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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690010001/2025-03829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25-11-29 10:53
  • 标       题: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五指山运动康养基地与自行车竞技训练基地项目(二期)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的通知
  • 文       号:五府〔2025〕73号发布日期: 2025-11-29 10:5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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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五指山运动康养基地与自行车竞技训练基地项目(二期)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的通知

通什镇政府:

为加快推进五指山运动康养基地与自行车竞技训练基地项目(二期)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知你镇开展五指山运动康养基地与自行车竞技训练基地项目(二期)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地名称

五指山运动康养基地与自行车竞技训练基地项目(二期)。

二、征收(收回)土地位置

位于五指山市司法局东侧300米处(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地类和权属情况

五指山运动康养基地与自行车竞技训练基地项目(二期)用地总面积为11.8185公顷,依据2024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追溯后),其中农用地11.0777公顷,建设用地0.6684公顷、未利用地0.0724公顷。土地权属为通什镇冲山农场、通什镇什利村、通什镇番文村、通什镇空路村与什保村共用地、五指山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制药厂(承租国有土地)、国有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征收(收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评估补偿。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五府〔202410号)执行

六、社会保险费标准

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2511号)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琼人社发〔2017335号)文件执行

通知开展上述地块的预征收收回具体实施工作,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并将填报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征收土地调查结果确认书》报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时,在支付青苗和土地补偿费时将相关支付资料报送市统计局纳统。

附件:附件1: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附件2: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五指山运动康养基地与自行车竞技训练基地项目(二期)拟收回五指山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

         附件3: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五指山运动康养基地与自行车竞技训练基地项目(二期)拟收回海南制药厂承租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知

附件4:五指山运动康养基地与自行车竞技训练基地项目(二期)勘测定界图、地类面积表、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件5: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附件6:征收土地调查结果确认书

附件7: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

附件8: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协议书

附件9:青苗补偿款协议书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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