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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690010001/2026-1599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26-01-23 11:31
  • 标       题: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的通知
  • 文       号:五府函〔2026〕14号发布日期: 2026-01-23 11:3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34号)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变化,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要求,现将《五指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五指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612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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