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五指山显帝海鲜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甲案
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8月7日,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五指山显帝海鲜铺经营的花甲进行抽样检测,抽样单编号:DBJ25469001602233153,抽样数量为4公斤。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2025年8月7日,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五指山显帝海鲜铺经营的花甲进行监督抽检,并送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验。2025年9月1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花甲的《检验报告》(No:A2250244523108002C),《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该批次花甲的氯霉素项目GB/T22338-2008,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9月4日,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五指山显帝海鲜铺。同时,对五指山显帝海鲜铺进行检查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排查原因并限期整改。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到我局开展核查处置。现查明,五指山显帝海鲜铺的该批次花甲共采购17斤,销售价格都是13元/斤,值金额为221元,监督抽检4公斤,销售给顾客9斤。
(二)产品控制情况。
五指山显帝海鲜铺采购该批次不合格的花甲17斤,监督抽检4公斤,剩下的9斤已销售完。该单位的这批次不合格的花甲主要销往五指山市。该单位负责人接到《检验报告》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已张贴召回公告,没有消费者前来办理退货,因此没有产品可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五指山显帝海鲜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甲,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陆佰元(¥600.00)。
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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