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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690010001/2026-1083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26-01-15 17:23
  • 标       题: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刘小林、王民隆两名同志“五指山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 文       号:五府〔2026〕3号发布日期: 2026-01-15 17:2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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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刘小林、王民隆两名同志“五指山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经市委政法委、市见义勇为协会调查核实并确认,根据《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刘小林、王民隆两名同志“五指山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奖励金1万元。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人物为榜样,学习刘小林、王民隆两名同志舍己救火(人)、无私奉献的精神,为营造形成人人敢于见义勇为、人人乐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刘小林同志见义勇为事迹简介

2.王民隆同志见义勇为事迹简介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611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刘小林同志见义勇为事迹简介

刘小林,男,湖南蓝山人,五指山市蓝天救援队理事,居住在五指山市通什镇水岸别墅小区,自主创业。

2024121317时许,水岸别墅小区5号楼二楼东侧突然燃起大火。正准备做晚饭的刘小林,闻到空气中有烧焦的味道,又听到街坊邻居在喊失火,随即跑出去,发现隔壁失火现场浓烟滚滚(室外没有大火窜出)。在确定火灾险情事实后,面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紧急关头,为了避免火势进一步蔓延,刘小林临危不惧破窗闯入火场,在没有任何保护的情况下手拿灭火器朝向火源进行喷射,致使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为后续的消防专业救援赢得了宝贵的救援时间,避免因火情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

刘小林同志在火情面前,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沉着处置,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危难时刻显担当”,弘扬了“行正义之举,扬和善之美”的社会文明风尚。



附件2

王民隆同志见义勇为事迹简介

王民隆,男,黎族,199411月出生,海南五指山人,退役军人,居住在水满乡毛纳村委会什顺村,在村内务农。

2025103112时许,王民隆同志驾车途经五指山市通什大桥时,发现桥面有群众聚集且聚焦该桥下河面处。王民隆停车后查看,发现有一名女子正在水中挣扎且体力不支,随时都有生命危险。面对突发情况,王民隆毫不迟疑,迅速跃入水中,游向落水者,抓住对方双肩,对其进行拖拉施救至岸边。上岸后,王民隆仍坚持守护在落水女子身边至其脱离生命危险,方才离开。

王民隆同志用实际行动证明了退役军人的优良作风、高尚品质。他的义举不仅挽救了一条鲜活的生命,更弘扬了社会正气,传递了正能量,展现了新时代退役军人忠诚勇敢、担当奉献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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