待餐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18万元,下降53.64%。主要原因是2020年为“十三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上级部门考核及调研次数比往年增多,2020年决算数较大,我局2021年预算数是参照2020年的决算数编制,2021年上级部门考核及调研次数有所减少,支出相应减少。加上因疫情影响,接待上级部门检查工作次数减少。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49个,共涉及资金1348.2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项目建设项目、新春水库站房基础设施建设和雅圣水厂水站站房搬迁及设备拆卸”等49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共涉及资金1348.2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49个项目的总支出已达年初预算预期,绩效目标已按期完成,已发挥项目使用效益。
市财政局已委托第三方对五指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239.440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总体评分为85.68分,评价小组通过综合评价认定等级为“良”。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五指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37个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5分。全年预算数为4239.44万元,执行数为4019.15万元,完成预算的94.8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五指山市生态环境局在职责范围之内,符合部门中长期规划,符合本部门的年度工作安排与发展规划,活动设定的合规性良好;二是五指山市生态环境局本年度结转结余率为0.09%,反映五指山市生态环境局预算执行效率性和严肃性较好,对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把握较好;三是2021年度公用经费控制率为79.78%,反映五指山市生态环境局在经费支出的过程中对公用经费预算执行到位,能够落实贯彻厉行节约文件规定精神,经费支出方面能够杜绝铺张浪费,对机构运转成本的控制程度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比较低,是因为有些项目为跨年度项目,申请当年度预算估算不准确;二是五指山市生态环境局第一、二、三个季度都超额完成支付任务,但第四季度支付进度率过低,反映五指山市生态环境局预算执行不均衡,资金使用均衡性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预算编制要求,属于跨年度项目的,合理预估当年预算额度;二是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确保预算资金使用均衡,提高年度预算执行率。自评报告详见决算公开附件。
下属单位五指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12个项目绩效评价综述:质量报告编制项目自评得分为86分。完成“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连续五年监测报告编制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初编制预算资金不足,后期追加使用金额;二是2020年度签订合同有跨年度付款(尾款),次年年初需支付尾款,2021年支付费用增加。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前期编制工作,合理编制当年预算使用资金;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新春水库站房基础设施建设和雅圣水厂水站站房搬迁及设备拆卸、安装调试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一是完成雅圣水厂水站站房搬迁及设备拆卸、安装调试工作;二是新春水库站房基础设施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执行数低于预算数。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合理编制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一是开展1个静态村和3个动态村农村空气、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和24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点位监测;二是按月、季度、上下半年完成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获得各项监测数据。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执行数低于预算数。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合理编制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污水处理厂和土壤部分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一是完成我站无资质监测项目委托监测工作;二是完成上级安排相关监测工作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支出进度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支出使用进度。环境质量监测及信息发布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一是按月拨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保和工会费;二是根据监测工作需求完成购置环境监测工作用专用材料和工具费用;三是合理安排,按月按季度逐步推进各项环境监测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环境监测各项工作任务及其他工作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前期支出进度相对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好项目整体支出规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环境监测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其余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决算公开附件。
(三)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财政局委托的第三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中央资金绩效自评价结果详见决算公开附件。
(四)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我市于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3月25日,对2020-2021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了自查自评工作。本次监督检查自查工作涉及项目3个,涉及总投资729万元,中央投资729万元,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715万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0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0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4万元。
1.根据《五指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五财建〔2020〕63号),下达我局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715万元,用于支持五指山市毛阳镇毛旦村委会什空村、什道精一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五指山市毛阳镇毛旦村委会什道精二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五指山市毛阳镇毛辉村委会毛辉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等3个项目,共到位中央专项资金715万元,到位率为100%。支出经费总额693.81万元,剩余21.1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7.04%。支持项目已建成投产3个,并分别于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1月4日、2020年10月29日,通过竣工验收;目前正常投入运行使用。剩余资金将用于支付3个项目质保金,预计5月底前支出完毕。
2.根据《五指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我局2020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4.00万元,用于支付五指山市通什镇番赛村委会空恋、番赛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理费尾款(6400元)、五指山市畅好乡畅好村委会畅好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理费尾款(6900元)、五指山市通什镇福安村委会福安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理费尾款(3920元)、五指山市毛阳镇牙合村委会方满村、什好一、二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监理费尾款(14400元)、五指山市南圣镇牙南上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费尾款(7171.8元)五指山市通什镇番香村委会番香二村生活污水管网工程审计结算款(79643.2元)、五指山市畅好乡保国村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及终端处理设施工程结算审计服务费(5452元)、五指山市福关村委会毛冲村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及终端处理设施工程结算审计服务费(7315元)、五指山市畅好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青苗补偿费(8798元)。支出经费总额14万元,剩余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五指山市生态环系统(本级)机关运行经费139.5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6.49万元,降低4.44%。主要原因是:一是单位人员有变动,二是有一辆公务用车为新能源车,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五指山市生态环境系统(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2.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4.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0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8.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占用房屋面积73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428.5平方米,业务用房303.5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6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从车辆种类说明:轿车1辆、越野车1辆、皮卡车1辆、面包车1辆(环境监测工作用车);从车辆使用情况说明:其他用车4辆。
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12657.3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限定用途的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可参阅财政部印发的《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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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五指山市生态环境系统2021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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