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WZSJS-2016-64-C地块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的通知
番阳镇政府: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五指山市番阳热带雨林农产品产业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琼府资规〔2023〕5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番阳热带雨林农产品产业园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知你镇开展WZSJS-2016-64-C地块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地名称
WZSJS-2016-64-C地块。
二、征收(收回)土地位置
位于S313省道番阳镇往乐东县方向2公里处道路右侧。
三、地类和权属情况
WZSJS-2016-64-C地块用地总面积为5.0665公顷,依据2024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追溯后),其中农用地5.0201公顷、未利用地0.0464公顷。土地权属为番阳镇开示一村、番阳镇开示二村、番阳镇坤步村、番阳镇番阳村委会、五指山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国有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征收(收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五府〔2024〕10号)执行。
六、社会保险费标准
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25〕11号)。
现通知你镇开展上述地块的预征收(收回)具体实施工作,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并将填报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征收土地调查结果确认书》报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时,在支付青苗和土地补偿费时将相关支付资料报送市统计局纳统。
附件2: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WZSJS-2016-64-C地块拟无偿收回五指山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部分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
附件3:WZSJS-2016-64-C地块勘测定界图、地类面积表、土地利用现状图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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